妻子出轨,身患抑郁症,工作被辞,因情生恨,除夕之夜,他持枪杀人



2020年1月24日,是农历己亥年的腊月三十,也就是除夕。广东省清远市下辖县级市英德市的市民们都沉寂在过年的喜庆气氛中,某居民小区楼下传来“砰”“砰”两声响,起先人们并没有在意,毕竟当时周围的大环境就鞭炮齐鸣的节奏,但没过多久,居民们就听到了一个女人撕心裂肺的哭喊声:“救命啊——杀人啦!”
人们循声查看,发现某户居民——在英德市开汽车修理店的朱某已经躺在湿漉漉的地上不省人事,身下开始淌血,在他边上叫喊的是朱某的妻子胡某某,众人这才发现大事不妙,有人已经掏出手机拨打110和120——
当英德市公安局刑侦大队一中队的干警们赶到现场时,倒在地上的朱某已经被120宣告不治身亡,而朱某的妻子胡某某表示:一定是耿某某干的,他经常来这里闹,还嚷嚷着要用枪打死我老公(指朱某)。

耿某某有枪?
120证实朱某死于枪伤,身上的枪伤一共有两处,第一处在胸部,第二处在腹部,直接死因是大出血导致的失血性休克。
涉枪案件,必然是重案,英德市公安局不敢怠慢,立即成立专案组对本案进行侦办,兵分几路:一路寻找耿某某;一路排查耿某某和死者朱某的社会关系并对相关人员进行调查访问。

经查,耿某某原本为英德市机械厂钣金工,2008年和比他小五岁的超市女收银员王某结婚并有了儿子耿某,2016年,机械厂倒闭,耿某某为养家糊口而去了东莞某机械厂打工,妻子王某留在英德照看儿子,耿某某只有在厂里休年假的时候才会回英德和妻儿团聚,平日里除了耿某某的父母偶尔会来照看孙子几天外,大多数的时间都是王某独自带着儿子生活。
2018年10月5日,某派出所接到王某的报案称:一年多前,自己被死者朱某强暴,之后又数次被朱某威胁发生不正当男女关系;派出所遂传唤朱某对质,朱某承认和王某有不正当男女关系,但这是双方自愿的,这段时间里两人都提出过在外开房的要求。朱某承认自己的行为是不道德的,也承诺今后一定不会再发生类似的事情。
派出所调阅了王某和朱某的微信聊天记录,认定双方属于不正当男女关系,也就是婚外情,并不属于强暴行为的嫌疑,因此对王某和朱某两人进行了批评教育,不予以立案。
此事之后一年多,2019年10月17日,耿某某和王某因为感情破裂而协议离婚,商定儿子耿某随王某生活,房子过户到儿子的名下,王某拥有居住权,而耿某某需搬离房子另地而居,一辆小轿车归耿某某所有作为补偿,同时耿某某不必担负儿子的抚养费和教育费用。

传唤王某到案询问,王某说她是在接儿子放学的时候认识同样接儿子放学的英德市某汽车修理店老板朱某的,是朱某主动来搭讪的她,2017年6月底放暑假前夕,朱某邀她吃晚饭,她以要照顾儿子推脱,朱某改口说请她吃夜宵,她推脱不过答应了,在宵夜后她因为被朱某连连灌酒,变得晕乎乎的,当晚在朱某的车上两人发生了关系。此后,朱某更是连连给她发微信嘘寒问暖,有时候半夜三更给她打电话,而她因为丈夫耿某某长年不在家,难免空虚寂寞,也半推半就地和朱某在外开了四五次房并有了大量的暧昧通话记录。

王某表示承认自己不忠于婚姻,背叛了耿某某,2018年10月5日的报案是她在耿某某的逼迫下去派出所报的案,10月15日耿某某离开英德去东莞上班,但此后天天深更半夜就打电话给她“查岗”,若她不接电话或者微信视频,她的手机就会响个不停,但只要一接起来,耿某某第一句话往往就是“是不是又去开房了”。而且耿某某还经常大半夜突然从东莞请假回家,目的就是亲眼看看她是不是又出轨了。令她苦不堪言——
2019年9月13日(中秋节),王某忍无可忍提出离婚,表示自己已经和朱某一刀两断,如果耿某某依然疑神疑鬼,那只有离婚一条路可走。耿某某暴跳如雷,表示这事在他心中就是翻不过去,当场拿出了东莞市人民医院精神科开具的“焦虑和抑郁障碍、睡眠障碍”诊断书,说为了这件事自己患了抑郁症,成夜成夜失眠,如今已经被东莞的机械厂解雇。

但是王某表示日子实在过不下去了,两人遂在10月17日协议离婚。但是没几天耿某某就反悔,要求复婚并多次请人来说和,但王某坚决不同意复婚。
死者朱某的妻子胡某某向警方表示:是她先发现丈夫朱某行迹反常,所以背着丈夫去查了朱某手机通话记录单,发现朱某的手机经常在半夜三更和一个陌生的手机号通话, 于是她在某天趁着朱某不注意偷看了朱某的手机,找到了朱某和王某的通话记录,看了记录就怒不可遏,随后又通过跟踪朱某的行踪确定了某天朱某和王某一同进入了某快捷酒店。
胡某某是个执行力很强的人,证据在手,打听到了王某的住址后就在2018年9月下旬的某天冲到王某家兴师问罪,那天刚好耿某某休年假在家,她“哐哐”砸门的时候是耿某某开的门,开门的就是耿某某。
胡某某见王某也在屋内,就指着她破口大骂,指责王某和她老公朱某“乱搞”,王某慌张地矢口否认。胡某某越发愤怒,从手提包拿出朱某和王某手机的通话记录单、朱某和王某微信聊天记录的截图以及报出了朱某和王某去“开房”的宾馆名称,并指着王某怒骂其为“小三”。
证据当前,王某无言以对。最后,两家都不想闹大,达成了“私了”的协议——各扫自家门前雪。胡某某管住自家花心老公朱某,耿某某管住自家出轨老婆王某。
2019年10月14日,耿某某来朱某家将朱某约下楼去,说“解决事情”,没想到20分钟后楼下就传来打斗声音,当她跑下去查看时,正看见耿某某对着朱某拳打脚踢,一边打还一边骂,周围已经有很多邻居围观,有人还不住地劝解,自己的丈夫还不让自己插手,说:“让他打吧,出出气这事情就了了。”
11月下旬的某天,耿某某又来到她家,她开门见是耿某某就大声问:“你来干什么?”耿某某根本不搭理她,进门就对迎上来的朱某动手,抄起板凳将朱某的头部两侧、鼻子和右手肘部击伤;胡某某对耿某某威胁说再不停手就叫朱某的弟弟带人来收拾他,耿某某毫不示弱,扬言:“你尽管叫人来,我用枪打死你!”最后耿某某在邻居的一再劝说下才离去。
根据以上调查结果,专案组认为耿某某的作案动机应该是因为妻子王某婚内出轨而对婚姻失去了信心,离婚后又不能接受自己生活的失败,对他认为的始作俑者朱某实施报复。
根据王某提供的耿某某的住处地址,侦查员当天午夜就将耿某某抓获,耿某某没有反抗,在这辞旧迎新的时刻束手就擒。
面对审讯,耿某某十分坦然地交代了他的罪行:他说当胡某某上门兴师问罪的时候他心中就怒火中烧,不敢相信妻子居然背着自己“偷汉子”。但是当时因为儿子耿某也在,为了不影响到儿子,所以忍气吞声地以“私了”的方式将胡某某打发走, 并忍着怒火等到儿子睡着才问妻子王某是怎么回事,当妻子承认出轨实锤后怒不可遏地抽了王某两个大嘴巴,逼迫王某写下了事情经过并逼她在10月5日去派出所报案告朱某强暴,但是派出所并未认定强暴行为不予立案。
头上绿油油的一顶绿帽子让耿某某咽不下这口气,于10月14日晚将朱某约在他家楼下并将朱某痛揍一顿,朱某却是一副“我躺平,你随意”的死猪不怕开水烫的样子,更让耿某某恨意加倍。
由于无法缓解心中恨意,耿某某逐渐患上了抑郁症,成宿成宿失眠,无心工作最终被东莞的厂子解雇。和王某的婚姻也因为破镜难圆而走到了尽头,他认为自己落得如此下场都是朱某的错,于是对朱某渐渐起了杀心。他已经妻离子散,凭什么朱某妻子双全?这不公平!
2019年11月下旬某天,耿某某开车跟踪前妻王某,发现王某往朱某家方向走,并不一会儿人就不见了(其实根据王某自己说她那天离家是去超市,而超市恰好和朱某家一个方向)。耿某某认定王某对朱某“旧情未了”,就来到朱某家敲门“要人”,朱某自然没人可交,两人发生扭打,耿某某用板凳将朱某砸伤,虽然最终在邻居的劝说下离开,但坚定了他杀掉朱某的决心。准备了自己在十几年前从一个云南人手里买的一把60~70厘米长的木质枪托火药枪放在自己轿车的后备箱中,随时准备实施“行动”。
案发当天,他穿着雨衣,戴着帽子开车来到朱某家所在的小区,停车后他从后备箱拿出火药枪,远远看见朱某正站在自家所在单元门洞前准备点燃一个爆竹。耿某某持枪走到离朱某最近的一辆小轿车车尾处,隔着车身对着朱某的上身开了一枪,朱某中弹逃入单元门洞,耿某某藏身小轿车旁并装上第二发子弹准备进门补枪,没想到朱某又晃晃悠悠地从门洞里走了出来(估计是中弹后找不到北了),于是耿某某又持枪对着朱某的上身又开了一枪,朱某中弹后倒地,耿某某回到车里驾车离开,此时应该是1月25日0点过后。
之后,耿某某开车上了架桥石河上的一座桥,把枪支、雨衣先后扔到水里。子弹和弹壳他记不清扔在哪里了,到家时是1月25日凌晨1时左右。
2020年1月25日农历庚子年春节上午,专案组请潜水员到英德市架桥石河潜水打捞枪支。潜水员在下游离桥不远的地方搜索到一件雨衣。中午时分,潜水员又在上游的水底搜索到两枚弹壳。下午时候,该潜水员在桥底搜索到一支枪管和枪托都是黑色的单发火药枪。
至此,这起发生在大年夜的持枪杀人案在不到24小时的时间里宣告破案。
2020年11月,广东省清远市人民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对耿某某提起公诉,2020年11月28日,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耿某某犯故意杀人罪,但考虑到其在案发时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故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耿某某不服判决,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其辩护人提出耿某某没有预谋杀人,只是临时起意想教训被害人,不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害人在案发前与被告人的妻子有不正当关系,导致被告人罹患抑郁症,被害人有过错,应该改判故意伤害罪并减轻处罚。
辩护人向法庭提供了证明耿某某的精神状态符合“应激相关障碍”的司法鉴定意见书,认为耿某某在疾病的影响下,他产生了病理性激情的犯罪动机,从而做出报复行为。他虽知道自己开枪会导致朱某死亡,但不认为自己错了,其行为控制能力受到明显的削弱。以此请求判定为临时起意的故意伤害。

不过,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经综合评判后认为:耿某某明知用火药枪射击他人可能造成他人死亡的后果,仍射击被害人上身要害部位两枪,主观上有杀人的故意,客观上致人当场死亡,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同时指出:死者朱某与耿某某前妻王某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确系本案引发的诱因,但两人的行为不属于刑法上的过错。经鉴定,耿某某在案发时属于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且认罪悔罪,原判已经酌情予以从轻处罚,量刑适当。因此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7月做出终审判决,驳回耿某某的上诉,维持原判并发布了维持原判的终审刑事裁定书。参考资料:《检察风云》2022年第3期,泓杰《除夕夜的枪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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