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O排队情况(含中介),2家境外上市反馈意见



数据来源:证监会、上交所、深交所、北交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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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图:图虫创意
下周上会企业
下周IPO审核共17家企业,其中:主板5家、创业板6家、科创板4家、北交所2家。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十八届发行审核委员会定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2022年第50次发行审核委员会工作会议,共审议5家企业。
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湖北三赢兴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上房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辽宁鼎际得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青蛙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定于2022年4月26、29日召开2022年第22、23次上市委员会审议会议,共审议6家企业。
中荣印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昆船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欣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怡和嘉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
东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委员会定于2022年4月25、26、27、29日召开2022年第31、32、33、34次上市委员会审议会议,共审议4家企业。
上海灿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钜泉光电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哈尔滨国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苏州近岸蛋白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定于 2022年4月28日召开2022年第17次审议会议,共审议2家企业。
杭州朗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青岛泰德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并购重组委员会定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2022年第1次并购重组委员会审议会议,共审议2家企业。
上海普丽盛包装股份有限公司(重组上市)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境外上市反馈意见
(2022年4月18日—2022年4月22日)
本周国际部共对2家企业出具反馈意见,具体如下:
阳光保险
一、请补充说明你公司股东涉及国有股权管理的有关情况,相关程序是否履行完毕。请律师核查并出具明确的法律意见。
二、请说明你公司股东资格及持股比例是否符合《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等规定要求。请律师核查并出具明确的法律意见。
三、请补充说明你公司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及上述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股东的股权控制关系(穿透至自然人或国资管理部门)。请律师核查并出具明确的法律意见。
四、请详细说明你公司股东人数穿透计算的标准,并说明你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控股子公司的股东是否超过200人,是否符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行政许可有关问题的审核指引》(证监会公告〔2013〕5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请律师核查并出具明确的法律意见。
五、请说明你公司股东北京鼎晖东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现股东尚未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将所持股权恢复原状的原因,相关股权是否存在争议或纠纷,是否对本次发行产生实质性障碍。请律师核查并出具明确的法律意见。
六、请说明你公司股权是否存在被质押、冻结、有争议或其他情形等,并说明你公司对外担保是否符合《保险集团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请律师核查并出具明确的法律意见。
七、请补充说明并披露你公司报告期内董事、监事、高管选聘履职等情况,包括是否由股东委派委任。请律师核查并出具明确的法律意见。
八、请说明你公司或下属公司经营的医疗机构、互联网医院及其从业人员是否具备相关资质、是否存在医疗事故或医疗纠纷等。请律师核查并出具明确的法律意见。
九、请说明报告期内你公司及下属公司受到的监管部门行政处罚是否属于重大行政处罚,并请说明整改落实情况。请律师核查并出具明确的法律意见。
十、请说明你公司开发、运营的APP、小程序等产品情况,并说明是否涉及提供信息内容,如果提供,说明信息内容的类型,以及信息内容安全保护的措施。请律师核查并出具明确的法律意见。
十一、请说明你公司收集及储存的用户信息规模,数据收集使用情况,上市前后保护个人信息和数据安全的安排,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请律师核查并出具明确的法律意见。
万物云
一、根据申请材料,你公司及下属公司经营范围包括电信增值业务。请详细说明你公司及下属公司电信增值业务经营情况及你公司目前外资持股情况,本次发行前后是否符合《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1年版)要求,是否取得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意见等。请律师核查并出具明确法律意见。
二、请说明你公司搭建多层持股平台的原因,各员工持股平台成立的时间、原因及必要性,各平台内部及各平台之间是否存在利益冲突。并说明你公司员工持股平台的运作情况、出资结构、股权激励设置安排、各出资人(员工)在公司包括但不限于子公司的任职情况,是否存在外部人员。请律师核查并出具明确法律意见。
三、根据申请材料,你公司附属公司深圳誉鹰和伯恩物业存在仍在审理的股权纠纷,请详细说明该纠纷可能对经营产生的不利影响,是否可能使你公司股权结构发生重大变化,是否影响本次发行等。请律师核查并出具明确法律意见。
四、请详细说明你公司股东人数穿透计算的标准及人数,并说明你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控股子公司的股东是否超过200人,是否符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行政许可有关问题的审核指引》(证监会公告〔2013〕5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请律师核查并出具明确法律意见。
五、请补充说明你公司本次拟申请将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转为境外上市外资股的具体方案。并说明申请转股的外资股股东境外投资人身份认定情况及依据,认购所持股份方式、是否以外币认购以及认购资金的来源,上述认购资金是否已履行有关程序,是否存在受让其他股东持有的股份的情形,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请律师核查并出具明确法律意见。
六、请补充说明你公司股份是否存在被质押、被冻结、有争议或其他情形等。请律师核查并出具明确法律意见。
七、根据申请材料,你公司提交申请前12个月内发生多次增资及股权转让行为,请说明新股东基本情况、入股原因、股权转让或增资的价格及定价依据,新股东与你公司其他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发行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亲属关系、关联关系、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其他利益输送安排,是否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持股主体直接或间接持有你公司股份的情形。新股东增资款项是否缴纳完毕,你公司及下属公司是否对新股东入股提供了财务资助。请律师核查并出具明确法律意见。
八、请补充说明报告期内你公司及下属公司受到行政处罚和落实整改的情况,是否存在对本次发行构成障碍的违规违法行为。请律师核查并出具明确法律意见。
九、请说明你公司是否已就向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符合资格的H股股东配售事项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并说明该配售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存在利益输送等。请律师核查并出具明确法律意见。
IPO排队情况
据证监会披露的IPO排队企业名单显示,截至2022年4月21日,中国证监会受理首发及发行正常排队企业208家,沪市主板103家和深市主板105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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