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大博士逗猫被取消年度评优,没道理




前两天网传“上海交通大学关于近期学校疫情防控有关情况的通报”的截图显示,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博土研究生孟某,因近距离用小草逗流浪猫,且没有戴手套,取消本年度评优资格,须做书面检查,且自行承担隔离费用。

当朋友跟我说起这个新闻时,起初我是当笑话的。堂堂知名学府,怎么可能做出这种脑残的事情。
结果还真是我天真了,疫情之下,真是三观尽毁。
逗猫本来就是很常见的事情,学校竟然会因为这点小事对学生进行通报批评并且作出处罚决定,这未免有点小题大做了吧?
逗猫怎么就影响恶劣了,难道比虐猫的行为还可恶吗?照这么理解,那拔了根草,是不是要破坏地球生态,拉出去枪毙呢?
有人要说了,学校早有规定,疫情期间禁止投喂、逗猫狗行为。他自己无视规定,明知故犯啊。万一被猫抓了怎么办,岂不是给学校找麻烦,还影响他人吗?这么大人了,怎么这么不负责任,活该被罚。

看着好像有道理,但仔细想想全是屁话。
如今搞成这样,谁的问题。从始至终,除了让干嘛干嘛,普通百姓何曾有说话和反驳的权利? 
上海交大想得有点长远,万一你被猫咬了呢?你被猫咬了就要去医院,去医院就是给防疫添麻烦。八个字,欲加之罪,何患无辞。
但凡给防疫找麻烦的人或行为,都要被处罚。这是什么道理?
一般违反规则被处罚的人,我们第一想法是,这个人错了。网上评论区有不少人认为如果学校早有规定,那处罚就是应该的?
可笑
难道规则本身没有错吗?开车会撞人,是不是要禁止开车?喝水会呛死人,是不是要禁止喝水?如果纳粹集中营中的士兵因不忍屠杀犹太人而违背命令,我们是该骂他明知故犯吗?
不要动不动拿疫情说事,所谓后果,你可以说有多严重有多严重。说到底,还不是一顶帽子的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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