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苏联著名作家高尔基曾经说过:“酒是一种元色的液体火焰,它迅速、准确地把人的心灵中一切人性的东西统统烧尽。”
喝酒误事是非常普遍的一个现象,因为当你喝酒后,几乎就失去了正常的判断力,很容易发生一些不可控制的事情。
适量的喝酒,有助人身健康,关键是不能贪杯,若是饮用过量,不仅是误事,影响身体健康,还可能有威胁生命之危。
2016年,山东省18岁女生的升学宴上,主人公离奇消失,等到再次看见主人公时,已惨遭他人侵害,她父亲得知这件事后,怒不可遏地展开疯狂杀戮。
案件背景
2016年7月28日晚上,山东省某公安局接到报警电话,据报案人称:“有人杀人了,你们快来”,接到报案的警方立刻赶往案发现场。
警方到达案发现场的时候,只见一位男子浑身鲜血的躺在饭店的大厅中,已经死亡了,旁边不远处坐着一位手拿菜刀的男子,菜刀还在滴着鲜血。
警方立刻将持刀男子控制住,并在现场进行勘查。
据报案人称,“她是饭店的经理,当时她正在处理事情,突然听到有人呼救,转眼就看到持刀男子追着受害者,然后她立刻报警了。”
案件经过
经过警方的走访,他们了解到持刀男子叫冯建华(化名,文中的人名均为化名),今天正在饭店为女儿冯月莹举办升学宴;受害者叫李德伟,饭店客人。
这件事情还要从冯月莹说起。
冯月莹,18岁,家中独女,刚刚高中毕业,前不久,她以605分考上某知名学府,并且是家里第一位考上大学的孩子,全家都为之高兴,决定为其准备一场隆重的升学宴。
自此之后,全家都洋溢在喜庆的氛围中,都在为升学宴做准备,冯家一共宴请16桌,共200多人,包下了饭店的一个展厅。
2016年7月28日下午,冯家人都精心打扮了一番,提前到饭店的展厅进行布置。
傍晚6:00左右,宴请的宾客都到了,冯父主持宴会,宴会开始。晚上8:00左右,宴会差不多到了结尾,大家都在闲聊,冯父冯母带着冯月莹也正在与亲友话家常。
冯月莹突然肚子不舒服,看见父母聊得正欢,就悄悄离开了,可是,直到宴会结束,冯月莹都再未出现。殊不知,一场血案即将发生。
冯父送完宴请的宾客,突然发现女儿冯月莹不见了,冯母也不知去向,给其打电话发现冯月莹的手机在冯母的手提包内,剩下的亲友与在场的工作人员都未见到冯月莹。
冯父冯母等了半小时,冯月莹还是没有出现,冯父开始着急,联系工作人员四处寻找。
就在冯父焦急寻找女儿的时候,一位服务员找到冯父,然后支支吾吾的说不出话,冯父感觉不妙,立刻让服务员带他去找冯月莹。
等到冯父看见女儿时,冯月莹正蹲在卫生间的角落里哭得梨花带雨,身上漂亮的衣裙已经被撕扯得不成样子,此时,冯母赶到,看见眼前的场景,抱着女儿痛哭不已。
冯父看着哭得可怜的妻女,怒火中烧,然后才注意到醉倒在旁边的男子李德伟,他冲上去就是一顿猛打。
李德伟瞬间被打醒了,看见眼前的男人,他破口大骂,并开始还手,这更加激怒了冯父。
在冯父喘息的瞬间,李德伟逃跑了,等到他再看见冯父时,只见冯父手中拿着一把菜刀,冯父一边追一边砍,直至他倒地不起,又在其身上连砍数刀。
原来在冯月莹肚子不舒服去卫生间的时候,醉酒的李德伟刚从卫生间出来,他看到漂亮的冯月莹忍不住跟了上去,然后等在冯月莹隔间的门口,在她出来的时候趁机进去。
冯月莹被突然闯进来的李德伟吓了一跳,想要尖叫。李德伟及时捂住了她的嘴巴,让其没有发出声音,随后,他趁着醉意侵害了冯月莹,事后,醉倒在了卫生间。
直到被工作人员发现,就发生了前文出现的一幕。
最后,经过医生检查,冯月莹因为这件事情精神受到创伤,冯母为其办理了休学手续。
律师观点
家中独女的冯月莹高考发挥超常,考上知名学府,家人为其庆祝准备举办升学宴。冯父冯母为其认真准备,并且宴请众多亲友。
升学宴如期举行,冯月莹及父母受到了很多亲友的祝福。在宴会快结束的时候,冯月莹突然感觉肚子不舒服,悄悄离开去了卫生间。
竟不料,冯月莹意外被醉酒的李德伟盯上,并被其堵在厕所里实施侵害。
在本起案件中,李德伟的该种行为触犯了《刑法》中的QJ罪。
QJ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X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X关系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QJ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JY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QJ论,从重处罚。
事后,宴请完宾客的冯父发现女儿不见,四处寻找,等看到女儿的时候,女儿已经受人侵害,他怒火中烧,暴打李德伟,李德伟被打醒后,趁机逃跑。
被激怒的冯父拿着菜刀追砍李德伟,直至李德伟丧失生命。
在本案中,冯父的行为触犯了《刑法》中的故意杀人罪。
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犯故意杀人罪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
属于情节严重的,应当判处死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后,经法院依法审理此案后,认定冯建华犯有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死刑,缓期两年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