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怕入错行,女怕嫁错郎,由于女性更容易受到感性思维影响,因此在一段恋爱或者一桩婚姻关系中,往往会更加投入,受到的伤害也会更大,一旦所遇非人便可能造成极为可怕的后果,2020年的四川省南充市就发生了这么一桩因情感纠葛引发的命案。
顾某芳是南充一家美容院的老板,曾有过一段失败的婚姻,离婚后可爱的女儿跟随她一同生活,由于顾某芳的美容院生意不错,母女二人的日子倒也过得较为舒心。
只不过纵使有可爱的女儿陪伴,顾某芳还是会渴望男女之间的感情,因此在2018年下半年结识了屈江以后,便无法自拔的被这个男人所吸引,二人迅速坠入爱河,成了一对甜蜜的爱侣。
本来顾某芳对于屈江能够接受自己带着女儿一事非常感动,结果在一起久了才知道,屈江不是不介意自己有个女儿,而是没脸介意,因为屈江不仅有孩子,还有妻子,他欺骗了自己,让自己被迫当了“第三者”!
顾某芳虽然对屈江很是喜爱,但她拥有自己的事业,清醒且自立,坚决不愿破坏他人的感情,因此选择与屈江分手。这个时候反而是屈江不肯离开顾某芳,一厢情愿选择与妻子离婚,只为让顾某芳看到自己的诚意。
屈江不知道他的这一番操作反而消磨了顾某芳对他仅有的眷恋,在顾某芳看来屈江的这种行为就是薄情寡义,今天能够为了一段婚外情抛妻弃子,谁知明天会不会为了别的女人选择伤害自己呢?因此依旧不愿与屈江继续生活在一起。
自从2019年7月屈江离婚以后,他就黏上了顾某芳,而顾某芳在短短两个月内提了四次分手,却全都被屈江驳回。顾某芳为了摆脱屈江,已经想尽了办法,她让家人出面警告过屈江,甚至报警都报了4次,可屈江却像赖上了顾某芳一样始终不愿放手。
屈江为了追求顾某芳,采用的手段越来越偏激,跟踪、纠缠、甚至自杀,但这些不仅没有让顾某芳回心转意,反而让顾某芳越怕越害怕屈江。
顾某芳之所以如此坚定要离开屈江,除了屈江薄情寡义抛妻弃子,以及采用各种恐怖的手段对自己进行纠缠外,屈江本人的性格也在日渐相处中让她无法接受。
屈江没有正当工作,却又爱好赌博,曾多次赌到倾家荡产,找顾某芳拿过好几次钱。后来顾某芳知道屈江拿钱都是用去赌博后便不再愿意给屈江钱了,屈江又开始找借口向顾某芳借钱,顾某芳手中至今存有屈江打下的借条。顾某芳认为屈江如此纠缠自己,除了贪恋自己的美色之外,也有可能是为了图财。
但不论屈江纠缠顾某芳究竟是何种理由,但他所谓的爱意已经对顾某芳造成了极大的困扰,他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寻衅滋事罪。可屈江依旧不知悔改,在顾某芳一次又一次的拒绝中屈江也对顾某芳产生了怨恨之情。
屈江认为自己都离婚要跟顾某芳在一起,顾某芳却拒绝了自己,现在自己妻离子散,什么都没有了,顾某芳毁了自己的人生,因此产生了报复的念头。
2020年6月2日凌晨,屈江怀揣着一把匕首一把菜刀,直接找上顾某芳家,疯狂踹开了顾某芳的家门。顾某芳带着年仅8岁的女儿在家中还不知发生了什么事,就看见屈江一脸凶狠闯了进来,对着自己劈头盖脸就是几刀。
屈江内心对顾某芳恨极,丝毫没有顾及到还有无辜稚子在一旁,一连砍了顾某芳56刀才扬长而去。看着倒在血泊中满身刀痕的母亲,年幼的孩子害怕极了,她去洗手间接了一盆水泼在顾某芳脸上,想要唤醒“睡着”的妈妈,却发现妈妈始终没有醒来。
害怕的女孩最终选择拍响邻居家的大门,等邻居跟着女孩来到顾某芳家中查看时,只见满地的鲜血,而顾某芳已经倒在血泊中失去了呼吸,就后来的现场照片来看,简直惨不忍睹......邻居报案后没多久屈江就被南充市警方抓捕归案,很显然他已经触犯了故意杀人罪。
案例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屈江不仅触犯了故意杀人罪,前文中已经写道,他还4次触犯了寻衅滋事罪,两罪累加本就会从重处理;更加上他是当着8岁女孩的面用残忍手段杀害其母亲,对未成年人造成了极大地心理阴影,在考虑到这方面的因素时也会加重对屈江的量刑;同时屈江杀害顾某芳的动机较为恶劣,是因为纠缠不成方才痛下毒手,在与顾某芳的关系中属于完全过错方。
综上所述,屈江应当会按照最为严厉的标准量刑,被判处死刑。
但在2020年11月24日、12月30日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两次开庭审理的结果中,屈江却仅因故意杀人罪与寻衅滋事罪两罪并罚被判处死缓,这代表着如果顾江在缓刑2年时间内没有再犯重大错误,他将被免除死刑。
一审过程中法院认为屈江之所以会杀死顾某芳,归根究底还是因为感情纠葛,而在处理因婚恋纠葛引发的故意杀人罪中,法院一般会认定因为犯罪原因特殊,犯罪嫌疑人对社会的危害性较小,再加上屈江有如实交代犯罪事实的行为,可以酌情获得从轻处罚,因此才有如此判决。
面对如此结果顾某芳的家人坚决无法接受,选择提出上诉,就连提起公诉的南充检察院也认为审判量刑过轻。
2021年12月3日,此案在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再次开庭,这回顾某芳的家人直接出示了一份小区内居民的联名抗议书,要求一定要严惩屈江;同时顾某芳的家属还表示从顾某芳死后到第二次开庭这段时间内,他们没有收到过任何屈江的道歉,这代表着屈江根本没有真正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不存在所谓的“认错态度良好”。
四川高院认为屈江在杀害顾某芳之前已经有了前科,顾某芳曾多次报警,但屈江依旧不知悔改,且案发当天屈江身上带了两把刀,主观上就有致顾某芳于死地的念头,因此最终改判屈江为死刑立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