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罪)在酒中,毁(悔)在路上。
2019年1月13日,袁某怎么也没想到,自己只是停车去上个厕所的时间,不仅车被撞毁了,还惹上了官司。
2019年是袁某最难过的一年,明明是他的车被撞坏了,最后他还得赔撞他车的人30万。此事在当时引起了争议,大家纷纷为他不平,为什么呢?因为撞他车的人是酒驾,有过错在先。
2019年1月13日晚上,袁某办完事情准备开车回去,却发现自己的车子被旁边一辆小汽车撞了,从车子的损伤程度来看,撞击力度相当大。而撞上来的那辆车,车头已经变形,车里的人看起来受了伤。
他第一时间拨打了急救电话,并报了警。急救人员到了后将车里的人送去医院治疗,而他配合警察的调查,谁知第二天晚上,就得知车主不治身亡,而车主家属将他和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索赔132万,他觉得莫名其妙。
尤其是在警察调查后发现撞车的车主马某,体内酒精含量超标,属于醉酒驾驶,在车祸中属于存在过错的一方,按理说是自己找他索赔,居然还被他的家属“先下手为强”了。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如果他要索赔也应该是找保险公司,作为损失方自己打了急救电话,并报警配合处理了车祸的问题,他认为自己的行为并没有任何过错。在了解情况后,袁某才得知自己为什么惹上这场官司,他心里只有大写的苦啊!
原来是因为自己停车时,车身有一小部分不在停止线内,而车身作为一个整体,即使只有一小部分在外面,最后被判定为违章停车。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在这起交通事故中,显然双方都是有过错,马某醉酒驾车,导致车辆失控,最后车毁人亡。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酒后或醉酒驾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吊销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但不幸的是马某去世了,他要为自己的酒驾承担绝大部分的责任。而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袁某因为违章停车,也要承担一定比例的责任。
但马某家属索赔132万是实属过高,法院根据《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进行了赔偿方面的审理,认定马某醉酒驾驶应负主要责任,而袁某负次要责任,综上所述,判袁某承担30%的责任,最后袁某和保险公司共计需要赔偿马某家属医疗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45万元。保险公司承担15万元,袁某承担30万元。
这对袁某来说无异于无妄之灾,30万对于一个家庭来说是一笔大额开支,2019年袁某东拼西凑先赔偿了20万,剩下的金额还得在一年内交完。
此案结果一出,很多人为袁某喊冤,认为只是车身出现一部分,不应该承担责任,但他的的确确是违章了,我们在考驾照的时候,都学过安全文明驾驶和道路交通安全知识,但真正在开车的时候,很多人都会出现“差不多就行”的情况,都说细节决定成败,其实交通安全也是由无数个小细节组成,相信袁某经此一事,会更谨慎地对待道路交通安全法规。
而马某醉酒驾驶付出了生命的代价,也警醒我们“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行车不规范,亲人泪两行。”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醉酒驾驶机动车,有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等情况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近年来国家对酒驾严抓狠打,酒驾的情况有所改善,但仍有人抱有侥幸的心理,对自己的驾驶技术过于自信,最后酿成苦果。安全文明驾驶,人人有责,在侥幸之前想想等着你的家人。(图文源自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