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反杀?女子偷情,丈夫提出离婚,一气之下将情人杀死


导语
在我国关于强奸罪的定义指的是以违背妇女意志为前提,即在妇女不同意性交的情况下,强行与之发生两性关系。妇女可以是女友、妻子以及情人等,并不是说在男女交往、登记结婚后,就一定不会触犯强奸罪。
有时候,法律上认定强奸罪需要一定的证据来支撑,不是只要妇女声称她不愿意,但对方强行为之,对方就一定构成该罪,只有在证实对方确实存在有犯罪行为,才构成犯罪。

相反,如果在疑似强奸的过程中,妇女出于自我防卫的方式造成侵犯者死亡的有时候不负法律责任,但事实上就这种防卫的界限究竟在哪里又很是模糊。曾经在河南郑州就发生了这样一起强奸反杀案件。
因爱生恨的女子
当刘某再次见到阿娟的时候,他内心激动不已。在他眼里阿娟是为了自己才与丈夫离婚。因此刻,他迫不及待的想要找到阿娟,因为阿娟就是他后半生的希望。

接到阿娟后,刘某开车将她带到了一所出租屋内,并明确提出要与她发生性关系。阿娟认为刘某的这一要求简直不可理喻,她当即愤怒的表示想要离开。看到阿娟如此生气,刘某急忙上前阻拦。
在这一过程当中,二人逐渐地扭打在一起,阿娟一边打一边大骂是刘某毁了自己的家庭,毁了自己的人生。
虽然刘某是一个男子,但是打起架来丝毫不占优势,这也源于他早年时腿部受到很严重的伤。就这样没过多久,刘某便被阿娟压在了身下。
就在刘某正准备反抗的时候,阿娟掏出了事先准备好的匕首,冲着刘某一顿乱刺,连她自己也不知道究竟刺了多少下。当她再次睁开眼的时候,刘某早已经离开了人世。

一次意外的邂逅
一向善良内向的阿娟为何会做出如此疯狂的举动?其实这一切都要从三年前刘某与阿娟初次相识说起。
刚认识刘某的时候,阿娟刚刚38岁,可她仍然能算得上当地的美女,因此在工作之余,也不免有人向她调情。

阿娟也正是凭借着这种风韵成功吸引到了刘某,那天阿娟照常在店铺里坐班,这时刘某一瘸一拐的来到了阿娟的店里,往日里,像刘某这样的大客户都是由阿娟的老板亲自接待,可恰巧那天老板外出,所以只得阿娟前来接待。
就在二人闲聊之际,阿娟得知刘某原来是一家超市的老板,今年已经54岁了,他家境殷实,收入稳定,可是在婚姻生活上并不幸福,与妻子已是貌合神离。
事实上,刘某通过这短暂的聊天,对阿娟也是十分中意,他甚至将阿娟当作了一件终身的情人。很快,二人都心怀鬼胎的走在了一起。
旧情复燃,女子无奈离婚
可我们知道,这种不正当的男女关系终究是要走向破灭。没过多久,阿娟的丈夫就发现了妻子的异常行为。很快他确定刘某就是奸夫,阿娟的丈夫愤怒的拉着自己的妻子前去理论,甚至还惊动了当地的居委会。

最终双方经过协商,刘某答应赔偿阿娟及家人12万元的精神损失费,此事便作以了结。可在刘某的心里,他却是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毕竟他和阿娟的恋爱过程是你情我愿,而并非自己强迫阿娟。
刘某越想越气,因此时不时的也会到阿娟的店里去勾引她。
面对刘某的这种行为,阿娟很是无奈,她不愿意抛弃自己的丈夫,同时又贪图刘某的钱财,很快二人的行径再次被丈夫发现。阿娟的丈夫怒不可遏,最终决定与阿娟离婚。一时间,这场婚外恋情被传的沸沸扬扬,阿娟因此事丢掉了自己的工作。

为报复情人,女子持刀杀人
离婚后的阿娟终日难以入眠,虽然自己的丈夫没有多少本事,但是却是真心的对待自己。轻时候,阿娟就有无数的追求者,但是她最终还是选择了那个真心守护和陪伴自己的男人。
可如今,当初深爱她的男人弃她而去。她再也无法挽回这段婚姻。在得知阿娟离婚的消息后,刘某却是一反常态的兴奋。在他看来,阿娟的离婚多半是因为放不下自己,于是他开始疯狂的向阿娟示爱。

可他不知道。此时的阿娟对刘某已然是恨之入骨,她多次想要寻找机会对刘某进行报复。直到2020年7月2日,当刘某提出要与其发生性关系时,阿娟才忍无可忍,便将其杀害。事发后,阿娟则主动选择了向警方投案自首。
虽然阿娟声称刘某对他实施强奸的经过,但其口供说形成的证据并不充足,而且考虑到刘某与阿娟之前存在这种不正当的男女关系,以及阿娟在杀人后有主动投案的行为。最终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阿娟无期徒刑,并赔偿死者家属3.5万元。

一段婚外情就这样结束了,但它带走了两个鲜活的生命,毁掉了两个原本幸福的家庭。
结语
婚姻本是就意味着责任和承担,如果只是凭借这一时的感觉才选择在一起,那么随着感觉的消失,这种爱情的依靠也会烟消云散。夫妻的忠诚是维系家庭幸福的根本,而这种婚外情的行为最终结果只能是害人害己。(图文源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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