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人用童年治愈一生,有的人用一生治愈童年。
在我们对世上许多事情还懵懂无知的年纪,需要有人保护、教导、关心,法律赋予父母这方面的权利,也对父母这方面的义务进行监督;
因为不是所有父母对孩子都怀着无私的爱,有些父母带给孩子的伤害远比爱要多,甚至可能完全覆盖原来应有的爱,给孩子造成了一生的阴影。
广西南宁女孩小庞从小就没有亲生父母照料,出生于1997年的她,在只有20多天大的时候就被扔在了路边,那时正值寒冬,如果一个婴儿因为在这样的天气遭遗弃被冻死,她的生父母可能涉嫌故意杀人罪。
小庞没有冻死,因为路过的男子庞某兴将她捡走,让她当自己的女儿,为她上了户口。
从庞某兴的行为来看,他似乎是个难得的好心人,不忍心让女婴冻死或者饿死,给了她一个温暖的家。可事实上并非如此,因为从小庞4岁多开始,庞某兴就伸出了罪恶肮脏的手,那时候小庞太小,根本不懂庞某兴在做什么,庞某兴声称她体内有虫子要抓,对她实施侵害。
尽管因为年纪小不知道这是怎么回事,但小庞本能觉得养父庞某兴的触碰让自己感到很不舒服,随着年纪渐长,小庞对男女之间的一些问题有了初步了解,也试图反抗过庞某兴,但在庞某兴面前她的反抗几乎可以说是完全无效的,庞某兴不仅没有停止自己的行为,还对她进行言语威胁,不许她告诉别人。
如果小庞敢把这件事说出去,就不让她上学,就把她赶出家门,让她在外面流浪活活饿死也没人管......
连续不断的恐吓对小庞的精神产生了严重影响,她不敢再对庞某兴表示出明确的拒绝,但也忍受不了庞某兴日复一日年复一年的伤害,很多个黑夜里,她都只能蹲在角落默默地流泪,不知道要怎样才能保护自己。
虽然庞某兴不是小庞的亲生父亲,是养父,但从法律角度说,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作为小庞的监护人,庞某兴不仅没有好好地教育、保护小庞,反而为了满足自己的兽欲对小庞连续施加侵害,他的行为已经是严重犯罪。
按照《刑法》的规定,明知对方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却与之发生关系,无论幼女是否同意,均以强奸论,且应从重处罚。
也就是说,庞某兴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强奸罪,但他利用自己的监护人身份对小庞加以恐吓控制,以至于小庞在童年至青春期都迟迟没有将这件事情告诉别人,很难想象一个小女孩要如何在这样的黑暗中独行17年,但小庞终于还是勇敢地迈出了保护自己的一步。
在小庞上专科学校读书后,庞某兴仍然不放过她,在她上学时将她带到学校附近的宾馆实施侵害,小庞无法想象自己的人生要在这样的阴影中永久持续下去,便哭着寻求朋友的帮助。
当小庞的朋友小苏从她那里得知此事后,立刻劝小庞保留证据报案,让庞某兴这个禽兽不如的所谓养父受到惩罚。在朋友的劝说之下,小庞克服了内心长期积压的恐惧,她留下了录像音频,并在和庞某兴吵架之后逃离了那个阴暗肮脏的家,找到一直资助自己上学的一名好心女士求助。
2018年2月9日,警方在某出租屋内将庞某兴抓获。此时小庞已经21岁了,这个所谓的养父从她4岁那年开始便对她施加伤害,他的行为给小庞留下了永久性的精神损伤,而等待着他的自然也是法律之剑的严厉惩罚。
到案后,庞某承认了自己长期侵害养女小庞的事实,并表示小庞最初受到侵害时年纪小,不懂事。但在庭审过程中,他却为自己提出了一条辩解理由:自己从未威胁过被害人。
事实上,类似这样情节恶劣的性侵幼女案件,犯罪分子最常用到的辩解理由就是诸如“未威胁过被害人”、“没有使用暴力”、“不存在强迫”或“被害人报案系报复,客观真实性存疑”等等,但法律的规定明确摆在那里,十四周岁以下的幼女,没有性同意能力,如果男性还和女孩有特定关系(参见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规定),这个年龄还要往上调:
【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该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有前款行为,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之罪(强奸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成年男子,对被害女孩负有特殊职责的人员,天然便对被害人具有优势地位......这些条件综合起来,他们利用自己的优势与幼女发生关系,情节便极为恶劣,不是几句狡辩就能轻易减罪甚至脱罪。
经法院审理查明,庞某兴利用小庞年幼无知、内心恐惧长期对其实施侵犯,致使小庞身心严重受创,庞某兴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五年,这个恶魔要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而小庞也终于可以摆脱恶魔的阴影,开始自己的新生活。
从这类案件中,我们也能看到,当被害人处于弱势地位时,要求其明确反抗是一件非常理想化的事,这也是为什么强奸罪认定“违背妇女意志”并不以妇女表示出明显的反抗作为判断标准,因为很多时候,被害人面对侵害不一定能及时地、有效地反抗,甚至可能处在不知反抗的情况下。
所以,“受害者有罪论”永远不能成为施害者的庇护,哪怕施害者顶着“父母”这样天然具有特殊优势的身份,行为也应受到监督,一旦逾越法律的底线,应有的惩罚一样虽迟但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