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深圳铁笼性奴案回顾:魑魅魍魉披人皮,囚禁女人玩乐


人到底是为了什么而生存?
在一些特别的时期,人总是会发出这样的疑问;每个人或许都不满意自己的人生,出演着我们不愿意上演的剧本,虽然人生之路非常的漫长,充满各种各样的艰辛,但总会有属于自己的一片天。

韩丽出生在湖南一个非常贫困的家庭,因为没有接受教育的条件她早早就外出打拼了,韩丽在福建的夜场讨生活,从事的都是一些见得不光的工作,为了能够赚取更多的钱,韩丽发了一条帖子:
爷爷病重需要两万元的医药费,因家庭条件贫困无力支付,谁愿意帮我,我就把我“第一次”献给他。
韩丽发出了“以身相许”的帖子不久,就有人联系了韩丽。
2013年2月20日,韩丽联系上了来自深圳的陈某,陈某也提出了自己的要求,陈某表示自己有一些特别癖好,如果韩丽能够满足他,他不仅会支付她两万元,还会提供飞机票。

韩丽不想放过这样的机会,也答应了她的一些特殊要求;陈某先预支了9000元,韩丽拿到这笔钱后,乘坐飞机来到了深圳,她并不知道,等待她的将会惨无人道的地狱。
陈某,出生于1969年辽宁沈阳铁西区某地人,曾在日本留过学,后来开了一家公司,收入颇高,他居住的小区结构复杂,还自带了地下室;陈某在某方面有虐待倾向,在没有找到韩丽之前,他就找过不少的失足女,因为虐待过度,失足女报过警,陈某因猥亵罪被行政拘留过15天。
陈某有这方面心理问题,光是批评教育根本无法让他有所改变,被释放之后,陈某又在网络上寻找失足女,这次陈某在地下室准备了一个大铁笼,以及一些虐待用的器具。
陈某跟韩丽按照先前的约定完成了交易,但是陈某并没有就此放她离开,而是将她的手脚捆绑了起来,并装进了布袋吊起来进行施暴,关了两天后又将她放进了铁笼里面,陈某故意将铁笼打开,又给她留了门。

陈某当然不是为了让她逃跑,而是为了“调教”,陈某在室内装了监控录像,当他发现韩丽有逃跑的意向时,就会殴打她一次,还威胁会杀了她之类的,就这样通过一次一次施暴和威胁,以此来满足他的特殊癖好。
韩丽虽然被一次次施暴,但还是不断地挣扎,在一次次的挣脱下,韩丽终于逃了出去,因为她身上有很多的伤口,还携带了脚镣、手铐,小区的保安也意识到不对劲,连忙选择了报警。
随着调查深入,警方发现陈某非法囚禁过好几个失足女,她们的情况也非常严重,被囚禁期间除了遭受殴打之外,陈某每天只会给她们吃一顿饭,等他彻底满足之后,才会让她们离开。
因为韩丽年龄小,更加刺激了陈某,他打算一直将韩丽囚禁下去,所以才会花这么多钱将韩丽骗过来。
为了迷惑警方,陈某在网络上使用了假的身份信息,谎称自己是湖南人;在韩丽被救出来之后,她也不太愿意透漏太多的信息,因为韩丽属于未成年,她在来深圳的时候,也使用了假的身份信息。

在警方的耐心询问下,韩丽终于开口说出了事发经过,警方也将陈某逮捕归案。
陈某涉嫌QJ罪、非法拘禁罪、猥亵妇女罪。
虽然韩丽是失足女,但是在囚禁期间违反了韩丽的本身意志,对其进行了QJ,因此构成QJ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QJ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QJ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JY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QJ论,从重处罚。
QJ妇女、JY幼女,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又另《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非法拘禁他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经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审理,以数罪并罚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两万元。
陈某最终因为自己的所作所为付出了代价,在人前,陈某是披着人皮的成功人士,在人后却是魑魅魍魉。他的身体虽然是健康的,但是心理状态却呈现病态,光是法律上的处罚并不是让他知错能改,必须在心理上面进行治疗。
不然的话,陈某就算刑满释放,他依旧是不健康的,而陈某还有可能继续犯罪,他或许会酿成更多的悲剧事件。(图文整理自网络,侵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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