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竟然冒充我的男网友和我发生性关系,他这个人太差劲了,我告他强奸!”
案发湖南衡阳,一男子获悉同事要去见女网友,正好碰上同事身体不适眼看就要爽约了,为了不让自己的第一次约见就给女网友有不好的印像,这位同事就同意了男子的提议,让男子代替自己先去见女网友,这样自己也不算爽约。
没料到事情发展得出乎他意料之外,男子竟然冒充他的身份与女网友约会,女网友深信不疑,当天晚上还与男子到酒店开房发生了性关系,次日女网友再度上网联系男子同事,并谈起前天晚上他的表现,男子同事一头雾水,女子顿时大怒,男子同事也气得吹胡子瞪眼,女子随即报案:“这个人竟然冒充我的男网友和我发生性关系,我告他强奸!”随后她再骂了一句:“太差劲了!”
整件案件的经过其荒唐,无耻程度完全颠覆三观。(案例来源:湖南衡阳中院)
案件经过
男子廖某工作之余喜欢玩一款网络游戏打发时间,在玩游戏的过程中结识了女网友周某,两人在游戏中经常做搭档,双方感觉不管是在游戏中,还是随后加了好友之后的聊天当中都觉得蛮合拍的,于是双方约定在廖某去自驾游的时候路过周某处,顺便与周某线下见一面。
在一个周未廖某决定自驾游,并且安排好路线要到衡阳见女网友周某,他还约了自己的同事陈某一起前往。
这个陈某在公司里与廖某的关系还是比较好的,平时有什么事情都会一起发享,廖某一直也并没有觉得陈某在品行上有什么不妥,在见女网友前廖某还把周某的照片给陈某看,陈某一看到周某的素颜照片当时眼睛都直了,直呼漂亮,并且交待廖某第一次与对方见面,可千万不能出什么意外爽约,说不定单身的问题就能解决了。
但是事实却还真的这么巧合,到了目的地刚定好酒店,廖某竟然因为吃错了东西,闹得身体不舒服,这种情况之下见女网友肯定会丢面子,这可不行呀,但是想着第一次约见就爽约,这影响实在不好,怎么办呢?
其实按常理来说,如实告诉对方实情,但凡懂得体谅他人的也并不会介意,但一时心急的廖某却没想到这点。
他万万没想到,他的同事陈某自从看到他女网友的照片的时候早就对这女网友想入非非了,只是障于与廖某是同事的关系并没有表现出来,这时看到廖某身体不舒服,他一个邪念冒了出来,也就是这个念头让他惹下了大祸。
因为廖某事行就没有给周某看过自己的照片,陈某趁机对廖某说:“要不这样吧,反正都到这里了,人家也过来了,我就暂时先代替你去见她,下次你再好好给人家补偿回来。”
一开始廖某觉得这样不妥并未同意,但是在陈某的不断劝说下,最终还是同意了,但为了避免一些私人问题露了馅,所以廖某特意把双方的聊天记录和游戏账号给陈某翻阅,这本来是为了统一口径,别让陈某在女网友面前说错话而已,但这正好被陈某捉住了机会实施他不为人知的计划。
随后陈某通过廖某的游戏账号与女网友周某取得联系,并约定在一酒吧见面,当陈某第一眼见到现实中的周某时,双眼直发光,没想到真人比照片还要漂亮,本来廖某就交待陈某见到周某时要好好代替自己向对方解释解释,但这时的陈某竟然干脆就直接以廖某的身份与周某交谈,开始了他那龌龊的计划。
而当周某与陈某聊起来她与廖某一起玩游戏的细节的时候,陈某都能准确地接上话题,完全就没有露出破绽,这让本来就没有见过廖某真面目的她完全不知情对面这个男子是个冒牌货。
因为在游戏里两人聊得比较深入,自我感觉对对方的人品也比较信任,所以当陈某叫来了酒两个喝起来的时候周某也并没有过多的顾忌,她本身对廖某也存有好感,所以她也爽快地与陈周推杯换盏起来,一直喝到半夜,直不到周某不胜酒力,她对陈某说不喝了,还是回家休息下回再喝。
但是陈某哪里会放过这机会,他说难得见一次,下回都不知道是什么时候了,醉了有他在,大不了陪着她不回去了,周某听了也就没再坚持,于是与他到了一家烧烤店再喝了起来,最终实在喝高了,让陈某搀扶着到了一家快捷酒开了房间,陈某想着他的目的终于达到了,他要与周某发生性关系。
一进房间,陈某就把周某扶到了床上,周某也醉得晕呼呼的躺在床上休息,陈某这时已经按奈不住了,他一翻身就压在了周某的身上开始对她全身摸索起来,周某也半推半就地让陈某扒了个精光,她也控制不住体内那团欲火,不由自主地配合起陈某的动作,随着她的一声痛叫,两人同时进入了一个无法言语的美妙世界。
十几分钟后陈某在周某身上一阵哆嗦,两个精疲力尽地瘫软在床上,随后两个沉沉睡去。
第二天早上,两人再度发生了一次性关系,随后双双离开了酒店就此分手各自离开了。
周某回到家里休息了一个白天,晚上上网联系廖某说起前一天晚上发生的事情。
她的语气还显得有点暧昧,这让廖某感觉不对劲,他告诉周某那是自己的同事陈某不是他呀,并告诉她自己爽约的原因,他还特别交待陈某要好好向周某解释并道歉的。
周某听了脸上就沉了下来,气愤到肺都要炸裂,她把陈某冒充廖某身份与自己约会的经过告诉了廖某,廖某听了也是难以置信,他怎么也没想到陈某竟然会是这种卑鄙无耻之徒,真的是交友不慎,还把女网友给祸害了,廖某非常地愤怒。
周某在得知当晚与其发生关系的并非系其网友廖某后,她感觉到被戏弄,羞辱,气愤难当之下遂报警声称被强奸,廖某也支持她报警。
公安机关接到报警后,根据线索将已返回居住地的陈某抓获归案。陈某到案后,对当天晚上与周某发生性关系的事实供认不讳,但是却否认那是强奸,并厚颜无耻地说道:“我就是她的网友,那个游戏账户是我和廖某共用使用的,那晚周某也是主动与我发生性关系,她还很配合,还来了性高潮呢,强奸怎么会有这种状态呢?”
纸终究是包不住火的,警方并不会相信他的一面之词,经过多方取证,最终案件原委水落石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陈某因涉嫌强奸被提起公诉,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
那么本案中,虽然陈某冒充了廖某的身份与网友约会并且发生性关系,但是在发生性关系的整个过程中,女网友周某都是在清醒状态进行配合的,周某也并不否认这一点,那为何最终陈某的行为依然被评价为强奸行为呢?
这就不得不强调一点,构成强奸罪不能仅仅从字面上去解释,把强奸行为的构成要件仅仅停留在是否使用“暴力手段”是不符合现实的,判断行为人的行为是否构成强奸,要结合实际发生的前因后果。
刑法规定:不论行为人使用什么手段,只要是趁妇女处于不知、不会、不能抗拒行为人状态时,违背妇女意志,并强行发生关系的,构成强奸罪。
换而言之,除了使用暴力手段之外,行为人采用了其他手段,包括编造事实进行欺骗让妇女产生错误的认知而错误地处理性自主权与行为人发生实际的性交行为,均构成强奸罪。
也就是说,在陈某已承认当晚与周某,确实发生过关系的情况下,能否证明周某是被违背意志的,则成为本案定罪的关系。
本案事实:很显然,陈某的说辞是根本站不住脚的,其所述游戏账号是其与廖某共同拥有,但是在大量充值记录和设备登陆记录证据面前,他的谎言不攻自破,账户一直为廖某本人所有,只有案发当晚,才被陈某借用的。
案发当天陈某冒充廖某的身份与周某约会开房,编造自己就是廖某本人的谎言,导致周某认为其就是廖某本人,遂与其发生性关系而并未拒绝,很显然,陈某是采用了编造事实的手段获取周某信任,最终达到其与周某发生性交行为的目的,但周某误以为自己就是与廖某发生性关系,其本意并未有与陈某发生性关系的主观意思表示,因此陈某的行为是构成了强奸罪无疑。
那么廖某是否构成强奸罪呢?很显然廖某对陈某的行为是不知情的,在陈某实施强奸计划并实施具体强奸行为过程中,均未参与或提供帮助,因此并不存在共同预谋犯罪,因此并不构成强奸罪。
如何量刑
对于强奸妇女的行为,《常见刑事案件指导意见》规定得很清楚,如不具有法定加重处罚情节的,将在3-6年内考虑量刑。如若具有自首、认罪认罚、坦白、赔偿被害人等法定可从轻情节的,可依照本《意见》减少相应的基准量刑。
具体到本案中,由于本案被告人陈某只具有认罪认罚情节,因此法院经审理后,根据其犯罪情节以及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等,故以强奸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图文源自网络,侵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