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扭曲:因母亲要求男友买房生恨,广东21岁少女将弟弟妹妹活埋


真爱是什么?女孩会问男友:“是先救母亲还是先救她?”男孩则会问女友:“父母反对的婚事,你肯嫁吗?”仿佛父母就是棒打鸳鸯的恶人,婆婆和儿媳不可能相处和睦,房价是丈母娘炒起来的,追求真爱就一定要舍弃部分东西,比如自我、亲人等。
刘婉玲(化名)是广东佛山夫妇刘悦华(化名)和余金莲(化名)的大女儿,自小也是享尽了父母的宠爱,刘婉玲要什么,刘悦华、余金莲夫妇都会尽力满足,然而刘婉玲却养成了自私的性格,并不会为父母考虑。
后来妹妹、弟弟相继出生,又分走了父母对刘婉玲的关注,刘婉玲对此十分不满,向父母埋怨过许多次,但刘悦华、余金莲夫妇并没有重视大女儿的情绪,反而认为刘婉玲已经长大,应该懂得照顾弟弟妹妹。
不过弟弟妹妹出生时,刘婉玲也已到了情窦初开的年纪,因此刘婉玲开始寻觅爱情,甚至憧憬与爱人步入婚姻的场景。刘婉玲则希望自己的另一半,能够给予她百分百的重视。但这并不容易,同样出现了“我喜欢的人不喜欢我,喜欢我的人我不喜欢”的情况。
刘婉玲有些气馁,可她并没有急于嫁人,依然在人群中寻寻觅觅,期望与自己的真爱相见。1999年,来自江苏小镇的蒋桂阳(化名)被介绍给了刘婉玲,蒋桂阳能说会道,甜言蜜语句句撩拨刘婉玲的心弦,并且蒋桂阳的个子不矮,人长得帅气,刘婉玲很快被蒋桂阳迷住,沦陷在感情的漩涡中。
两人相恋几个月后,便开始商量起结婚的事情。但余金莲向蒋桂阳提了一条件,那就是买房。

这并非刻意刁难,余金莲衷心地希望女儿能够在结婚后过得好,母女俩也心对心地说过许多话。而作为父亲的刘悦华,在得知刘婉玲和蒋桂阳的事情后,还特别感叹道:一晃眼,女儿就已到了嫁人的年纪。
但在佛山买房,对蒋桂阳而言并不容易,他的父母早逝,兄长不着调,自己才到佛山工作没多久,干着份保安的工作,与刘婉玲在一起,其实是为了落户佛山,为此付出了不少,手里头根本没有积蓄。
蒋桂阳买不起房,与刘婉玲结婚便受到了阻力。可还没等蒋桂阳再做些什么,着急与蒋桂阳步入婚姻殿堂的刘婉玲开始埋怨起父母,之前和母亲心与心的交流,被抛之脑后,认为母亲不让她和蒋桂阳在一起。
其实与刘婉玲恋爱后,蒋桂阳就经常可以听到刘婉玲说父母偏心,以前,蒋桂阳会安慰刘婉玲,不过这次,蒋桂阳的心底冒出了新的想法,他对刘婉玲说,如果没有弟弟妹妹,刘婉玲会得到父母的一切,他们也就不需要苦恼买房子的事情。

刘婉玲听后并没有反驳,在她心里面,的确也是这么想的,要是父母没有生下弟弟妹妹,她和蒋桂阳结婚后完全可以住在他们家,并不需要操心买房子的事情。
蒋桂阳步步引诱,怂恿着刘婉玲杀害自己的弟弟妹妹,最终刘婉玲接受了男友的提议。2000年11月11日,21岁的刘婉玲伙同男友蒋桂阳,活埋了还不到6岁弟弟妹妹,但事情的发生必定有它存在过的痕迹,警方经过调查、搜索,在附近山上挖出了刘婉玲弟弟妹妹的尸体,犯罪嫌疑人刘婉玲、蒋桂阳双双被捕。
当时刘婉玲还想着嫁给蒋桂阳,极力狡辩,让办案警员都感到不可思议,不过证据确凿,刘婉玲难逃法律的制裁,而在这时候,刘婉玲又声称是自己一个人干的,想要保全蒋桂阳。可经已有证据证明,蒋桂阳和刘婉玲都是共同犯罪中的主犯,触犯了故意杀人罪。

依照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直接故意杀人与间接故意杀人案件中,犯罪人的主观恶性程度是不同的,在处刑上也应有所区别。所谓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必然或者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危害结果的发生以及明知必然发生危害结果而放任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间接故意则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直接故意的主观恶性则要大于间接故意,而在本案中,蒋桂阳怂恿女友李婉玲杀害与之朝夕相处的亲人,造成两名幼童死亡,不可能因为刘婉玲愿意一人承担全部责任而逃过法律的审判,两人的杀人行为均属于情节严重,动机卑劣,影响十分恶劣。

2001年8月,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了被告人蒋桂阳、刘婉玲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图文整理自网络,侵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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