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地铁上一女子遭保安暴力拖拽,身上衣服都被扯坏!安全员该被拘留吗?


30日,在西安地铁内,发生了这样一场闹剧,一名女子与另一乘客发生争执,随后被保安强行拖拽下车
过程中女子衣服被保安扯烂,衣不蔽体,现场情况令人十分心塞……

8月30日,陕西西安大雁塔地铁站内,一名女性乘客被男保安强行拖拽出地铁,女子多次剧烈反抗并高喊救命,身上衣物都在激烈挣扎中被扯坏,外套脱落裙子扯断,被拽下车后又趁人不注意跑回地铁中抱住扶手拒绝下车,称自己没有无理取闹,要求调取监控。
31日,西安地铁通报解释情况:该女乘客在地铁中与一名男性乘客发生口角,影响了车内秩序,列车安保人员将其带离车厢,陪同到达目的地后乘客自行离开。

据部分目击者描述,这起地铁乘客纠纷,不只是女乘客的错,她讲电话时因为与那头人生气,所以提高了音量,但被那名男乘客骂做“女流氓”,她随即反问:女流氓怎么了。口角升级之后,女乘客的雨伞疑似被折断,这时地铁安全员已经将两人隔离,女乘客坐着,男乘客站着,相距甚远。女乘客要求赔偿损失,音量更大,安全员突然暴起,大力拉拽女乘客,要把她赶下车厢。
若目击者的讲述属实,这起冲突应是两方的事,女乘客公共场合声量过大固然有问题,但男乘客对冲突升级也有很大责任,在地铁声明中为何见不到对男乘客的描述?保安在处理中,也只针对女乘客。女乘客要求看监控等合理诉求,被强制性地忽略。外界认为地铁公司只讲了有利于自身的片面事实。地铁公司若要取信于人,需要拿出更多的证据,证明过错完全在女方。
现场视频截图
其次,地铁声明中完全忽略了女乘客被粗暴拖曳的事实,有文过饰非的嫌疑。安保人员有没有权力采取暴力?他拖拽到女乘客外衣撕破,露出内衣,暴露在大庭广众之下,这是处置手段失当,还是已经涉嫌侮辱女性?西安地铁声明中,不认为自身有任何问题,这是整件事中最让人不满的地方。

在女子的不断挣扎中,安保人员将其带下地铁,但很快她便看准机会再次窜到车厢中,坐在地上抱住一根扶手,并大喊道“我没有无理取闹,我要调监控!”
随后又被安保人员拉扯下车,此时采用的方式比较激烈,女子身上衣物被撕扯并高喊救命。


官方发布通报
遭部分网友指责‍
【西安地铁:女子辱骂乘客拒不下车】对此,31日,西安地铁运营分公司发布【情况说明】........,严重影响了车厢内乘车秩序。列车安全员发现后立即进行劝阻,在多次劝离未果后,为确保车厢内乘车秩序,17:45列车到达大雁塔站后,安保人员与其他热心乘客一起将该女乘客带离车厢。期间因该乘客反应激烈,拒不下车,为确保地铁行车安全,车站工作人员及时报警协助处置。随后该乘客在安保人员的陪同下,抵达目的地后自行离开,未对后续车厢内乘车秩序造成较大影响。

该“情况说明”引发网友质疑:发生纠纷为何只拖拽这名年轻女性,我们看到事实并不像通报中写的“安保员和乘客合力将当事人带离现场”,而是一名男性安保员将女孩儿在地上拖拽,导致对方衣服被撕破,衣不蔽体。

也有网友表示这则通报完全是在避重就轻,女生只是在车厢内吵几句,并没有影响地铁正常运营,反而是保安连拖带拽,把她衣服都撕烂了,难道不是更影响秩序吗?
双方发生了什么矛盾也没公示出来,既然两个人的矛盾,为什么只让女生下车?这样做是不是有拉偏架的嫌疑?

官方通报与视频中并没有体现引发两人口角的原因,但由于该女生情绪过于激动,在车厢中大喊大叫,因此被先入为主地判定为“影响公共秩序”,此事的处理确实有失公允吗?对于这件事,你有什么看法?

(网友评论)


【目击者:起因是打电话声音大和老人有争执】
据千里眼发布的视频显示:有目击者还原了事件中女子复述的事情经过:
这名女子称自己是一名老师,和校区的领导打电话发生了分歧,就有点吵起来了,说话声音高了,旁边的老人就骂她“女流氓!”
因为近视1200度又因头晕没戴眼镜,她看不清老人长什么样,就问了句“女流氓,怎么了?”
老人就动手打了她,保安过来时,以为她打了老人,就拉扯她下车。该女子不愿下去,就发生了视频中的一幕。

目击者称当时她看到的情况是女子的伞坏在地上,胳膊被抓伤,衣服也撕破了。
目击者还称这名女子当时手机没电关机了,就让保安报警,保安不报警。
对此,网友纷纷留言称“那这样的话受委屈的是女孩啊……”
请问安保员有权利这样暴力执法吗?西安地铁部门这样通告就是支持安保这样暴力,那以后普通乘客乘坐地铁的安危如何保证?
【交通运输部:已上报“西安地铁拖拽女子暴力执法”事件,正在处理】

近日,网传西安地铁一段“女子被保安拖拽出地铁衣衫不整”的视频引发热议。有网友评论质疑,安保人员将女乘客推拽出车厢,拉扯至衣不蔽体,存暴力执法行为。针对该事件,交通运输部官方微博@中国交通 9月1日回应网友评论称,“已上报该事件,正在处理,谢谢您的关注。”
看法律规定。
《治安管理处罚法》
1.侮辱他人,拘留罚款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2.殴打他人,拘留罚款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3.猥亵他人拘留罚款
第四十四条 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4.侮辱诽谤他人,构成犯罪的,判刑。
安全员是否应该被拘留罚款判刑吗?
1.安全员虽然没有执法权力,但是有权利制止在列车中发生的危害乘客和公共安全的行为。
2021年8月30日下午17:38左右,一女性乘客在3号线列车上与其他乘客发生口角。期间,该乘客不断辱骂身边乘客,并与部分乘客产生肢体冲突,严重影响了车厢内乘车秩序。列车安全员发现后立即进行劝阻,在多次劝离未果后,为确保车厢内乘车秩序,17:45列车到达大雁塔站后,安保人员与其他热心乘客一起将该女乘客带离车厢。
说明安全员是为了维护车厢秩序,才将女士带离车厢。
2.安全员没有殴打、侮辱诽谤、猥亵该女士故意。
虽然在带离该车厢过程中,导致该女士受到伤害,但是,安全员是执行职务过程中导致的,安全员行为不违反治安处罚法,更不违反刑法,不构成犯罪。
3.安全员处置不当,造成女士受到伤害,应该由地铁公司承担责任。
女士可以起诉地铁公司,由公司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四、执行职务中,造成他人伤害,不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不应该拘留罚款。
安全员职务行为造成女士受伤害,应该由地铁公司承担责任,安全员行为不适用治安处罚法规定,不能拘留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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