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2起涉学生交通事故,4人死亡!令人痛心……暑期学生交通安全不容忽视!



4名少年同骑1辆电动车被撞身亡
7月18日,河北石家庄正定县发生一起交通事故,监控拍到一辆大货车过路口时右转将一辆两轮电动车撞倒,造成电动车上4人死亡。据悉,电动车上是四名少年。
目前,货车驾驶人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事故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6岁男孩停车场玩耍被撞重伤
6月28日晚,海南省文昌市文城镇一小区附近停车场,一名6岁男孩坐在滑板车上玩耍,突然,一辆越野车直直地撞上了他,刹那间,车辆右侧前后车轮先后两次从男孩腹部轧过……

孩子被送往医院后,医院发出病危通知书,孩子身上多处外伤、骨折,随时可能出现病情加重,多脏器出血,呼吸、心跳骤停等情况。经过8天的治疗,男孩的伤情目前已有所好转。
 

暑假期间,孩子们走出家门外出玩耍的机会增多。而大街上车来车往,车流量大,存在很大的交通安全风险,因此,假期预防未成年人交通事故要引起家长和学生的高度重视。

一、未成年人发生交通事故的原因
家长因素
1. 家长错误行为示范
有些家长没有遵守交通规则的意识,在孩子面前闯红灯、骑电动车走机动车道、不按要求佩戴头盔等,而家长这些违规行为也容易误导孩子养成忽视交通规则、任意而为的不良习惯,继而导致交通事故发生。
 
2. 家长对孩子监管缺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未满12周岁严禁骑自行车上路行驶;未满16周岁严禁骑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
有些未到规定年龄的孩子私自骑自行车、电动车外出,或用大人的手机扫码骑车,而家长却对此视而不见,还有家长甚至认为孩子年龄虽然不到,但身体素质却是能够单独骑车的,进而纵容孩子的不当行为,导致交通事故发生。

孩子因素
1. 规则意识差
未成年人活泼好动,易冲动和盲目自信,有时会因漠视交通规则、擅自违规导致交通事故发生。 
2. 不当玩耍的危险
未成年人因年龄小,认知能力受限,对危险的预测能力差,玩耍地点和内容不当也容易导致交通事故发生。如在道路上随意奔跑导致车祸发生,在小区道路或车辆周围盲区玩耍遭遇撞击等。

3. 陌生环境的安全隐患
暑假期间,有的孩子从农村到城市与父母团聚,有的孩子去农村老家度假,城市的车水马龙和乡间小路上的车辆通行风格特点不同,孩子的不适应也带来了交通事故潜在的风险。
环境因素
社会的快速发展让道路上的车辆剧增,而驾驶员的疲劳驾驶和超速行车也增加了交通事故发生的几率。
二、如何保护孩子远离交通事故伤害
家长
1. 培养孩子养成遵守规则文明出行的良好习惯
家长要以身作则,严格守交通法规,给孩子们树立良好榜样。同时,还要对孩子进行交通安全教育:红灯停,绿灯行;人行道,靠右行;过马路走斑马线,不闯红灯,不翻越护栏;不在马路上、车辆周围玩耍;不违规骑车上路,坐车要系安全带。

2. 做好对孩子的监管
家长要尽到监护教育之责,低年龄段的孩子外出必须要有监护人的陪同;
家长不得为不到年龄标准的未成年人骑行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等提供便利,不能为未成年人购买不适宜的相关车辆或放任其上道路骑行;
孩子在路上有违规行为要及时制止和纠错。未满16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酿成事故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应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孩子
孩子要做到知危险、会避险,安全出行。一定要养成遵守交通规则的习惯,听从老师和家长的教育,严格按照交通法规的要求去做。到陌生的环境注意自我保护,远离不安全区域。
未成年人特别要牢记,不到年龄不能擅自骑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更不能多人同骑一辆车!一旦遇紧急情况,未成年人容易因处置不当,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
学校和社会
学校要加强对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培养学生自护自救的能力,假期可将相关提示推送给学生和家长;社会相关部门要加强道路交通的监管,规范车辆通行。
成年人如果发现未成年人未按年龄骑行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上道路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要积极劝导和指正,帮助他们养成良好的交通安全习惯。
全社会要共同关心关注未成年人交通安全,护航他们平安健康成长。

普法时间


法律链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七十二条
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
(二)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
(三)不得醉酒驾驶;
(四)转弯前应当减速慢行,伸手示意,不得突然猛拐,超越前车时不得妨碍被超越的车辆行驶;
(五)不得牵引、攀扶车辆或者被其他车辆牵引,不得双手离把或者手中持物;
(六)不得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或者曲折竞驶;
(七)不得在道路上骑独轮自行车或者2人以上骑行的自行车;
(八)非下肢残疾的人不得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
(九)自行车、三轮车不得加装动力装置;
(十)不得在道路上学习驾驶非机动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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