角色转换!钓鱼人变毒鱼人!请遵守规定
近日,贵州遵义一法院审理了一起毒鱼案件,案件中的四个嫌疑人受到严惩,不用多说,两个字,监狱。
不过让人有点大跌眼镜的是什么?
这四个嫌疑人居然还是钓鱼人。
大家知道电鱼和毒鱼的危害非常大,钓鱼人也最恨这些电鱼和毒鱼的人。
我怎么也没想通,这四个钓鱼人怎么会沦落到和电鱼毒鱼人一样的境地。
据介绍,四个人先是到这条小河垂钓,由于没有钓到鱼,他们将烟花爆竹扔了进去,估计威力不够大,所以没有炸到几条鱼,显然没有满足到他们的欲望和胃口。
于是他们做出了更加危险的一步,将携带的甲氰菊酯农药倒入了水中,关键是整整16甁农药啊。
这个剂量对于小河来说有点大了。
果然后果非常的严重,这条河段一共死了20多万条鱼。
大家想想这个数量,多么的庞大,那不是20条,200条,2000条,20000条,那是整整的20万条鱼。
据悉甲氰菊酯是一种杀虫剂,中等毒性,具有触杀、胃毒作用。其化学名称为α-氰基-3-苯氧基苄基-2,2,3,3-四甲基环丙烷酸酯。
这种农药属于神经毒剂,作用机理为:作用于昆虫的神经系统,使昆虫过度兴奋、麻痹而死亡。因为该药杀虫谱广,击倒效果快,持效期长,所以农业上得到广泛的运用。
本来是用于农作物除虫用的农药,这些钓鱼人却鬼迷心窍,将其用于毒鱼,真的是胆大包天。
殊不知,正是因为他们的这个举动,将河里的几十万条鱼的生命夺走了。
应该说是严重破坏了小河的生态环境,这个副作用应该是比电鱼人的危害都还要大,电鱼毕竟破坏的范围比较小,因为电流电压不可能无线大。
正所谓千万别伸手,伸手就被抓。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所以在这里奉劝那些还想着通过电鱼或者毒鱼来获取野生鱼的人,请你们尽快放弃这个危险的想法。
保护水生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人人有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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