钓鱼被抓被拘被罚!常态!垂钓不能随心所欲!遵守规定才是正道


如今,钓鱼一不小心,就会被抓被拘被罚款!
这个已经成为了常态,不是什么新鲜事情!
很多人很疑惑!钓个鱼被抓?至于么?没有那么严重吧?
当然,你正规钓鱼,遵守规定钓鱼,那肯定是没人来抓你罚你的!所以大家钓鱼一定要遵守规定!千万不要抱着侥幸心理!
1是禁止垂钓区垂钓被罚款
比如事件一:近日苏州太湖地区,一位钓鱼爱好者,不顾钓鱼规定,挑战禁止垂钓区域,鱼没钓到,反而被渔政处罚了200元!
这位钓鱼人为何会被抓?那是因为违反了钓鱼规定,钓鱼爱好者垂钓的地方是不被允许垂钓的,换句话说是常年禁止钓鱼的。

目前太湖水域有2个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一是太湖“三白”种质资源保护区,位于西山石公山、东山长岐咀连线以北的东西山之间和胥湖整片水域;二是太湖青虾中华绒螯蟹保护区。
所以这两个钓鱼区域,钓鱼人千万别去垂钓,不要挑战法律的底线,并且这些地方都在明显的区域设置了警示告示牌,明确指出来这些地方是禁止钓鱼的,也是有法律条文支撑的,所以在这些地方钓鱼,被抓被罚,那是非常正常的,钓鱼人在这些地方钓鱼根本就是违法的。
那么哪些地方是禁止钓鱼的呢?一般来说种质资源保护区、放流鱼种暂养区、饮用水源保护区、湿地保护区、景观水域等等这些特殊水域,是常年禁止钓鱼的,不分是不是禁渔期,是常年,大家一定要记住!
2是水库垂钓被驱离
比如事件二:近日,恩施龙山县当地执法人员对卧龙水库非法垂钓进行突击执法检查,现场教育劝离20余个钓鱼人!查扣渔具20套!
3是为什么水库垂钓都要被人抓呢?
很多人也是百思不得其解!其实非常简单,这个水库可以不可以垂钓,还要看这个水库的性质是什么样子的。
比如这个卧龙水库就是一个饮用水源地,有法律明确规定了,饮用水源地是严厉禁止钓鱼的。
当事人若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从事可能污染水体的活动的行为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
违反规定如何处罚了?水污染防治法也说得很明确:
“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或者组织进行旅游、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游泳、垂钓或者从事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也就是说如果你是组织者,组织一群人在饮用水源垂钓,那么你可能面临2万元到10万元的处罚。
如果说你在饮用水源地垂钓,是属于个人行为,那么会对你进行500元以下的罚款。
4是结语
当然,以上地方并没有囊括完禁止垂钓的地方,比如,我们的禁渔期,在禁渔期间的这几个月时间里面,大部分地区的天然水域都是严厉禁止垂钓的,即使是休闲娱乐垂钓那也是禁止的。
所以这个时期,一些喜欢野钓的朋友就必须要克制住,收敛住,即使钓鱼瘾犯了,也不能冒着侥幸的心理跑到野外去垂钓,这个期间可以去鱼塘或者黑坑垂钓,如果在野外垂钓,一旦被人举报或者被渔政发现,日子就不好过了。
所以野钓大家不能随心所欲,不能认为天然水域哪里都可以垂钓,钓鱼是必须要遵守当地的钓鱼管理规定的,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
不让钓鱼的地方,大家一定要守住自己的手,不然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专注于钓鱼30年,为大家分享江河湖泊,黑坑等钓鱼技巧,经验和饵料配方,欢迎各位钓鱼人提出指导意见,共同交流提高,衷心感谢各位钓鱼人的宝贵意见!
声明:“本文图片是作者本人钓鱼或制作饵料窝料过程中拍摄的原版图片,未经作者本人允许,请不要盗用”!
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