骇人听闻!辽宁爆炸事故:男子故意杀人后引爆,作案动机匪夷所思


辽宁爆燃事故致1死1伤,男子故意引爆…
7月21日, 辽宁省营口市站前区新兴大街一门市房发生爆燃事故,事故造成一人死亡、一人轻伤,公安机关初步确认死者徐某(男)故意杀人后引爆液化气罐。据悉,死者徐某(男)涉嫌一起故意杀人案,其将被害人李某(男)杀死后,引爆液化气罐当场被炸死,并造成附近一名居民轻伤。作案动机正在进一步调查中。死者徐某已有命案在身,欲逃避法律制裁,引爆液化气罐自杀,但伤及一无辜居民。徐某连自杀的勇气都有,为何要作案杀人呢?毕竟被你杀的是一条生命。如果徐某没有那么冲动,也许不会有后面的这一幕,任何事情都可以解决的,如果是重大事件还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徐某杀人触犯法律,理应受到制裁,但他自己把自己给制裁了,这件事不知道友友怎么看?欢迎表达你的观点。

这件事骇人听闻!警方通报很简短,徐某的年龄有多大、被他杀死的李某年龄有多大,犯罪动机是什么,都还在调查中。对此,网友们也是议论纷纷。有人表示“选择同归于尽,必有深仇大恨!”,“没有无缘无故的爱,也没有无缘无故的恨”,有人谴责引发爆炸的徐某“就算畏罪自杀也不能伤及无辜”,有人推测“估计是仇杀或者轻杀”......无论什么原因,无论有多大仇恨,任何人都没有剥夺他人生命的权利。暴力伤害他人性命的人,以及同归于尽的人都是生无可恋了吗?难道不想想自己的家人吗?这样做的后果,就是两败俱伤、灰飞烟灭,留了一堆烂摊子给家人。徐某将李某杀死,无疑已经构成故意杀人罪。即便不自杀,也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根据刑法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另外,爆炸的地点是门市房,爆炸行为也严重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还涉嫌构成爆炸罪。犯本罪,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当然,徐某已经被炸死,法律已经没有追究其刑事责任的必要了。但是,让公众知道这些犯罪行为的危害以及严厉的惩罚,仍然是十分必要的。从民事的角度,如果徐某有遗产,应当在其遗产范围内承担李某家属以及被炸伤的居民的相应损失。生活不易,且行且珍惜吧。生活在社会上,遭遇欺骗、背叛、破产、失业等等,在所难免。以积极的心态应对,才是解决问题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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