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悲可叹!4岁男童遇害,16岁邻家女孩成嫌疑人,如此犯罪手段让人毛骨悚然!


“太令人震惊了!”,广东揭阳,4岁男童成成不见了,家人怎么找都找不到。万万没想到,最终在一个铁皮屋的沙堆里,发现了成成的尸体。成成的后脑勺有伤、脖子上有一道长长的割痕,割痕中有一个不规则的圆形孔动。成成被人杀害了!很快,警方抓获了犯罪嫌疑人。而让人震惊的是,嫌疑人是成成的邻居,16岁的女孩小婷。而行凶当天她刚过完自己的生日。经鉴定,成成死亡原因是窒息。目前,小婷因故意杀人罪被提起公诉。原来,小婷有1个姐姐、3个弟弟,母亲离家出走,父亲和姐姐外出务工。她辍学在家,和爷爷奶奶一起照顾3个弟弟。而成成家离小婷家不远。家里有三个小孩,他最小。4月22日案发当天,成成的奶奶带他去麻将馆打牌,离开时,发现成成不见了,结果发生悲剧。16岁的小婷为何残忍杀死4岁的成成呢?小婷的父亲称她有精神疾病,但界定结果显示正常。而邻居则称,小婷的弟弟曾经偷过成成家100块钱,被发现后也承认了。后来,成成的母亲找到小婷,她表示只剩下20元了,回家拿钱后归还,但最终也没还。小婷有可能是报复成成家人。

那么,案发当天,小婷过16岁生日,小婷满16周岁了吗?该如何判罚呢?首先,根据刑法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案发当天,小婷过16岁生日,但周岁是从生日的次日凌晨计算的。所以小婷行凶时应认定不满16周岁。但是,刑法还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小婷的行为,无疑已经构成故意杀人罪。根据《刑法》232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故即便小婷不满16周岁,因犯故意杀人罪,也要承担刑事责任。其次,小婷会被判处死刑吗?《刑法》第49条明确规定,不满18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小婷作案时未满16周岁,故不适用死刑,最高会判处无期徒刑。再次,小婷会被判处什么刑罚呢?从犯罪的手段看,怎么都不像1个16岁女孩的所为,太残忍了。犯罪手段还是极其残忍的,先是勒成成的脖子、击打他的头面部,然后活埋,应当严惩。但是,小婷毕竟是未成年人,而且有坦白情节。根据《常见犯罪量刑指导意见》,对于未成年犯罪,综合考虑未成年人对犯罪的认知能力、实施犯罪行为的动机和目的、犯罪时的年龄、是否初犯、偶犯、悔罪表现、个人成长经历和一贯表现等情况,应当予以从宽处理。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减少基准刑的30%-60%;对于坦白情节,综合考虑如实供述罪行的阶段、程度、罪行轻重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确定从宽的幅度。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所以,综合以上情节,小婷大概率会被判处15年以上有期徒刑。这是一起典型的未成年人侵害未成年人的案件。案发原因,值得深思。像小婷一样的留守儿童群体,他们学习、心理健康,都应当引起家庭和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希望这样的悲剧不要再发生。


可怜!可悲!可叹!花季少女涉嫌构成故意杀人,且手段残忍,因未成年不适用死刑小男孩今年才4岁,咿呀学语的时候,死在了村里一间废弃的铁皮屋里。而凶手是他们的邻居小姐姐——名16岁的女孩,行凶当天过生日。遇害男童妈妈发文哭诉称:“孩子尸体被挖出时,孩子死状凄惨。头部后脑被人用砖头砸过,并且遭遇用玻璃反复割喉咙。孩子还未死去就被活埋,并且用木质板凳压住直到孩子死去。”受害者母亲所述是否属实还有待确认,但一个十六岁的花季少女,为何会用如此狠毒残忍的手段去戕害一个年仅4岁毫无反抗能力的幼儿不得而知。愿孩子天堂安好,没有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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