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忍!妻子带娃拒切洋葱被丈夫持刀捅死,因为在朋友面前丢了面子


山东聊城,一名男子在家中请朋友吃饭,朋友想要吃点洋葱清口,男子就喊话妻子去帮忙切洋葱,但是由于妻子当时正在照顾3个年幼的孩子,妻子就跟男子说,“要吃自己切,不吃拉倒,我不侍候你们。”
妻子拒绝切洋葱的行为,让男子不高兴,觉得在朋友面前丢了面子,之后男子和妻子吵架,男子用尖刀朝妻子的背部捅了一刀,导致妻子不治身亡。

有网友说:男子李某在家中宴请朋友,从中午一直喝到下午2点多钟。这时李某一朋友建议上盘洋葱清清口,李某遂吩咐妻子苏某去切洋葱。苏某张罗了一大桌子菜,已经疲惫不堪,此时还在照看3个年幼的孩子,对李某及其朋友在家里闹腾本就憋了一肚子怨气,听到吩咐就忍不住怼了一句“要吃自己切,不吃拉倒,我不伺候你们。
但不想这句话招来杀身之祸。
李某认为苏某让自己在朋友面前丢了面子,操起厨房一把尖刀就刺向苏某后背,致苏某死亡。
1、真是一巨婴男。这李某也太大男子主义了,为了自己所谓的面子竟然挥刀刺向妻子,怎么下得去手?!可以想见这李某平时在家里是一副什么样的德行,活脱脱一个衣来伸手饭来张口的巨婴男形象。
苏某的遭遇实在太让人心酸,忙碌了半天没有换来丈夫半点理解和心疼,就因为一句牢骚话招来杀身之祸。也苦了那3个年幼的孩子,母亲身亡,父亲蹲监狱,这以后可这么办?
不少女网友也在留言反思,婚姻究竟给女性带来了什么?面对这样的巨婴男是否应该早日抽身离开?
2、李某为什么构成故意伤害罪而非故意杀人罪?李某最终被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无期徒刑,不少网友觉得不解恨,这李某持刀捅死妻子,为什么不以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呢?
故意杀人罪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在客观表现上往往非常相似,都是表现为对他人进行暴力打击、凶器捅刺等等,二者的区分在于主观故意,前者有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后者只具有伤害他人的故意。
主观故意在行为人的头脑中,怎么确定呢?一方面要根据嫌疑人的供述,但更要结合案件的前因后果,嫌疑人使用的工具,打击受害人的身体部位、次数,以及事后是否抢救等综合因素来判断。
具体到本案中,从作案凶器来看,分不出是伤害故意还是杀人故意,但从打击次数来看,李某仅刺了一刀,打击的部位是随意选择的受害人后背,事后进行了积极抢救,再结合事情的起因等一系列因素来看,以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是恰当的。
3、酒肉朋友不是真朋友。李某杀妻,本质原因在于其自身素质低下、品行低劣,而一众酒肉朋友在家里胡吃海喝是直接导火索。苏某家有3个年幼小孩,这么多人在家里聚会,抽烟喝酒在所难免,由此对这3个小孩和其他家人带来的干扰、影响可想而知。
真正的朋友就应该为李某着想,要聚会就到外面,怎么闹腾都可以。可这些所谓的朋友丝毫没有顾及这些,不但去了,而且把人家家里当酒店,从中午一直闹到下午两点多。
尤其是那位要洋葱的朋友,竟然要洋葱清口,真是不可理喻。这下可好,要了人家妻子的性命,不知这些朋友是什么感受。
所以,该事件提醒所有的女人,一定要好好保护自己。嫁人的时候,一定要睁大眼睛看清楚了,对方的人品后,再嫁。千万不要冲动,不要把一辈子的快乐和幸福草草地交付!

在该事件中,作为该男子来说,明明知道妻子在家里还要照顾3个年幼的孩子,为什么切洋葱这么小的事情还要让妻子去做呢?一点都不体贴妻子的劳累和辛苦。使唤妻子就能在朋友面前显得有面子吗?
这是什么逻辑?真正的好男人会懂得心疼自己的妻子,懂得照顾妻子,而不是把妻子当作老妈子来使唤。
作为男子的朋友来说,在别人家里做客,眼看着男子的妻子劳累,就不要提其他的要求。并且应该主动自己去切洋葱,或者让男子去切洋葱。
而不是眼睁睁地看着男子持刀捅死妻子。无法想象,有另一个男人在场的情况下,怎么会发生这样的意外呢?男子的朋友是在看戏么?还是在见证着什么?当男子和妻子吵架的时候,持刀的时候,他不应该阻拦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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