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7日,记者从海南“7旬老人为保护孙儿砍伤酒后闹事者获刑”一案当事老人杨成杰出获悉,近日,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做出了再审决定,认为法院此前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当事人有期徒刑8个月的判决,可能存在适用法律不当,裁判结果可能存在错误。
2017年8月,临高县得位村,喝酒后的杨庆全来到同村杨成杰家附近,从地上捡起石头打砸杨成杰家厨房,杨成杰孙子杨某冰从屋里出来,也让杨庆全拿着石头追着打。
70岁杨成杰闻讯,拿着钩刀出来追赶。在一片竹林里,看到杨庆全掐着孙子的脖子老人就喊快放手,但杨庆全不听,老人就用钩刀砍伤杨庆全,致其一级轻伤。
案发三年以后,2020年5月,临高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像法院提起诉讼。一审判决中称:杨成杰看到孙子被掐脖子不去阻止,而是直接拿刀砍,不属于正当防卫,判处杨成杰有期徒刑一年。
杨成杰上诉,二审法院判决:杨成杰第一刀属于正当防卫,,但是第二刀时,杨庆全已经放开了他孙子,已经没有危险,还砍了几刀,因此属于泄私愤,不是正当防卫。但老人古稀之人,而且杨庆全过错重大,改判老人八个月刑期。
2021年4月杨成杰出狱,开始申诉:自己已经70岁,而杨庆全不到40岁,手里还拿的石头,无奈才持刀制止杨庆全行凶的。法院驳回,认为还是不够成正当防卫。
2021年6月26日杨成杰再诉!同年11月16号又被驳回。
有网友说:应该对酒后行凶者必须严惩,老人属正当防卫,应无罪,应赔偿一切损失!这本是正当防卫,老人保护孙儿,只砍伤了侵害者手脚,砍了后面几刀也是防止对方伤害自己,老人做得对。如果不做保护那小孩是不是会更危险?
也有网友说,法院认定杨成杰犯故意伤害罪,值得商榷。杨某全酒后寻衅滋事,已经涉嫌犯罪,又掐住年仅8岁孩子的脖子,孩子生命危在旦夕。年老体弱的杨成杰急迫之中提着一把勾刀出门,将杨某全的腿部砍伤,对方才放了孩子。一审法院认为没有采取对等的方式来制止,莫非是要杨成杰也去掐杨某全的脖子才行?一个老人怎么可能掐住一个壮汉的脖子?!
海南省高院在驳回申诉通知书中称,杨成杰在看到杨某全双手掐住杨某冰的脖子时,要求杨某全放手,在杨某全不肯放手,杨某冰存在人身伤害危险的情况下,持刀上前砍击杨某全一刀,此行为具有正当防卫性质。但在杨某全放开杨某冰后,其继续砍击杨某全的行为已超出正当范围的范畴。这里关键在于如何理解防卫过当。两高一部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中,要求准确把握防卫过当的认定条件。根据刑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认定防卫过当应当同时具备“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和“造成重大损害”两个条件,缺一不可。据杨成杰陈述,对方放下孩子后,仍然用手指着他要戳瞎他的眼睛。客观上,孩子随时都会再遇到危险。杨成杰就又用刀砍伤了杨某冰的手部。经过鉴定,杨某冰腿部、手部为轻伤。综上所述,杨成杰的防卫既未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也未造成重大损害。怎么能定杨成杰防卫过当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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