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葩!女子超市偷榴莲进厕所吃完离开,曝光人的心理值得揣摩


近日,在广东揭阳,打扫卫生的阿姨在卫生间里看到了装榴莲的盒子和榴莲核,然后调取监控看到是一名女子在超市里拿了一盒榴莲,然后躲到卫生间里吃完后离开。 有网友说:现在榴莲也不是太贵吧,实在是想吃的话,咱们买下来,然后带回家去吃不好吗?为什么要去做偷鸡摸狗的事儿呢?而且还带到卫生间去吃,怎么能吃得下去呢?真不知道是怎么想的。

有网友说:这嘴得有多馋啊?得多丢人啊?得多味儿啊?爱吃榴莲买一个呗,看姑娘这打扮,也不像吃不起榴莲的人呐,就算吃不起,也不能偷啊,不吃就是了。

这种行为的性质,毫无疑问,就是盗窃,如果这位姑娘是初次这样做,由于一个榴莲的价值尚达不到“数额较大”的标准,加上超市是经营场所,并不是与外界相对隔离的生活起居之处,不属于刑法上规定的“户”,其行为并不构成盗窃罪。但如果是有多次盗窃行为,尽管所盗窃财物加起来达不到“数额较大”的标准,也是构成盗窃罪的。当然了,就算不构成盗窃罪,这种行为也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最高可处15日拘留,并处1000元罚款。再说另一个问题,那就是曝光该行为的人,是否侵权?小偷的行为固然客气、可恨,但是她仍然享有隐私权和名誉权,除非有法律的明确规定,任何人或者组织,都不得将其盗窃的视频公开,否则就有侵权之嫌。超市可以选择向公安机关报案,将视频交给公安机关,但是没有权力公开这个视频,他们将该女子的行为曝光,虽然网上流传的视频对面部做了打码处理,但熟悉该女子的人,也可能看得出是谁,所以,超市及其工作人员曝光视频的行为,确有侵权之嫌。

对于榴莲这种水果,有一种玩笑的说法是:不吃榴莲的,给个老婆都不吃;喜欢吃榴莲的,不要老婆也要吃!
要不要老婆仅仅是玩笑,但喜欢吃榴莲到了偷窃的地步那可就是违法行为了,分分钟会被抓去治安拘留的。
但有一说一,这家超市的防盗设计也有点问题,既然把监控探头对准了厕所,说明商场意识到了这是个防范漏洞。解决这一问题,其实多装一个条码感应器会好一些。
不过,防盗措施说到底还是防君子不防小人,即便探头无死角覆盖还是难以抵挡个别人铤而走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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