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刊发了一组晚清时代的各个阶层人物肖像旧照,世人皆知古代将百姓们大致分为:士、农、工、商四个类别阶层,而读文识字的文化人则被推举到“四民大类”之首,经商之人为排为末流,可见古时候对读书人的推崇,亦是对经商做买卖之户的偏见与鄙夷。而本文盘点了晚清时期被称为“贱民”的类别。
晚清时期的第一类人士为青楼女子,其中包括娼妓、乐户,老照片中的青楼女子唇红齿白楚楚动人,在当时的古代青楼之中,算得上是数一数二的花魁人选。而这所谓的乐户,通常是供人娱乐者,皆以表演音乐歌舞为工作。而娼妓则是青楼中的风尘女子,大多数是出自家境贫寒之户的女子。
晚清时期被称之为“贱民”的第二类“丐户”与“奴仆”。古时候有钱人蓄奴乃是常事,而到了清朝之时更为盛行。上至紫禁城皇帝的后宫,下至民间富商或者大户人家,皆是后院奴仆三两成群。而另一类的丐户也就是大街上的行乞之人,亦是自明朝朱元璋时期就被定位“贱籍”之一。
晚清年间被称为“贱民”之一的疍户。其实与汉朝年间,其疍民就开始出现在世间。疍民因世代捕鱼为生,且终年长居于船上生活,很少有上岸落地之时。寻常百姓排挤与轻视疍民,通常会禁止其上岸生活或通婚。即便清朝的雍正帝多次下旨不许轻视与隔开疍民,然民间愚民仍有大部分逆旨行事之人。
晚清时期的另一类“贱民”奴仆,也就是世人熟知的仆人与丫鬟。该张老照片中的王府丫鬟眉目惊艳清秀,若不是自小出身于穷苦人家,想必长大后亦是一位才貌双全的绝色女子。根据《大清律例.婚姻》中明文下旨规定,良贱之人不能为通婚。
清朝的律法禁止良户人家娶奴仆为妻,违者轻则被杖打八十:而其奴人若自取,其罪亦是如此。若是妄想以奴婢之人,嫁与良人为夫妻者,其违者则杖责九十大板。如此苛刻严格的通婚要求,可见清朝年间的法律对冠以贱民的“奴仆”有多么残酷。
而古时候的帝王与大臣之所以强力推崇奴仆制度,刻意将尊卑贵贱深深烙印在每个人的骨子里,其实就是为了用残酷且极不人道的管控手段,利于维护其古时候传统封建的等级秩序社会环境。以上资料概述,皆是出自晚清时期的《大清律例》、《清代社会生活史》等文献书籍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