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案|艺述史 主播|雅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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肃穆的衙门内,两排衙役手持杖木,位列大堂左右。一名披头散发的犯人身穿囚衣,哆哆嗦嗦地跪在中间,听候发落。
坐堂的判官审过罪状,从公案上的签筒中抽出一枚令签,猛地掷在堂前,说道:“午时三刻,斩首示众!”
犯人听了立刻喊道:“大人!冤枉啊!”一边连连磕头求饶。
这样的场景是不是非常眼熟呢?
判处死刑在古装影视剧中很常见,而一般被判死刑的犯人,都是在“午时三刻”这个特定的时间行刑。这到底是为什么呢?
古时的计时是两套系统,分为“时”和“刻”。“时”就是时辰,为现在的两个小时。
“刻”则是一种叫作“漏刻”的计时工具,大约一昼夜漏完一桶,分为100刻,因此一刻大约是14.4分钟。
古代以天干地支作为12时辰的区分,起点就是“子时”,指晚上11点到凌晨1点。
按顺序排下来,“午时”就是11点到下午1点这段时间。
这样看来,“午时三刻”大约就是现在的11点45分左右了。
到底为什么要挑大中午的时候砍头,还要先弄清楚犯人的身份。
一般被判处“斩首”的,大多是罪大恶极之人。其实开头描述的场景,并不是完全符合古时判刑的流程。
要判处死刑,往往需要地方衙门上报刑部,再上报皇帝拍板,可见死刑犯的罪行之重。
而死刑犯又分为两种,“斩立决”和“斩监候”。后者相当于“死缓”,并不需要立刻行刑。
所以,“斩立决”的情节更加恶劣,一般是当天或近日,就被“拖出去砍了”。
午时的日头最烈,地上的影子也最短,是古人认为的“阳气最盛”之时。
活人为阳,死人为阴,杀人行的是“阴气之事”。
如此罪孽深重之人,被杀了后恐怕会“阴魂不散”,所以挑这个“阳气旺盛”的时间,来冲散犯人的“怨气”,以免他们化为厉鬼,纠缠行刑者。
烈日既然能让“阴灵”消散,除了防止他们死后继续作恶,也能让这些犯人彻底“魂飞魄散”。
没有了魂魄,就不能转世投胎了,有判处他们“永世不得超生”的意味。
而且,砍头必定是鲜血喷涌,对行刑者来说非常“不吉利”,正午时分充沛的“阳气”,可以大大减轻对行刑者的影响。
而另一层面上,选择这个时刻还有震慑的作用。“斩首”一般要挑热闹的市集上,才能达到“示众”的效果。
这样血腥恐怖的下场,就是“犯罪成本”,那么敢于作案的人自然就少了。
而中午的时候,在外面劳作的百姓,都准备回家吃饭休息。
街上的商贩们,也趁着这个时候摆摊叫卖、招揽生意。
这样一来,人流量越大,威慑百姓的效果才越好。
关于选择这个时间,还有一种说法,是出于比较人性化的考量。
烈日当头,中午又是人容易困乏的时候,犯人提不起精神,或许脑袋落地的时候,痛苦也会减轻一点。
而且,中午正好是开饭的时候,犯人能赶上吃最后一顿“断头饭”,再上刑场。
虽然古人关于“魂魄”、“超生”的理论,现在看来或许是迷信罢了。
但对于这个时刻的选择,体现的不仅是律法,还综合了对生命、自然等多方因素的考虑。
另一方面,影视作品也是经过了艺术加工的,还是要多求证,才能真正了解历史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