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思极恐!湖北版“孙小果”保护伞曝光,把一个死刑犯改期只判10年,还有什么他们不敢的


9月14日,《湖北日报》披露了人称湖北版“孙小果”的林明学一案,林明学曾因集资诈骗罪被判处死刑,但只坐了十年牢就被违法假释。假释期间,再次犯案。

曾是“全国优秀企业家”的林明学在2001年被桂林中院以集资诈骗罪一审判处死刑。
广西高院于2004年3月21日,对林明学非法吸储和金融诈骗4亿元一案作出终审判决,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
尽管林明学由死刑改判有期徒刑20年,实际上,林明学只坐了十年牢,于2011年8月20日,在武汉被违法假释。
假释之后,林明学又实施了行贿、聚众淫乱、故意伤害等多种犯罪行为,于2018年被重新收监。

打黑除恶,必先打伞,这个理儿在湖北版“孙小果”林明学一案中,又一次展示的淋漓尽致。
林明学能够成为孙小果的一个典型版本,确非等闲之辈。
这么个罪大恶极的重犯,经过五马导六羊般的上下其手,只服了10年刑就假释了,头上打伞的是些什么人?
在这一次的审查过程中,发现了林明学背后有9名保护伞,其中厅级干部7人、军队干部2人。
比如:原武汉市委常委、统战部部长胡洪春,武汉市原政法委副书记周滨,黄陂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李胜桥,武汉江汉区法院原院长刘汉强等人均是林明学的保护伞。可见林明学能量之大,让这么多的高官心甘情愿当他的保护伞。

这些层层叠叠的保护伞,把重大犯罪分子林明学的罪恶行径遮掩得严严实实。
但凡能够出现保护伞的,一般都是被同化,被人为地拉下水的,背后都是有着扯不断理还乱的利益关系的。因为利益使然,使得一些领导干部丧失了基本的原则和底线,成为犯罪分子背后的保护伞。
扫黑必除伞,才能保平安!拔了9张保护伞,林明学也就没咒念了,剩下的就是与那些贪腐枉法的“黑后台”一道,受到法律的惩处。
从湖北版“孙小果”保护伞曝光来看,有很多老话都特别具有警示意义,比如:莫伸手伸手必被捉;比如,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比如:不是不报时候未到,时候一到一切都报等等。
而且,对于官员尤其是高级官员涉案的,知法犯法,充当保护伞,不可姑息,更应该严惩不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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