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9月9日,农民工胡庆刚状告公司克扣薪资,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其败诉并禁止上诉,胡庆刚恼羞成怒,情绪失控持刀在法院内将4名法官捅成重伤!42岁的犯罪嫌疑人胡庆刚家住茅箭区张家巷。2014年,胡庆刚向方鼎公司发放克扣的薪资未果,遂向十堰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十堰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要求胡庆刚出具与方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及能够证明方鼎公司欠薪的书面证据。胡庆刚却一个也拿不出来,十堰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驳回其仲裁请求。
胡庆刚心里愤愤不平,认为自己付出了就应该得到相应的报酬,这与有没有劳动合同没有关系。于是,他很快就提出上诉,一纸诉状递至茅箭区人民法院。
法律是讲证据的,茅箭区人民法院2014年5月也只能作出维持十堰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的仲裁结果。
胡庆刚此时心里的怨气已经很大了,他的官司一输再输,还被方鼎公司故意刁难和讥讽。他就憋着一口气,一定要打赢官司,不再是为了钱而是出口恶气。
胡庆刚又将诉状递至十堰市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中级人民法院很快就做出了维持原判的决定,并通知胡庆刚的律师到法院取二审判决书。
胡庆刚的律师则通知胡庆刚自己到中院去取判决书。9月9日,胡庆刚满怀希望地前往市中院,还随身携带了一把锋利的水果刀(使用厚厚的一沓报纸包住)。
该院在一楼大厅设置有安检门,外人需要经过安检才能进入。按照规定,信访或者参加开庭的人必须要进行严格安检方能进入,其他人则可以安检,也可以不安检。主审法官可以根据情况自行定夺。
胡庆刚案子的主审法官刘坦(女)的儿子刚满10个月,还在吃奶。她认为胡庆刚只是前来领取二审判决书,加上刚成为母亲,内心的柔软和善良高估了人性中的真善美,她认为胡庆刚没有危险,就亲自将胡庆刚带到了六楼的办公室。
据刘坦后来躺在病床上哭着回忆说:“胡庆刚从进门到她办公室,情绪一直很稳定,并没有什么异常,两人一路上还笑着进行了交谈!”
谁也没有想到,当刘坦在办公室将二审判决书递给胡庆刚,并好心告诉他二审维持了一审的判决,这次判决也将可能是最终的判决,原则上不允许再次上诉了,即使上诉很有可能还是败诉。
当胡庆刚看到二审判决书的结果,听着刘坦告知的“坏消息”时,他突然情绪激动出来,毫不犹豫从报纸中抽出水果刀,狠狠刺向刘坦。事发突然,刘坦及同一办公室的审判员郑飞都未来得及反应,先后被胡庆刚捅伤,倒地不起。
两人的惨叫声引来了同楼层的民三庭庭长胡韧、审判员刘占省,两人试图将疯狂作案的胡庆刚制服,赤手空拳难以抵挡胡庆刚的凶器,杀红眼的胡庆刚又将胡韧、刘占省捅成重伤。
连续捅伤4人后,情绪稍微平复一些的胡庆刚知道自己闯了大祸。他急忙丢掉凶器,慌忙逃走。闻讯而动的法警迅速追捕,最终在地下室将胡庆刚抓获。
胡庆刚在接受审讯的时候,一脸懊悔地说:“我也不想伤害他们,可当我看到二审判决书的结果时,内心真的是充满了绝望和愤怒,家中上学的儿子和卧病在床的母亲都在等着用钱,而我却迟迟拿不到工钱……”
另一边,被捅伤的4位法官经过抢救均脱离了生命危险。刘坦躺在病床上流着眼泪说:“我的儿子才十个月大,医生却让我断奶,我真的是非常伤心!”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胡庆刚最终被判处11年有期徒刑。有专家分析说,胡庆刚的过激行为可能与他本人的性格有关。胡庆刚性格内向,不善于言辞交流,执拗容易钻牛角尖。
当他一而再,再而三地败诉时,他自己想当然地认为是法官收了公司的钱,所以才判决他输了官司。
也有人说,胡庆刚为了几千元的薪资纠纷就持刀伤人,实属丧心病狂,理应严惩。胡庆刚故意伤人确实应该严惩不贷,但是几千元对于一个穷苦家庭来说已是救命钱。他内心的愤怒和绝望,我们应当理解。
通过这件事,我们应该反思和吸取教训。相关部门理应健全监督制度,促使用工企业规范用人机制,签订相应的劳务合同,履行相关义务。广大企业职工,也应该有法律意识,入职企业时,要主动与用工企业签合同等,用实质性的“证据”与企业建立起劳务关系。
否则,出现经济纠纷时,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对簿公堂时,法律判决依据的是证据,没有证据,再有天理也无法给“恶人”定罪,毕竟法不容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