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于十多年前买了一个公寓单位的华裔女业主,这些年来一直因该单位与垃圾槽一墙之隔,噪音和震动给她带来无尽的困扰和折磨。最后她要告上法庭,才了结了这次长达十年的身心煎熬。
上个月,高等法院公布一个堪称教科书式的案例,该案展现公寓大厦委员会该如何回应楼内居民的噪音投诉。案例中,法官针对垃圾房喧嚣问题在判词中写道:“这个独特的问题一直很突出⋯⋯事情发生在10到11年的大部分时间里。”
黄女士(Fung-Ling Wong)在多伦多Canterbury Place拥有一套公寓单位,位于大厦的垃圾槽旁,与装有压实机的垃圾房共用同一堵墙,那垃圾房也是高楼层居民的垃圾槽终点。
黄女士于2010年购入单位,随即便因为昼夜不停的噪音而感到十分苦恼,因为垃圾房压实机会发出类似喘息声和砰砰声,以及其他业主把垃圾倒入滑槽引起的撞击声和震颤。更糟糕的是,她甚至能感觉到垃圾系统运行引起的震动。
提出多次投诉一直没有改善
从2011年开始,黄女士就单位的噪音和震动问题向公寓管理委员会多次提出投诉。在接下来的几年里,委员会进行了声音测试和一些维修,也告诉居民晚上不要使用垃圾槽,但情况一直没有改善。
2018年,一家名为So Quiet Soundproofing的公司被委托进行声音测试,发现黄女士的单位噪音水平“不可接受”,并会造成“人体烦恼”。
在进一步投诉后,委员会聘请了一家工程公司对So Quiet的报告和建议进行同行评审,但之后并无采取进一步行动。及至2020年大厦委员会才聘请一家承包公司,并在2年半后发出报告证实So Quiet的调查结果。
噪音一直持续到2021年初,黄女士最终向高等法院提出诉讼,要求该公寓解决噪音和震动问题,并为造成的滋扰和精神痛苦支付赔偿金。
此事于去年11月提交给法官Susan Vella,并于上个月公布判决。法官指出,根据《共管物业法》(Condominium Act),大厦管理委员会负责共用设施的维护、维修、运营和保养,还须执行大厦自订的规则,确保垃圾槽在夜间关闭。
据《共管物业法》提上诉
法官认为,管理委员会违反了其法定职责以及黄女士能安静享受其单位的合理期望。在提及处理黄女士的持续投诉时,她认为“大厦委员会瘫痪”不作为。
黄女士根据《共管物业法》的压迫条款(oppression section)向法庭申请,要求法院强制大厦委员会解决她的投诉。
法官写道﹕“在这种情况下,最突出的是,在10到11年的大部分时间里,这个问题一直悬而未决,受到断断续续的措施所影响。”法官发现,大厦委员会强迫黄女士忍受不可接受的噪音和震动,违反了法律。
法官Vella命令大厦委员会向黄女士支付30,000加元的赔偿金,并让其工程师继续进行补救工作。该案为其他试图逃避法律义务的公寓委员会提供了重要的教训。
编辑:YUAN
编审:言西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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