里程碑!最高法院裁定:使用安全套可成为同意性行为的条件


刚刚加拿大最高法院5-4裁定:使用安全套可以合法地成为同意性行为的条件。也就是意味着:违背伴侣的意愿不戴安全套可能导致性侵犯定罪。

加拿大最高法院周五裁定,在一项裁决中,使用安全套可以合法地成为同意性行为的条件,该裁决可能成为重要的法律先例。
加拿大最高法院表示,使用安全套的性行为与不使用安全套的性行为是一种不同的身体行为,并且根据性侵犯法,使用安全套可以作为同意的条件。
在今天的 5-4 裁决中,最高法院表示,在法庭上不应认定“不,不带避孕套不行”的意思是 “是的,可以不带避孕套”。也就意味着不使用安全套的性行为与使用安全套的性行为都需要分别获得同意。
法院已下令对BC省的一起案件重新审理,在该案件中,原告告诉性伴侣罗斯·麦肯齐·柯克帕特里克,她只有在他戴安全套的情况下才会与他发生性关系。
柯克帕特里克在他们第一次发生性行为时使用了安全套,这一事实导致申诉人认为他在第二次发生性行为时也已经戴上了,但他并没有,原告说自己没有意识到直到他射精。
对柯克帕特里克的性侵犯指控被一名初审法官驳回,他发现没有证据表明申诉人不同意“有问题的性活动”,也没有证据表明被告明确欺骗,这将是另一种定罪途径。
尽管其决定的原因存在分歧,但最高法院一致同意 B.C.上诉法院裁定初审法官错误地认定没有证据。
编辑:YUAN
编审:言西早
图片:加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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