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老刘“没事”想到了“小李”的事,当年案子为什么判的好?好在哪里?今天再梳理一下



刘强东的事,让我想起了李某一的案子,今天我们就聊聊当年那个案子。为什么说判的好判的妙。

老刘照片

小李照片
2013年11月27日9点,李某一案,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区西中法庭依法公开宣判。二审裁定驳回上诉人上诉,维持原判。两审终审制,给这个案子的判决划上了句号。
2013年9月26日上午在北京市海淀区法院一审宣判:法院以强奸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李天一有期徒刑10年。
今天这个案子已经过去5年多了,当时很多人说这个案子判的好,好在哪里?
 
还有,今年的某个时间,笔者看见网传说李某一减刑,笔者在某评论栏说不可能,结果很多阴谋论者说如何如何可能。

传言盛行时候的警方通报截图
那么今天我们就谈谈这个话题。
一是为什么判的好?
二是为什么他不能假释,得老实呆着?
 
一、案情回放
 
 
2013年2月17日的凌晨
 
当其他人正进入甜蜜的梦乡时,北京五道口某酒吧里一片灯火辉煌。
 
从地图上看,五道口在北四环北,13号线和成府路交叉口,西边不远处就是北京大学东门
 

五道口的位置截图
2013年2月17日大约凌晨00:30
 
一辆奔驰和一辆奥迪Q7驶了过来并稳稳地停在了酒吧门前。从这两辆车上一共走下来六个年轻人(4个未成年人和2个成年人)。
 
四个未成年人:李某一、魏甲、魏甲的表弟魏乙、魏乙的高中同学张某某。
 
两个成年人更具体的信息笔者不掌握。
 
进酒吧之后,李某某和朋友六人径直走进了“天蝎座”包间,可容纳20人,每晚最低消费2000元。
 
 
六个人进去之后,开始喝酒、唱歌和玩游戏。
 
不大一会儿,觉得没有意思,找来2位女性徐某某和杨某某(兼职驻场),推荐人是酒吧领班张伟。不久,徐某某离开,还拿到了三百块钱小费。
 
而杨某某被留了下来。
 

2013年2月17日大约凌晨03:30
 
 
聚会持续三个小时后,这帮年轻人从酒吧出来了,多了两个人,一个是酒吧领班张伟,一个是杨某某,而且杨某某喝多了,走路不稳(唯一女性)。
 
 
此时这帮人的目标是金鼎轩,这几位年轻人要去那里吃夜宵。
 
 
2013年2月17日大约凌晨04:30
 
一个小时之后,几人到达金鼎轩,
一到金鼎轩,杨某某就趴在了桌子上,好一会儿才起来。

网上搜的金鼎轩所在地外景(不确定)
 
几分钟之后,杨某某感到有些内急,去旁边的肯德基上厕所。
 
几分钟,李某某因喝酒的缘故,与邻座吃饭的一名顾客发生言语冲突,大打出手,李某一的朋友们为了避免引起更大的事端,劝架,之后离开。夜宵没吃成。
 
 
几个年轻人心里十分不痛快。
一行八个人又来到了李某某的居住地。此时,酒吧领班张伟和另一人驾车离开,剩下了其他五个人和杨某某。
 
杨某某为什么没有跟随酒吧领班张伟离开?
 
酒吧领班张伟说,自己忘了跟杨某某打招呼,由于太累了,没有多想就离开了,李某一曾经承诺过他,会将杨某某安全地送回家。
 
笔者感觉这是个不负责的男人。
李某一说,对于张伟的离开,杨某某知道,杨某某是自愿留下来陪玩的。
 
杨某某自己说,她是被几个人强迫带走的,她自己非常不愿意,一直在嚷嚷找自己的朋友酒吧领班。至于真相到底是什么,或许只有当事人自己知道。
 
张伟等2人离开后,李某一等6人又似乎有了新想法,不打算散去。李某某将自己的车放在了自家车库,然后坐上朋友魏甲的车去了湖北大厦。
 
 
2013年2月17日大约凌晨06:00
 
湖北大厦的门口,在半推半操中,五个男人拉着杨某某来到了湖北大厦9楼8915房间,借着酒精的作用,李某某等五个男人开始对杨某某实施强奸。这时候的杨某某似乎酒醒了,她一直拼命反抗,但是很显然,杨某某的反抗在这些已经红了眼的男人面前是很无力的。
 
不仅如此,杨某某最初的反抗不但遭到了李某某等人的恶言相向,更招致了殴打。为了避免自己遭到更大的伤害,杨某某最终停止了反抗,顺从了五个男人的要求。就这样,杨某某被李某某等人轮奸。
 
2013年2月19日晚21:00
 
杨某某在朋友的陪同下,将前两天在湖北大厦发生的事情告诉了警察,说自己是被李某一等五个人轮奸的。
 
鉴于案件的严重性,警察很快找到了李某一等五人。此时,李某等人还以为自己是因为嫖娼而被抓起来的。李某某声称,当时在和杨某某发生完关系之后,他和朋友都给了杨某某钱。
 
对于强奸的事实,李某某一方和杨某某一方各执一词,这帮人在向警察做笔录的时候,前后出入也很大。除了他们自己,恐怕再没有人知道,到底他们谁说的才是真实的。
 
可是,不管谁说的是真实的,李某某犯下强奸罪已经是不可辩驳的事实。如此便有了本文开头的宣判。
 
二、重点,为什么判的好
 
我国刑法规定:
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长期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这句话的意思有这样几个层次,
一是所有的累犯都不准假释;
二是后面的8种人只有在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时才不得假释;
三是后面的8种人一旦被判10年以上有期徒刑,就算被减为10年以下有期徒刑,也不能假释;
而十年以上,包含十年本身。
 
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犯强奸罪的,起步为三年,三年意味着适用于缓刑,就是说可以不进去,可以社区矫正之类的。
 
以上是铺垫,核心来了。
 
李某一轮奸,但是不满18周岁,轮奸有三个后果,10年以上15年以下,或者无期,或者死刑。
 
不满18周岁,不能适用死刑,因此,李某一只有2个后果了,一是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二是无期徒刑。
 
还有,犯罪时不满18周岁,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从轻处罚是在法定刑以内,可以选择下限本身,减轻处罚,必须在法定刑的幅度以下,不含本数(从轻和减轻不可能发生数字重合)。
 
也就是说李天一面临两个可能判决,即:①10-15年有期徒刑②无期徒刑;同时因为不满18周岁,必须从轻或减轻处罚。
 
设最终判决徒刑数为X
 
1.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如果从轻处罚,则15≥X≥10,如果减轻处罚,则3≤X<10.
2.无期徒刑,如果从轻处罚,无期;如果减刑处罚,则15≥X≥10。
 
李天一最终的判决是10年有期徒刑。
 
但是可以判15年、12年、无期徒刑;也可以判八年,即按10-15年有期徒刑减轻处罚,更极端还可以判3年,因为满足在10-15年的下一个刑期定罪量刑,更疯狂,可以判三年,而如果三年,又可以缓刑了。
 

李某一的母亲梦鸽
但是法官最后判的不是3年、8年、12年、15年、无期,而是10年。
10年既是10年-15年有期徒刑的从轻,又是15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减轻,二者都符合。
 
强奸,10年,不能假释,不能假释就意味着不能提前释放,即使是减刑了,也不能假释,要在里面老实呆着。
 
这个判决,各方面都符合,法官找到了各方的平衡点。
一是站在宽容角度,对一个未成年人进行了宽大处理,既惩罚了他又没有完全毁灭他(无期)。
二是符合了公众的胃口,对作恶者进行了处罚,你想10年光阴,多么宝贵、多么可惜。
判的真是高,判的真是妙。
对了公众希望判刑狠一点,笔者仔细揣度是这样的:李双江是公众人物,不缺钱不缺任何东西,应该做社会的楷模,儿子也是含着金钥匙来的,但是竟做出如此之事,让人们不能原谅。
 
李双江是德高望重的老歌唱家,教子无方,给天下笑柄,家教我们每个人都要重视。
 

而老刘在美国,做的事也没有给孩子立下好的榜样,我们要举一反三,引以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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