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一说对唐山寻衅滋事暴力犯罪的处理建议



废话不说,先说正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曾经有刑法老师结合有关司法解释,作过这样的情景解说:
假如某人在人民警察查验身份证时不配合,出现肢体接触等问题,警察马上可以以寻衅滋事罪刑拘此人,注意是刑事拘留。
而且检察机关可以以寻衅滋事罪提起公诉。
老师说此法条是为什么准备的呢?就是为了震慑无理取闹者设立的,而且一般情况五年以下,严重的五年起步(高于判处缓刑3年的刑期),目的就是没有缓刑,不给基层法院判处缓刑的机会。
关于缓刑,多说一句,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立法者相当明白,此类人员长期盘踞一方,势力雄厚,一般的法条,治安管理处罚法,难以震慑,只有“乱世”用重典,才能有效打击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
而现在,如果网传视频已经囊括事件原委的话,正是寻衅滋事罪,刑法第二百九十三发挥作用的时候。
这些人不进监狱,世愤难消!
路北区出现这样的案件,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真的应该一票否决了。所有的党政班子成员都应该为此感到羞耻。All the government officialshould be shame of this.
据央视新闻消息,6月10日,网友发布网帖称河北唐山机场路一家烧烤店多人起冲突,疑因男子酒后搭讪女子,后多人对女子进行殴打。机场路派出所回应,有出警。
6月10日下午,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公安局官方微博发布“警情通报”:
2022年6月10日凌晨2点40分许,唐山市公安局路北分局机场路派出所辖区某烧烤店发生一起寻衅滋事、暴力殴打他人案件。唐山路北警方已经锁定嫌疑人,目前正在全力实施抓捕。警方绝不会放过任何一个违法犯罪人员!

据央视新闻,10日下午,唐山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来广普向媒体表示,上述案件嫌疑人已经锁定,公安部门正在抓捕。

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