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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扣扣,又名张小波,男,汉族,1983年1月6日出生,初中文化,未婚。2·15汉中新集杀人案犯罪嫌疑人。
2018年2月17日,汉中市公安局发布消息称, 2月15日发生在汉中南郑区新集镇的杀人案犯罪嫌疑人张某投案自首。此案已造成2人当场死亡、1人重伤抢救无效死亡。对此张扣扣父亲回应称,从未想过儿子会杀人。张扣扣姐姐则表示,王富军打死了我妈,却让他弟弟王正军抵罪。
2018年10月19日,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家赔偿案件立案工作的规定》第九条的规定,决定对赔偿请求人张福如的国家赔偿申请不予受理。
2019年1月8日,在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下午5点多,法院最终以故意杀人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对张扣扣判处死刑。 [7] 3月22日,陕西汉中“张扣扣杀人案”在汉中中院开启二审庭前会议。
2019年4月11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上诉人张扣扣故意杀人、故意毁坏财物一案并当庭宣判,裁定驳回张扣扣的上诉,维持一审死刑判决,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下面将二审庭审有关内容展示给大家。
说心里话,笔者也好想给这个大男孩一次再生的机会,但是从庭审的内容看,法官的裁量确实是比较客观公正的。
《刑法》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可以”的意思是也可、也不可,而张扣扣的手段非常残忍,即使从轻,也不能免死,除非减轻,“减轻”,是在本该量刑的下一个数量级考量刑罚,但是,很显然,法官没有这样裁量,而就杀害三人的现实看,实施者使用私力救济,剥夺三人生命,确属不该。
现在还有一个出路,就是刑法规定的:“犯罪分子虽然不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但是,据笔者所知,好像没有给谁开过这个口。
从为母报仇的感情而言,笔者甚是同情。
从维护社会安定和法律尊严来看,笔者感觉判决公正。
笔者有感于汉朝缇萦救父之案例,认为父母之于子女,特别是母亲之于子女,有着天然的联系,难以割舍的亲情,为人父母者必爱其子女,为人子女者必敬爱其父母,乃人伦之基也,更何况,张扣扣13岁亲眼见母亲死于邻里纠纷之中,母爱、母亲双双失去,乃人生之大不幸也。综合1996年至今的事态发展看,笔者感觉对大不幸者施加极刑,个人感觉不忍。
好,来看二审庭审时的宣判词内容吧。
张扣扣像(来自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