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时期,发生了社会和经济结构的变革,其根本原因是什么?


先秦儒家孝道思想的形成——孔子对西周传统孝道观念的重构。春秋时期,随着经济、政治结构的变革,西周所建立的国家制度、宗族组织皆发生了急剧的变动,集宗教、伦理、政治于一身,维护西周宗法等级制度的传统“孝道”也发生了动摇和演变。

孔子出于救世之弊,大力提倡孝道,把周人具有伦理政治意义上祖先崇拜的“孝道”观念,发展改造为一种对在世父母的“孝生”为核心的具有普遍伦理意义的个人道德修养,并以此作为自己学说思想体系的立足点和根本点。
春秋时期社会的变革。春秋社会之特点,如童书业所言:“为一过渡时代,一切社会经济、政治制度、学术文化均开始发生变化社会变革的根本原因是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由于铁器和牛耕的广泛使用。使个体家庭的生产能力大大提高,促使这一时期争夺土地斗争的日益激烈与剥削方式的转变,土地公有的“井田制”开始瓦解。
经济结构的变革改变了人们的身份和地位,周礼所维护的宗法制度也开始崩溃,这一时期政治形势的变化主要表现在周天子的式微,诸侯、卿大夫势力的崛起,以及家臣的活跃和民的地位的提高等方面。周天子的统治地位式微后,形成了若干个大小不同的政治权利中心。
一、社会经济关系的转变。春秋时期是中国古代社会史上大发展、大动荡、大转折时期,其中首要的是社会经济关系的变迁,由此引起社会政治、思想文化等领域的变迁,促进了中国古代社会由奴隶制社会向封建社会的转型。春秋时期社会经济关系的转变的主要原因是社会生产力的显著提高。
春秋时期经济大发展,社会生产力水平显著提髙,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首先,最重要最显著的标志就是铁的发明和铁制工具的使用铁器的使用具有划时代的革命意义。春秋农业耕作技术的进步,最主要的表现就是牛耕的出现和推广。牛耕的使用。为农业生产提供在手工劳动时代最强大的动力,大大提高了农业生产效率。

随着劳动工具的改进,也促进了水利工程的兴修。郑国子产执政,使“田有封《左传襄公三年》),即一面整顿井田的封疆,面开挖灌溉,取得了显着成效。楚国令尹孙叔敖主持修建了芍陂,灌漑“云萝之野”(《后汉书》)卷七六(《王景传》),吴国修筑的邢沟,自祁(今江苏扬州境内)至末口(今江苏淮安)沟通江淮运粮等。
第三,工商业的繁荣及城市的兴起。与西周相比,春秋时期工商业繁荣呈现出新的景象。国家设置机构和职官经营手工业是商、周以来的传统,春秋战国时期官营手工业继续发展。但这一时期出现了专门从事商品生产的小手工业者,当时的农夫要“以粟易械器",而百工则“以其械器易票”(《孟子滕文公上》)。
这种情况在战国时期成为一种普過现象。傅筑夫说:“特别是在战国年间,随着经济的变化,引起社会的动務,使旧的秩序陷于混乱。同时,在所谓'周室衰,礼法堕'和'曙欲不制,僭差无极'的情况下,松弛了对'末业'的约束力量’从而使工商业特别是商业有了相当长时间的自由发展。
手工业和商业的发展,又促进了商业城市的出现与发展。有学者指出:“应该说春秋时代是中国历史上城市人口构成之重要转变时期之一,比之西周时代城市人口构成,春秋时代最大的变化是私人工商业从'工商食官'的羁绊中走出来,成为城市人口的重要组成部分,从而影响着整个城市人口构成的衍化和转变。
一反城堡、都邑政治、军事、宗教中心的历史,使具有经济中心意义的城市开始出现。”到战国时,许多城镇“富冠海内,皆为天下名都 “。

生产力的发展,必然引起社会经济关系的变动。春秋以前,农业生产工具多为木、石所制的耒料,因此只能采取井田制和“千耦其耘”、“十千维耦”(《诗周颂载芸》)的奴隶集体耕作方式。
进入春秋以后,随着铁制农具和牛耕的推广和使用,使农业产量大大提高,这就使得"五口之家”或“八口之家”的小农生产,可以成为社会经济的基础,从而使封建小农生产方式的产生成为可能。
奴隶制衰落了,新的封建生产方式开始萌芽并迅速成长壮大。新的地主阶级开始形成、牡大并逐步取得了政权,由此引起了中国古代社会上的大动荡、大转折时期。
首先,土地所有制度发生了变化,即井田制日益崩溃,土地私有逐渐发展,成为当时社会各种变动中最基本的变动。西周时期土地名义上归周天子所有,所谓"溥天之下,莫非王土;
率土之滨,莫非王臣,(《诗小雅北山》)其实际上是通过分封而确立的"一种多层次的宗族贵族占有制七即与政治宗法关系结合一体,层层按等级分封占有土地。西周时期,各级贵族占有土地的最基层的单位是色、里或书社。一邑约有二三十人家,《周礼小司徒》记载:“九夫为井,四井为邑”。

这些为贵族占有的邑、里或书社,也就是文献记载中的“来”。周代,采邑里的土地占有、耕作,以及田赋的收取等,釆取的是井田制的方式。
井田制度是从氏族社会土地公有制演变而来,在井田制度下,土地分为公田和私田两种公田是由氏族社会公有土地演变而来,保留着公有的名义,由村社成员集体共耕,其中的产岀归占有这一地区的各级责族所有。
西周时期称这种耕作方式为“籍田”,所谓“籍”,就是借的意思,实质是贵族剥削农业劳动者的一种方式。私田由村社成员自己耕种,私田上的产出归劳动者个人所有。“公田收入归公,私田收入归私,此制度之最要叉”。
为了维护古老氏族内部的公平原则,私田需定期分配。可见,井田制实行的是劳役地租制,村社农业劳动者占有、使用私田是以在公田上无偿劳动为条件。在这种制度下,对于土地的私有观念还不能发展到可以任意买卖的程度,“田里不鬻”(《礼记王制》)的原则还一直在土地制度中占主导地位。
井田制度到了春秋时期逐渐开始瓦解,土地私有逐渐发展,封建土地所有制逐步确立。井田制的瓦解一方面是由于这种多层次的宗族贵族占有制本身的矛盾。

无论天子封诸侯,还是诸侯封郷大夫,本身都意味着对自己所享有的土地和人民所有权的否定与排斥。因此这种自我削弱的制度不可能长期维持下去,随着周天子权力的式微,诸侯、贵族之间互掠土地就成为经常的现象。
可见,"中国古代土地关系的发展,也经历了从公有制到私有制的演变过程。农村公社的份地变为个体农民的私有土地,这是土地私有化的第一种途径。由国家分封和赏赐的田邑变为私人的地产,这是土地私有化的第二种途径了。
其次,与井田制度遭到破坏的同时,新的赋税制度相继出现。井田制下的赋税制度原为实物军赋与劳役地租制。
随着井田制的瓦解和土地私有化的发展,各国先后进行了一系列试税制度改革,管仲相齐桓公时实行“相地而衰征”(《国语齐语》),即视土地肥瘠分等级征税,这是春秋时最早实行的“履亩而税七后来各国也都实行了类似的税法:公元前594年鲁国“初税亩”(《左传宣公十五年》)。
公元前548年楚国“置入修赋”(《左传,宣公十五年公元前543年郑国实行“田有封波”、“庐井有伍”(《左传宣公十五年》)的土地调整,秦国也在公元前408年“初租禾”(《史记六国年表》工诸国实行的新田赋制度都属于"履由而税”。

“丘赋"和“丘甲”就是改为按地区范围来征收,这样就对私田所有者开始征收军赋,其目的在于增加国家的军赋收入,这种征斌方法,也称为"丘役。孙武说:“近于师者贵卖,贵卖则百姓竭,百姓竭则急于丘役”,这是说百姓穷了就难于完成丘役,说明"丘役"已是春秋晚期普遍釆用的仙赋方法。
从春秋初期齐国的“相地而衰征”,到战国前期秦国的“初租禾”,标志着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及赋税制度的变化发展。进入战国时期,随着各国先后较普遍地实行了郡县制、军功制,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进一步得以实施确立。
第三、社会结构的变化。经济关系的变动,必然引起社会阶级结构的变化。随着生产力的发展,井田制的日趋瓦解及土地私有制的发展,旧的统治阶级和被统治阶级都在不断发生分化。
西周时期,在严格的宗法制度框架中,造就了一个以血缘族团为单位,以亲航等级为纽带的层迭式社会结构,春秋中叶以后随着旧的奴隶主贵族周王、各国诸侯和部分卿大夫在新旧勢力的斗争中日渐衰落,这些新兴的力量更有力地冲击着原有的社会结构,改变着原有的社会制度,使西周以来以贵族为首的等级社会结构实现了向以经济活动为中心的新的社会结构的转型”。

春秋中叶以前,“当时的宗族确是一个紧密团结的政治经济实体,也可以目之为社会结构的基本细胞,”春秋中叶以后,随着井田制的瓦解,特别是人们切实体验到:“今以众地者,公作则迟,有所匿其力也;
分地则速,无所匿迟也。”尤其是生产力的提高,使个体家庭为单位进行农业生产成为可能。于是农村公社将土地分配给农户分散经营的生产关系慢慢固定下来。
随着井田制的瓦解和各国政治斗争的日趋激烈,贵族的宗法制度到春秋中叶也开始全面崩坏。春秋以菌宗族确是一个紧密团结的政治经济实体,也可以说是社会结构的基本细胞,这些宗族结成休戚相关、荣辱与共的政治经济实体,成为宗法制的社会基础。
进入春秋以后,宗族在政治斗争中失败,则宗庙绝祀、基田易主、姓氏坠亡、家室被瓜分,整个宗族或降在皂隶,或械驱源,或被杀灭。而最引人注目的是“由于士阶层姓于贵族与庶人之间,是上下流动的汇合之所,士的人数遂不免靛之大增”。
"士”本属奴隶主贵族下层,他们受过军事、文化等“六艺"教育,具有政治、经济、文化、军事等各种才能,春秋战国社会大变革时期为他们提供了广阔的活动空间。
特别是经过战国变法运动后,一种新的社会阶级结构开始形成,这就是国民阶级的兴起。按何兆武的解释,侯外庐先生著作中“国民”一词相当于"自由人、公民、土地私有者和有产阶级”。
结语
南战国时期新兴地主阶级形成,被统治的农业劳动者转化为一家一户的个体农民,商人也活跃起来一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史记货殖列传》)这些社会群体都属于当时的国民阶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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