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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说,这世上走过最长的路,就是职场的套路,职场的套路是无所不在的,一不小心就掉进了别人早就布置好的陷阱里面,可谓是防不胜防。
1、试用期不合格
小王入职一家公司已经快三个月了,按照合同约定,明天就转正了,可是公司今天通知他试用期不合格,让他明天不用来了,公司还表现得很大气,说今天已经28号了,多补两天工资给小王,算整月工资,小王一听觉得既然是自己试用期不合格,那只能走人了,公司为此还补了两天工资给自己,看来这家公司还不赖。
小王这种情况在职场中最为常见,很多人也不觉得有什么问题,其实这是最容易被企业套路的地方。
劳动法确实规定了,如果试用期不合格,企业可以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而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前提是要有相应的考核,也就是说要有书面的证据证明新员工不符合公司的要求,不能凭感觉说不合格就不合格。
可是绝大部分企业都没有试用期考核制度,没有真正落实试用期考核,等到发现新员工确实不能满足岗位要求时,就只能忽悠着员工离开,另外,因为没有试用期考核,这里面的可操作空间也很大,比如公司突然不想设置这个岗位了,也可以以试用期不合格让员工走人。
俗话说,打铁还需自身硬,企业如果将工作做到位,新员工自然无话可说,可如果没有形成考核记录,而凭空说员工不合格,那么就应该按照劳动法给予新员工相应的补偿,工作不满半年的支付半个月的工资。
2、辞退或者不续签合同不给代通知金
经过这么多年的劳动法普及,很多人知道了经济补偿金,但是还有很多人不知道什么是代通知金,代通知金就是代提前一个月通知员工解除劳动关系的补偿金,简单地说就是本来公司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员工不续签或者辞退,现在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直接让员工走人,那么就需要支付代通知金。
员工一旦被公司辞退,当天就会被要求离开公司,很多人却只拿到经济补偿金,却不知道按照劳动法,企业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关系也是需要提前一个月的,可是一旦企业辞退员工,是不可能还让员工在公司待一个月的,这时候就需要支付一个月的代通知金。
不续签合同也有类似的情况,小陈的合同快到期了,公司没有说续签也没有说不续签,等到快到期的前一天,公司突然说不续签,然后按照劳动法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表面看起来似乎没毛病,可是问题就在于不续签合同,企业也必须提前一个月告知员工,而小陈这种情况,公司并没有提前一个月告知不续签,所以还是要支付一个月的代通知金。
这种套路也是极为常见的,很多人拿到了经济补偿金,往往忽略了还有一个月的代通知金。
3、高薪不等于高收入
现在的公司,动不动就用百万年薪来吸引人才,听上去很哇塞,但是别急,高薪招聘在现今的职场中,噱头远远大于实际。
老秦应聘的一家公司给他开出了130万的年薪,这比他原来的年薪多了近一倍,老秦看在高薪的份上不远千里来到了这家公司,可是一年过去了,老秦拿到的工资只有企业答应的60%,也只比原来的工资多10%,为什么会缩水成这样呢?
因为高薪并不等于高收入,这也是很多企业在招聘中玩的套路。
谈好的130万,你以为就能拿到这么多吗?慢着,130万只是理想薪酬,并不是实际薪酬,什么叫理想薪酬,就是在最理想状况下的薪酬,企业会为你拿到这个薪酬设置种种条件,所有的条件达成,就是理想状态。
为此,他们会将130万拆分成几个部分,其中拿出50%也就是65万分到12个月发,而每个月又分基础工资+绩效+津贴等等,然后剩下的40%用作年终奖金,要拿到这部分奖金,需要满足两个条件,个人绩效和公司业绩均满足约定的要求,最后剩下的10%用作季度绩效工资,同样要满足个人绩效要求。
这样下来,你就会发现,饼画得很大,可是最终能吃到的是有限的。
在公司的操作之下,130万最终只能拿到70-85万,如果公司告诉老秦,我们实际就只能给这么多,老秦还会考虑吗?当然不会。
而且他们的这种套路还整得很高级,美其名曰与公司发展共命运,公司发展得好,收入就高,典型的套路你,还要你喝彩。
4、谈好的6千,合同却写着3千5
最近看到有人在问,明明面试的时候谈的是月薪6千,签合同的时候却写着月薪3500,这是什么鬼?
没别的,就是套路你,而且还是明目张胆的套路,目的就是控制成本。
首先是加班费成本,有些岗位需要加班,那么就有加班费,按照劳动法,加班费是以基本工资进行核算的,企业为了减少加班费的支出,就将工资分成好几块,比如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津贴+岗位补贴等等,如上面提到的6千月薪,就变成了基本工资3500+绩效工资2000+津贴500,这样在计算加班费的时候,公司就省了近一半的加班费了。
其次,这么设计工资结构,还可以蒙那些不懂劳动法的员工,比如辞退员工,有些公司就按照基本工资进行补偿,比如要补偿3个月,就按照3500*3个月来支付经济补偿金,不懂劳动法的人很容易就被套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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