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强与清朝签订租借条约,租期为何都是99年?与李鸿章无关


中国近代史上,由于满清政府的闭关锁国,造成了中国落后的局面。迅速崛起的西方列强,对近代中国进行肆意蹂躏。晚清政府的软弱无能,与西方列强签订了高达700多份条约,除了远赔近割之外,还有一种特殊的被欺负方式:租借领土。

所谓的租借领土,又称为租界,这是中国近代历史上,西方列强通过不平等条约强行在中国获取的租借地的简称。租界国在租界地拥有行政自治权和治外法权。
那么租界和割让领土有什么区别呢?
租界,顾名思义,是出租领土给别国家,所以在名义上其领土仍然属于出租国,并且没有治外法权的属性。但是在中国近代史上,租界使用国的权利是很大的,他们不但有领事裁判权,甚至还有立法权限。所以出租国一般都认为,租界就是外国领土,不敢干涉租界的事务,更别说派军队驻扎了。

既然是租界领土,那么有租金吗?答案显然是没有的。所以所谓的租界条约,就显得“既当婊子又立牌坊”了。正因为租界的这种不平等性,严重侵犯了中国的领土完整,也侵犯了中国的司法主权,是一种变相的殖民统治。
中国近代史上,列强逼迫中国签订的租借条约,列举如下:
1898年3月6日,清朝代表李鸿章,与德国在北京签订《胶澳租借条约》,将胶州湾租给德国,租期为99年。

1898年6月9日,清朝代表李鸿章,与英国在北京签订《拓展香港界址专条》,将新界(现在香港的一部分)租给英国,租期为99年。
1887年,葡萄牙迫使清政府签订《中葡会议草约》和《北京条约》,将澳门租给葡萄牙,租期为99年。
1898年11月16日,法国强迫清政府签订《广州湾租借条约》,将广州湾(现在为湛江)租给法国,租期为99年。
等等……。

从列强强迫清政府签订的这些租借条约来看,除了都是不平等条约这个共同点之外,还有一个最大的共同点,那就是这些租借条约的期限都是99年,这是为什么呢?
对于为何租借租期都是99年,近些年来,网上有一个流传的说法,那就是清政府外交家李鸿章代表清政府签订条约,据理力争,争取的99年。
网上流传的说法是,李鸿章签订了大量的不平等条约,积累了丰富的签不平等条约的经验。1898年,清政府再次派李鸿章与英国签订《拓展香港界址专条》,将新界(现代香港的一部分)租给英国。

李鸿章一反常态,变得非常强硬。英国提出的租借期限是100年,李鸿章强硬表态,必须改为99年,否则他一个字都不会签。理由是按照国际法,一个国家如果强占另一个国家的领土达到100年以上,就可以永久占领这片领土。所以李鸿章才强硬要求将租借期限从100年改为99年。
近些年来,网络上有一个奇怪的现象,那就是喜欢给榜样式的人物找劣迹,给大奸大恶的人洗白。近些年来被洗白的人,如古代有秦桧、魏忠贤、杨广等,近代有慈禧、袁世凯、汪精卫、李鸿章等等。

所谓的国际法也是子虚乌有的,强占100年就是自己的了,这是什么强盗法律。李鸿章当然是中国历史上著名的汉奸、卖国贼,这是网络喷子就能洗白的。有人说,李鸿章只是身不由己,清政府逼迫他签的。但是汉奸就是汉奸,没有主动与被动之说。

那么租期是99年的真正原因是什么呢?
租期是99年,这是西方国家主动提出来的,并不是所谓的清政府争取的结果,更不是李鸿章强硬态度争取的结果。那个时候,在西方强大武力下,清政府还没有讨价还价的资格,更不敢讨价还价。

这是因为,在西欧各国的法律和习俗都有盛行99年租期制。99年租期在《资本论》中也有体现:
在英国,土地所有者把绝大部分用于建筑的土地不是作为自由地出卖,而是按99年的期限出租。
——《资本论》
西方国家的法律和习俗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所以他们才不约而同提出租期为99年的要求,这是与李鸿章的强硬态度毫无关系的。

所以说,这么多的租借条约,就是西方国家“又当婊子又要立牌坊”的真实体现,其实也就是割地的另外一种形式罢了。
国家强大,人民富强,才是硬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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