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教师招聘】本科起报!湖北生物科技职业学院招聘2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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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若干意见》(鄂人社发〔2016〕23号)等文件要求,为满足用人需求,湖北生物科技职业学院2022年拟面向社会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3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6.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具体条件详见附件1)。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能应聘
1.现役军人;
2.全日制高校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6号令)、《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公告发布
 招聘公告在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http://rst.hubei.gov.cn/bmdt/ztzl/hbsszsydwgkzp/zpgg)网站和湖北生物科技职业学院网站(http://www.hbswkj.com)面向社会公布。
(二)报名时间与方式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11月15日。
2.报名方式:网上报名,应聘人员可在上述报名时间内登录进行报名。本次招聘考试的报名、审核结果查询、笔试时间通知、打印准考证和成绩查询均通过以下网址进入,请考生注意保存。
网上报名网址:请登录人事考试服务平台(http://zpks.hbhr.com.cn/index.php/exam/?EXAMID=2151)
报名时,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和诚信承诺书,如实填写有关信息,上传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如考生报名资格实际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填写信息错误或弄虚作假,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未在报名截止时间内按照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附件的视为报名不成功。
(三)资格审查
 1.关于相关时间节点:年龄起算时间为1月1日,如某岗位年龄要求35周岁及以下,即为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他依次类推。报名所需各类证件及其他资料须于2022年12月31日前取得。国外、境外留学人员须于2022年12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对到期未能按要求取得相应证件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2.应聘人员网上报名应上传提交个人简历和填写完整的《湖北生物科技职业学院应聘报名登记表》(附件2),个人简历包括:身份证、毕业证、学历学位证、学历学位认证报告及岗位其他所需工作经历、业绩、职称等相关证明材料。
 3.资格复审。面试考核前,湖北生物科技职业学院人事处将组织进行资格复审,复审通过后方能参加面试考核。具体时间和方式由学校人事处在学校官方网站另行通知。
 4.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专项公开招聘的全过程。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湖北生物科技职业学院网站并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畅通,以便及时收到有关考试通知或相关事宜。
 三、考核
 考核采取笔试和面试方式进行。网上初审合格全部进入笔试。设定笔试合格线为60分。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岗位报名人数不足1:3的保留该岗位计划,按照实有资格审查合格人数参加笔试和面试,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比例小于或等于1:1的岗位,设定面试合格线为80分。
 (一)笔试
 笔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政治理论素养、基础知识和分析判断能力和教育教学知识,采用闭卷方式,实行百分制,满分100分。
 (二)面试
 面试实行百分制,满分100分,按不同岗位,分别为:
 1.专任教师岗位
 根据不同专业采用试讲和结构化(或专业技能测试)两部分构成。其中体育相关岗位采取试讲和专业技能测试方式进行。
 2.专技岗位
 学生管理工作岗位、会计和机要保密工作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学生创业培训工作岗位采取现场创业培训课方式进行。化学实验室实训教学岗采取试讲和技能测试方式进行。
 (三)总成绩计算
 笔试和面试成绩按照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两部分计算考试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其中面试成绩:
 1.采取试讲和结构化面试、创业培训课面试、结构化面试的,面试成绩为100分。
 2.采取试讲和专业技能测试,各环节成绩分值各占50%。
 计算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如总成绩相同,面试成绩高者排名在前。
 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后续程序人员名单。
 四、心理测试、体检与考察
 1.心理测试、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由学校人事处组织,在指定的医院进行心理测试、体检,如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的,视作放弃拟聘用资格。心理测试结果作为是否聘用的重要参考因素,心理测试结果异常的取消拟聘用人选资格。
 2.考察
 心理测试和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学校人事处组织对其思想政治、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工作和学习表现、拟聘岗位资格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应聘人员自愿放弃(不参加)心理测试、体检、考察以及心理测试、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在核定的岗位数内,经学校研究后可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经体检、心理测试和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报学校党委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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