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五”县域普通高中发展提升行动计划
为进一步加强县域普通高中(县、县级市举办的普通高中,以下简称“县中”)建设,整体提升县中办学水平,更好适应高考综合改革和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根据教育部等九部门《“十四五”县域普通高中发展提升行动计划》(教基〔2021〕8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服务国家乡村振兴和人才发展战略,围绕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健全县中发展保障机制,健全教师补充激励政策,规范招生管理,改善办学条件,优化教学模式,激发学校活力,稳定优质师资和生源,深化育人方式改革,加快缩小市域办学差距,促进县中与城区普通高中协调发展,全面提升普通高中教育教学质量,着力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为办好人民满意的普通高中教育、实现教育现代化奠定坚实基础。
二、目标任务
到“十四五”末,市域内县中和城区普通高中协调发展机制基本健全,县中办学条件基本实现标准化,校长和教师队伍能力素质明显提升,教育教学质量显著提高,县中生源流失现象得到根本扭转,县中办学经费得到有力保障,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协调发展,全省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稳定在95%以上。
三、主要措施
“十四五”期间,推动各地夯实县中办学基础,深化招生管理改革,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升教育教学质量,构建多元、优质、特色发展的高中阶段教育体系。
(一)着力提升办学条件
科学优化学校布局。各地要根据当地经济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要求,适应新型城镇化发展需要,综合考虑区域内人口密度、分布和变化,初中毕业生数量变化,普职协调发展以及交通、环境等因素,按照每10万人设置一所普通高中学校(人口少于10万的区县也应至少建设1所普通高中)的标准科学设置、合理布局普通高中学校。
合理设置学校规模。普通高中学校规模以8—16轨为宜,最小不得低于4轨,最大不得超过30轨。新入学年级班额不得超过50人,新建普通高中学校规模不得超过20轨、3000人。各市要制定普通高中布局优化调整规划,对现有设计规模低于4轨的学校在2024年底前基本完成撤并,平稳做好学生和教师分流。
推进县中标准化建设。各地要统筹各级专项经费实施改善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条件项目,根据国家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及时修订《山西省普通高中办学基本标准》,加大县中标准化建设力度,重点支持改善县中基本办学条件,着力补齐办学条件短板,优化校舍资源配置和功能结构,有效改善教学条件和学生学习生活环境,创造良好育人环境,更好适应高考综合改革和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需要。严格学校建设经费管理,严禁超标建设豪华学校。
(二)深化教育教学改革
健全完善教育教学制度。深入实施新课程新教材新高考,大力推进优秀教学成果应用,完善选课走班、综合素质评价和学生发展指导。切实发挥学校主阵地作用,开展互动式、启发式、探究式、体验式等课堂教学创新模式,加强实验教学,提高实验开出率。充分利用红色资源和农业农村资源,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劳动教育和综合实践活动,形成具有鲜明县域特色的普通高中育人模式。
整体提升县中教育信息化水平。各地要加快县中信息化教学条件建设,按需扩大学校出口带宽。要加快“智慧校园”建设,完善智慧教学设施,普及智慧教学应用,探索“互联网+教育”人才培养新模式,完善线上教育教学资源建设与应用保障体系,扩大优质资源覆盖面,更好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整体提升县中教育信息化水平,提高县中教育信息化保障能力。要把信息技术和智能技术深度融入教育全过程,全面提升师生信息素养,推动从技术应用向能力素质拓展。
(三)加快提升校长教师能力
严格县中教师队伍管理。严格落实中央关于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和统筹管理相关规定,依照条件标准及时补充县中教师,优化教师配备,着力解决县中教师总量不足和结构性缺员问题,确保所有县中教师满足高考综合改革需要。教育行政部门不得挤占县中教职工编制或长期借用县中教师,严禁公办学校教师在民办学校任教。严格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教师流动手续,严禁城区学校到薄弱地区、县中抢挖优秀校长和教师。中高级教师岗位设置适当向县中倾斜,合理核定县中绩效工资总量,绩效工资内部分配向优秀人才倾斜。
强化校长教师培养培训。加大优秀校长培养力度,选派县中优秀校长参加名师名校长领航工程、省中小学名校长等专项培养计划,不断提高县中校长办学治校能力。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切实增强县中教师教书育人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开展教师全员培训,将普通高中新课程新教材实施和高考综合改革重点任务以及新方法新技术应用作为培训重要内容,不断提高县中教师教育教学水平。各地要配齐普通高中各学科专职教研员,主动深入县中,有针对性地加强对县中教育教学工作的研究与指导,为促进县中教师专业成长和教育教学改革提供有力支撑与服务。
全面实施校长职级制改革。各市要制定改革实施方案,建立和完善以职级制为核心的普通高中校长管理体制,从2022年起全面启动普通高中校长职级制改革,提高校长队伍专业化水平,促进校长按需流动,营造激发高中校长干事创业的良好环境,努力形成教育家办学的激励机制和政策导向,提升学校办学活力。
(四)实施托管帮扶
开展高校托管帮扶。积极推动我省师范类高校和有条件的其他高校通过地方支持、双向选择等方式开展多种形式的县中托管帮扶工作,加快整体提升县中办学水平。有关高校和地方要协商制定县中托管帮扶工作实施方案,充分发挥托管高校在县中校长选配、教师招聘、师资培训和教学管理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努力使每个无省示范高中的县和教育基础薄弱县都得到支持。地方政府可给予托管高校一定管理费,用于托管工作有关支出,并给予托管高校积极支持和相应保障;托管高校要坚持教育公益性原则,不得收取“品牌费”。
开展县中结对帮扶。各市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组织区域内优质普通高中与薄弱县中开展联合办学、对口支援。每所省级示范高中要至少托管帮扶1所薄弱县中,以“一对一”或“一对多”的结对形式实施对口帮扶,通过帮扶双方校领导互派挂职、教师相互交流、优质学校带领被帮扶学校定期开展教研、观摩、交流等活动,提升被帮扶学校办学水平。
开展优质生源基地建设。各市、县(市、区)要积极支持高中学校与省外高水平高等院校签订合作协议,将高中学校确定为高水平高等院校优质生源基地学校,推动高中高校联合育人。要支持基地学校通过邀请高校校友、专家教授来校宣讲等各种形式引导学生做好生涯规划。支持基地学校选派教学管理人员、学科骨干教师等赴一流高校集中培训、学习深造,全面提升教师和管理人员业务水平。支持基地学校引进一流高校开设大学先修课程、建设实验室或操作场所开展课题研究,联合培养拔尖创新人才。支持将基地学校作为高水平高等院校的实习实训基地,共同开展社会实践、志愿者服务、支教助教等活动。
四、组织保障
(一)坚持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各市、县(市、区)要高度重视县中发展提升工作,在党委和政府领导下,把县中发展提升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完善普通高中办学管理体制,强化市、县两级办学主体责任,促进市域普通高中教育整体协调发展。要把县中发展纳入市域和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相关规划,建立各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的县中发展工作机制。教育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加强对县中教育教学改革的指导。财政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县中经费投入水平,支持县中改善办学条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支持县中及时补充教师,完善县中教师待遇保障和激励机制。自然资源部门要坚持节约集约原则,合理保障县中学校建设用地需求。
(二)把握工作重点,科学组织实施。各市、县(市、区)要制定本地县中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围绕县中标准化建设工程、托管帮扶、校长教师队伍建设、校园文化建设、适应高考改革等各项重点任务制定市级、县级项目清单,实行县中发展提升项目化管理,做到“一县一策”“一校一案”。要分年度明确实施计划,细化时间表、路线图、任务书,确保行动计划落地见效,切实促进县域高中整体提升。要树立正确政绩观,不得给县中下达升学指标或单纯以高考升学率考核评价学校和校长、教师。要推动树立素质教育观念,严禁炒作高考升学率和高考状元。
(三)强化保障能力,营造良好环境。各地要加强县中党的工作,选优配强党组织书记和校长,充分调动和发挥教师的积极性创造性,为加快县中发展提升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和人才保障。要强化源头治理,加强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全面落实公民办普通高中同步招生和属地招生政策,完善优质普通高中指标到校招生办法,规范特殊类型招生,坚决遏制县中优质生源流失,促进县中多样化有特色发展。要继续实施好国家助学金和免学杂费政策,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省相关部门将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完善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和学费标准定期动态调整机制,适时提高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水平。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大对县中发展提升工作的宣传力度,及时总结宣传县中发展提升的典型经验和有益做法,大力营造县中持续健康协调发展的良好氛围。
(四)强化督导评价,推动目标实现。压实市级政府统筹责任和县级政府主体责任,将县中发展提升情况作为对市县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的重要内容。省市县三级政府教育督导机构要加强对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县中教师配备、生均公用经费保障、学校标准化建设、化解大班额和大规模学校、办学质量提高等的专项督导。建立县中发展提升情况跟踪督导机制,对督导发现的问题要责令其限期整改,并依法实行严格的追责问责。
来源:山西省教育厅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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