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洋洋不养羊
责编 /©刀马
在拳馆进行实战导致受伤或更加严重的健康损害,对手和拳馆是否存在责任?在何种条件下需要承担责任?我想每一位去拳馆训练过,打过实战的拳迷朋友都或多或少的想过相关的问题。
在近日,就有这样的一个例子出现,并且法院也做出了明确的判决。
去年,上海的李某在某健身房(或拳馆)购买了拳击私教课。时隔一个月,李某就要求希望进行实战对抗训练,于是健身房就安排李某与另一名练习者陆某进行实战对抗。
过程中,双方佩戴了拳套、头盔等护具,教练也在一旁作为裁判监督指导。
双方的实战过程中没有明显的犯规,虽然李某被多次击中头部,但当时并没有不适表现,离开拳馆时也没有任何异常。
但第二天一早,李某就被送去了医院,经鉴定李某因意外致右侧额颞顶枕部、纵裂、小脑膜硬膜下血肿等伤情,开颅手术后,评定为十级残疾。
随后,李某就将与自己对练的陆某和健身房告上了法庭,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数十万元。
被告方认为,拳击本身就是具有一定风险的体育运动,李某是自愿参加,所以出现了意外不能要求没有过错的其他参与者承担责任。
而原告李某则认为,虽然自己知道拳击有风险,但对风险有多大,是否会危及生命是不清楚的。
对此,法院也作出了判决,法院认为本案适用自甘风险条款,与李某实战对练的陆某不承担侵权责任。
法官表示,双方都是成年人,应该知道拳击运动有一定风险,并自愿参加,陆某作为其他参与者,并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因此法院没有认定其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但对于健身房方面,虽然法院认为其已尽到基本的安全保障义务,但由于其经营的是具有较高风险的拳击训练,因此较一般体育运动项目经营者负有更高的安保义务,而其训练计划安排、教练执教资质,都与拳击的高风险不匹配。比如,所有教练均无执业资质;在原告上课仅10次不到的情况下,就根据他自己的要求,安排对打训练。
因此判决,健身房对原告的损失承担30%的赔偿责任,13万余元。
从上面我们可以得到的关键信息有:
1、与原告李某实战的对手陆某不需承担责任
2、健身房已经尽到基本安全保障义务,但由于拳击运动的风险性,所以健身房(或拳馆)负有更高的安保义务。
3、健身房所有教练均无执业资质,李某在该健身房上课不到10次。
4、健身房承担30%赔偿责任。
上面的几点我们自然都能理解。当然,还有我们不了解的信息,比如双方实力差距是否过大,教练为李某安排的对手水平是否合理等。
不过,说到底双方都是业余选手,在配备全套护具,无明显违规行为的情况下,遭受严重损伤的情况并不多见。但健身房所有教练都无执业资质这一点或许要给一些拳馆提个醒了,因为这种情况是非常常见的。
最后,我们还是要提醒大家,格斗运动确实存在风险,虽然训练和实战如果在正规合理的前提下进行风险已经很小,但想要完全杜绝是不可能的。
所以,拳馆,教练,学员都要正视这种风险,重视每一次的实战对抗,只有首先在心理上重视起来,才能在行动上将风险降到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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