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9月21日,周五。下午一时许家住天水围的十岁女童谢霭琳放学回家,外婆叫她一起吃午饭,霭琳回答说要和同学一起去海洋公园玩,随后换了一身冬天衣服,外婆觉得好笑,霭琳解释说要去看企鹅,企鹅是南极动物,那里一定很冷。外婆让霭琳换件薄点儿的衣服。霭琳换上蓝色短袖上衣和黄色短裤,同外婆道别离开家。
这是外婆最后一次见到霭琳,还有六天,就是霭琳11岁的生日。
(谢霭琳)
到了晚上21时后,霭琳还没有回家,外婆和母亲越来越着急,这时家中电话响起,是正在广州出差的霭琳的父亲谢焕明打来询问女儿情况。几分钟前有男人给谢焕明打了电话,称“你的女儿在我手上,我要五十万。”谢焕明以为对方在恶作剧,就随意答说:“我有十几个女儿,一大把,五十万你干脆把她杀掉算咯,我不会给钱。”说完谢焕明就挂了电话。可是他越回想越觉得不对劲,这才打电话回家。霭琳没有回家,很可能真的是被人绑架,霭琳的父母商量决定立即报警。
谢焕明是中港运输司机,霭琳的母亲李玉兰在大陆生下霭琳的姐姐和霭琳后带着两姐妹移居香港,李玉兰找了酒楼的工作。谢焕明和李玉兰都是普通工薪阶层,一家人不算富裕。
新界北总区的警员接警后开始对谢焕明的手机实施追踪。此后谢焕明又接到同一男人打来的电话,问谢焕明钱筹够没有,谢焕明推说还需要一些时间,借此拖延。谢焕明要求和霭琳说话,证明她人没事,对方则说他是负责收钱的,霭琳另有人看管在其他地方。
半小时后,那人再次打电话向谢焕明催促交付赎金。谢焕明求情说自己实在凑不够钱,问能否适量减少赎金。对方断然拒绝并挂掉电话。
令人心焦的一夜过去,第二天上午11时左右,绑匪第四次给谢焕明打电话,同意减少赎金金额至30万元,让谢焕明用红色和黑色纸袋将赎金包好,放进荃湾地铁站的一个垃圾桶内。绑匪表示他们拿到钱就会告诉谢焕明霭琳的藏身地点。
谢焕明由警方安排带着赎金前往荃湾途中接到通知,香港仔鸭脷洲的石滩有人发现疑似霭琳的尸体。警察带着谢焕明赶到香港仔水警基地,乘水警轮船去现场认尸。
尸体被谢焕明认出正是霭琳。
中午时分,正当谢焕明忙着准备赎金,渔民驾驶渔船经过鸭脷洲的石滩,捞起浮在近海岸的一只粉色大型尼龙袋,打开一看,里面是小女孩的尸骸。香港仔警方根据轻微肿胀,脸呈淤黑的尸体判断死者已经死去多时。尼龙袋里还塞着谢霭琳的身份证件和钱包。霭琳脖颈处有一根电线绕了两圈勒住,除此之外全身没有其他防御伤,肺部没有积水。霭琳的血液中测出安眠药成分,法医认为霭琳在失去意识或抵抗能力后被人用电线勒死,之后又弃尸水中。霭琳约于前晚18时左右遇害。
谢焕明接到第一个勒索电话是晚21时,三小时前霭琳已经被杀,歹徒依然谎称霭琳还活着。
警方追查霭琳失踪前的行程路线,从她同学那里了解到9月21日放学后,霭琳向去过海洋公园的同学打听从天水围要乘什么车去海洋公园。霭琳说堂舅要带自己去海洋公园玩,同学向霭琳解释行车路线,问霭琳从天水围到海洋公园那么远,为什么堂舅不到天水围接她。霭琳也觉得路线太复杂,便在学校里给堂舅打电话,堂舅说好到天水围巴士站接她。
与此同时监控谢焕明手机的警察找到了勒索电话的来源,是深水埗海壇街的一户住宅。
霭琳的外婆和父母确认霭琳的堂舅李国爱就住在海壇街。
李国爱是霭琳母亲李玉兰的堂弟,广东河源人,初中毕业后开了鞋厂。数年后李国爱生意失败,关了鞋厂,妻子也跑了,留下才三岁大的女儿,自此李国爱和父亲还有女儿三人相依为命。为了赚钱,李国爱凭双程证多次赴港打黑工,寄住在朋友同乡家里。因为和李玉兰的亲戚关系,李国爱到香港时都会到天水围看望霭琳的外婆和母亲,一起吃饭时说起自己在海洋公园附近打工,认识的海洋公园工作人员可以让他免费游玩。霭琳最大的愿望就是去海洋公园玩,可是费用又高距离又远,霭琳从没有去过,听到堂舅描述海洋公园的动物和各种表演,霭琳羡慕极了。
警方认为李国爱有重大嫌疑,22日晚19时在海壇街将李国爱抓获,他使用手机的电话卡号码与给谢焕明打电话的绑匪号码相同,霭琳21日从学校拨打的,也是同一个号码。
李国爱向警察承认绑架霭琳。由于打黑工赚不到几个钱,而在香港又没有合法身份,李国爱一直很郁闷,想要发笔横财,回家买楼收租。到霭琳家吃饭时,谢焕明提到自己准备卖掉房子,李国爱心想谢焕明卖了房子肯定会有大笔现金,灵机一动,决定绑架外甥女逼着谢焕明给钱。
九月中旬李国爱私下向霭琳承诺21日带她去海洋公园玩,但是不能把这事告诉任何家人,霭琳欣喜若狂,对堂舅的交代牢牢遵守。21日前几天,母亲和姐姐注意到霭琳特别兴奋,问霭琳是不是有什么高兴的事儿,霭琳也没有透露。
21日下午一时后李国爱按照约定,到天水围巴士站与霭琳见面,带霭琳一起去便利店买了汽水零食,乘巴士到深水埗后又转乘巴士到香港仔。便利店的监控录下了李国爱和霭琳的身影。在香港仔下车后,李国爱把霭琳带到一艘舢板上,告诉霭琳一会儿搭船去海洋公园,递给霭琳掺了安眠药的汽水。霭琳喝下汽水很快睡着,李国爱用事先藏着的电线勒死霭琳,丢入粉色尼龙袋,将尼龙袋抛入水中。李国爱随即回家,等晚上21时给霭琳父亲打电话。
(李国爱)
李国爱的八达通卡记录显示他于9月21日从香港仔回到深水埗住处的路线。
检方起初只起诉李国爱绑架罪,并被陪审团判处罪名成立,被法官处16年有期徒刑。经过后期补充调查,警检搜集到更多证据,李国爱杀害霭琳的舢板属于李国爱女友的老板,李国爱犯案前曾替女友老板修理舢板,因此对周边环境熟悉。舢板上提取到霭琳掌印,与勒毙霭琳电线一致的电线,且舢板上的电线有李国爱指纹。检方第二次对李国爱提告,罪名谋杀。
2003年11月,七名陪审团成员一致裁定李国爱谋杀罪名成立。法官处李国爱终身监禁。李国爱听到判刑情绪激动,站在被告席用力拍打桌面,痛骂法官是狗官,怪他对自己不公平。法警强行将李国爱带离法庭。
一年后狱中的李国爱请人代笔向立法会议员写信请愿,要求回内地服刑。他说自己是家中独子,家里只有老父亲和幼女,见不到仅剩的亲人让他非常伤心。李国爱又对谋杀罪提起上诉。他的诉求和上诉都被拒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