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华世界的孤岛
(重庆市场)
1941年开业的重庆市场,有众多丝绸、瓷器、洋装商铺和咖啡厅。1956年业主赔偿租户后收回物业,两年后菲律宾华侨购入并将其改建为商住楼。1961年11月11日重庆大厦落成,共有A至E座五栋大楼。这座位于寸土寸金的尖沙咀弥敦道36-44号的大厦,一至三层开设商店和餐厅,是当时尖沙咀最高的建筑。早期重庆大厦是英国高官和香港明星时常出入的场所,但在越战中后期,尖沙咀成为美军造访的红灯区,重庆大厦有了很多私娼;到了1970年代,随着原来住在大厦里的华裔人士逐渐搬离,新移民入住,重庆大厦沦为贫民窟一般的存在,在周围的高级酒店和商场的映衬下,显得格格不入。
(重庆大厦的五座大楼)
重庆大厦A至E座每栋楼都有17层,通过裙房相连,地下一层及地面上一至三层为商场,共有300多间商铺,四至十七层为住家和宾馆。多为港人的业主们在大厦内经营着超过160家廉价旅馆,每家旅馆都是以前的住宅单位,隔成6至12个房间,每晚房租只需100至300港元。4,000多名住客分属100多个不同国籍,约六成为外籍人士,尤以印度、巴基斯坦、尼泊尔、孟加拉和非洲国家的人居多。因为印度裔和非裔人数众多,重庆大厦的餐馆里贩卖的大都是正宗的印度尼泊尔饮食和非洲特色食品。
(重庆大厦A座大楼里的多家宾馆)
住在重庆大厦的除了有正当身份的商人、旅客、劳工、低收入港人,还有逾期滞留的人和难民。人口组成复杂,流动性大,龙蛇混杂,重庆大厦仿若繁华香港的一个孤岛,给人危险、肮脏的印象,建筑本身也历经岁月洗礼,破败不堪。由于重庆大厦的业主共有约920人,收购业权推翻大厦重建几乎成了不可能的任务。
1999年,重庆大厦业主投票决定对建筑进行一系列整修,至2004年完成内部翻新,安装208个监控摄像头,安排24小时保安巡逻。迄今重庆大厦共设有400多个监控摄像头,覆盖了大厦70%的区域,大楼的安全大大提升。
(王家卫的重庆森林以重庆大厦为背景,其中原声加州梦倒是很应景。The Mamas and the Papas (链接))
文华宾馆惨案
案件发生在大厦内部翻新的过程之中。2002年8月6日清早六时,警方接到文华宾馆业主萨特报案,一名住客可能遭到不测。文华宾馆位于重庆大厦E座13楼E5室,共有五间间客房,44岁的印度籍女子谷乐住在靠近宾馆入口兼大堂的2号房间。早些时候谷乐的朋友来访,敲门无应答,朋友惊见门缝塞着的毛巾被疑似血水染红,赶紧通知业主萨特,由其出面报警。6:18警方到场,破门而入,谷乐躺在地上,身下的床单被血浸透,室内血喷溅到墙面上2米高处,浴室的洗手盆,马桶上都是血迹,场面极其凶残。
谷乐身上有超过七十处刀伤,大部分刀伤都集中在面部和背部,致使她的真面目难以辨认,她的右手腕也几乎被砍断。法医判断她约在三四个小时前,即8月6日二至三时间遇害。谷乐虽然身中多刀,但凶手并无伤及她动脉或要害部位,她因伤口太多失血而亡。伤害谷乐的有至少两种刀具,谷乐的下体和肛门内提取到男性精液。
谷乐8月2日持旅游签证抵港,此前她多次入境香港,最早是在1995年。谷乐每次都会待满签证的三个月有效期,回印度后不久再申请签证,再飞赴香港。警方查出谷乐到港的目的并非旅游,而是从事皮肉生意,服务的对象就是重庆大厦的印度同乡和其他有需求的外籍客人。像谷乐这样的印度妇女一般都会在印度人聚集的大楼租一个房间,每天下楼去招徕生意,将客人带回房间进行性交易。她们对印度籍同乡收费较为优惠,每天可以接到2至4名客人。从事性工作的印度妇女被人贬低为咖喱鸡,重庆大厦和相距不远,坐落在弥敦道54-56B号的美丽都大厦是这些妇女活动的据点。尽管警方曾数次到两栋大楼突击扫黄,卖淫活动仍然猖獗难以控制。
七年间,谷乐因年岁渐长生意越来越少,就发展控制了四十个年轻的印度女孩,做起妈妈桑的勾当。她在家乡招徕女孩子,帮她们办手续,为她们出旅费,带她们一起到香港,女孩们接客赚的钱她都会抽成,偶尔她也会重操旧业亲自进行性交易。靠着女孩们的身体,谷乐赚得盆满钵满。谷乐最后一次香港之旅,和她同行同住的是21岁的婕斯文达。
谷乐在尖沙咀地区的印度族群里相当出名,她的遗体被运出重庆大厦时,一群神情哀伤的印度妇女站在路旁默默送她一程。
警员们分头行动,一批鉴证人员留在现场采集证据进行检验,一批警员负责对在场及相关人士问话,另一批警员调取了当时重庆大厦设有的40多个摄像头,筛选案发前后进出过E座13楼文华宾馆的各人。
在场的人
8月5日晚登记入住文华宾馆的客人共六人,分别是1号房的印度人阿瓦兹、2号房的印度人谷乐和婕斯文达以及3号房的三个孟加拉人,4号房和5号房空置。最早发现2号房有异的是帮业主萨特管理及操持宾馆的萨特的朋友贾吉。萨特接到贾吉电话得知文华宾馆出事后从其它地方赶来,三名孟加拉客人中两人已去往机场,他们订了6日早上回孟加拉的机票,警方在文华宾馆除了受害人谷乐外,见到共五人,分别是业主萨特、代为管理宾馆的贾吉、住客婕斯文达、阿瓦兹和一名孟加拉人。
E座13层E5单元文华宾馆和A座8层新文华宾馆均为萨特产业,他将日常事务委托给贾吉。二人是印度老乡。
贾吉一个月前通过旅行签证赴港,帮忙萨特招徕客人入住两间宾馆,为客人提供各项服务,以换取免费住宿。贾吉住在A座新文华宾馆,但时常在A座和E座间往返,处理两间宾馆客人的日常起居。贾吉说8月5日晚上他照常住在A座新文华宾馆,对于E座文华宾馆发生过什么毫不知情。
婕斯文达表示自己6日一早才回来,昨天晚上没有住在文华宾馆。
物证
文华宾馆2号房地板的血泊里有一枚鞋印,鉴证人员在其中提取到一男一女两人的DNA。女子DNA属于谷乐。2号房浴室的墙面上有一个血掌印,根据掌印的大小,鉴证人员判断留下印迹的是一名男子。
2号房门口的毛巾上另有两枚鞋印,鞋印的样式与房内血泊里的鞋印相符。
无人居住的5号房的浴室和马桶里有被验出属于一名男子的血迹。
鉴证人员在E座文华宾馆楼下的空调机上找到一把砍刀,空调机在空置的5号房正下方。在更下方的中庭内,鉴证人员还找到一把刀。两把刀与谷乐身上的伤痕相符,被认为是行凶的凶器。砍刀上提取到一名男子的DNA及一名女子的DNA,女子DNA属于谷乐。
A座新文华宾馆下方3层是一个中庭,鉴证人员在那里找到一件湿的沾血的蓝色T恤,一条米色长裤和一件马甲。T恤上的血迹属于谷乐,衣物上有一名男子的DNA。
文华宾馆2号房室内男子DNA、5号房内男子血迹、空调机上砍刀男子DNA,新文华宾馆下方中庭的衣物上的男性DNA,乃至谷乐体内提取到的精液均属于同一人,然而萨特、贾吉、阿瓦兹和孟加拉人均被排除在外。2号房的鞋印掌印也都不属于萨特等四人。警方认为凶手在对谷乐动手前与其发生关系,刺伤谷乐时,她激烈反抗,使得凶手受伤流血,凶手曾到5号房处理凶器,作了简单清洗,之后再去A座新文华宾馆扔掉作案时所穿衣物。
基于萨特、贾吉、阿瓦兹和孟加拉人的DNA、鞋印、掌印都与作案人不符,四人的作案嫌疑基本可以排除。但是作案人曾出现在A座新文华酒店和E座文华酒店,应该和业主、萨特或贾吉中的某人有一定关系。一早离开的两名孟加拉人具有作案的时间和机会。
证人证词
既然贾吉和婕斯文达5日晚间都不在文华宾馆,只有1号房的阿瓦兹和3号房的三个孟加拉人才了解情况。警方暂时无法联系到回国的两个孟加拉人,阿瓦兹和剩余的孟加拉人提供了证词。
阿瓦兹的1号房在谷乐的2号房隔壁。5日晚间他照常睡去,6日凌晨2:30至3:00间被女人尖叫的声音吵醒,那女人并用印度语大喊自己被人打,要被杀了。接着阿瓦兹听到2号房有东西击打墙面的闷响。不久一个男子用印度语问发生了什么,另一个男子用英语回答没事。求救女子的声音持续了一段时间,不过越来越低,后来就听不见了。
3号房的孟加拉人在凌晨两三点时听到叫声,他按捺不住去敲2号房房门,用印度语问女人为何喊叫。女子隔着门以印度语答说没有什么事。
重庆大厦本就不是什么安全之地,嘈杂喧闹也是常事,阿瓦兹和孟加拉人都没有太在意。
贾吉称6日早五点不到,他从A座新文华来到E座文华,和三名孟加拉客人会合后,送其中两人去坐机场大巴。4:56送完客人,他和剩下的孟加拉人回到E座13楼。进入文华宾馆后,贾吉发现2号房不太对劲,接进2号房的电话线被割断,门口堆着染血的毛巾。贾吉给业主萨特打电话说明出了意外,萨特迅速出现,而婕斯文达也正好回来。
贾吉告诉警方,他怀疑杀死谷乐的是5日入住5号房的尼泊尔男子。那人既没有在登记簿上留下具体信息,又于5日深夜突然不告而别。阿瓦兹和孟加拉人没有见过这个尼泊尔客人。警方按照贾吉的说法,在尖沙咀和机场寻找符合尼泊尔男子外貌特征的人,逮捕了两名分为尼泊尔裔和孟加拉裔的嫌疑人。经过一番排查,二人没有作案时间,也未曾在文华宾馆住过。
监控视频
重庆大厦彼时在电梯间、各座大堂设有监控,楼梯间内没有监控。8月5日晚间大厦内监控录下一名陌生印巴裔男子乘坐A座电梯下楼继而乘坐E座电梯上至13楼的行踪。早些时候,监控证明谷乐(受害者)、贾吉(管理员)、婕斯文达(受害者同房客人)、阿瓦兹(受害者隔壁1号房客人)、三个孟加拉人(3号房客人)都先后进入文华宾馆,在陌生男进入前没有离开过,或至少没有乘电梯下楼过。
6日凌晨00:31陌生男从E座13楼下楼,00:48返回,当时谷乐、贾吉、婕斯文达和1号房、3号房的四名客人都应仍在文华宾馆内。凌晨2:30至3:00间,陌生男从E座乘电梯下楼,去麦当劳买夜宵和饮料,后带着食物回到13楼。3:41贾吉和男子进入A座大堂,乘电梯上到8楼,进入新文华宾馆。由于贾吉和陌生男出现在A座大堂前并未乘坐E座电梯下楼,警方推测二人使用了楼梯。
快5点时,贾吉独自一人由A座去往E座,和文华宾馆三号房的三个孟加拉人离开重庆大厦,不久贾吉和其中一个孟加拉人回到E座文华宾馆。一段时间后,贾吉、孟加拉人和婕斯文达三人换乘电梯从E座去A座。快6点时,贾吉、孟加拉人、婕斯文达和陌生男一道从A座去E座文华宾馆。6:10萨特进入重庆大厦E座,八分钟后警方赶到。
贾吉和婕斯文达对于各自在5日晚的行程都说了谎,他们显然在谷乐遇害的时间段就待在文华宾馆,且认识那个多次进出文华宾馆,又在案发后消失的陌生印巴男子。
真凶
8月7日,警方以妨碍司法公正的罪嫌将贾吉和婕斯文达羁押。面对警察摆出的种种证据,二人很快被突破防线,改口交代了关于案情的新版本。
监控里的陌生男名叫哈曼,与贾吉住在A座新文华宾馆。5日晚贾吉留在E座文华宾馆4号房,婕斯文达也到4号房看电视,哈曼则去了2号房,和谷乐待在一起。
也就是说,8月5日晚至6日凌晨,真正待在文华宾馆的,并不是包括谷乐、阿瓦兹、三个孟加拉人、神秘尼泊尔人在内的六人,尼泊尔人并不存在,除谷乐、阿瓦兹、三个孟加拉人外,婕斯文达、贾吉和哈曼也在场,文华宾馆内共有八人。
贾吉说自己和婕斯文达凌晨两三点左右听到2号房方向传来谷乐尖叫声。3号房的孟加拉人敲2号房房门,问谷乐为什么大喊大叫。谷乐答无事。大概5到10分钟之后,贾吉听到谷乐大叫:“婕斯!我要被打死了。” 贾吉闻言冲出4号房,去敲2号房房门,想查看谷乐状况。这次贾吉听到房内哈曼用旁遮普语说,如果贾吉胆敢开门,自己会杀死他还有
“那个女孩” ;哈曼让贾吉走开。贾吉很害怕,走出文华宾馆,沿着楼梯下行几步后,坐在台阶上发呆。约20分钟后,哈曼也来了。贾吉注意到哈曼的右手有伤,一直在流血,他的蓝色T恤和浅色裤子上也有血迹。
哈曼提议回去A座八楼新文华宾馆,两人从楼梯下楼,这与监控中3:41贾吉和哈曼进入A座大堂相符。对于为何没有坐电梯,贾吉表示并非为了躲避监控,而是重庆大厦的电梯老旧,乘坐的人众多,经常需要等很久,很多时候他们都会选择走楼梯下楼。
贾吉和哈曼在A座乘电梯到八楼后,哈曼径直去了洗手间,从洗手间出来时身上只穿了内裤。哈曼要贾吉陪他一起从楼梯下楼,于是贾吉陪着只穿着内裤的哈曼下楼。四点多时,贾吉和哈曼分开,去E座文华宾馆送两个孟加拉客人。4:56贾吉和孟加拉客人从机场巴士车站回到文华宾馆,贾吉发现室内不对劲。2号房的电话线被切断,门缝上的毛巾沾血;4号房的门把手上缠着一条床单,似乎是要防止里面的人出门。婕斯文达被困在里面,贾吉和孟加拉人解开床单,把婕斯文达放了出来。
贾吉、孟加拉人和婕斯文达一道去了A座8层新文华宾馆,在那里见到哈曼。贾吉给业主萨特打电话,萨特让他们回去E座13层文华宾馆查看2号房的状况,包括哈曼在内的四人遂再次去到E座。哈曼独自进入2号房,拿了婕斯文达的围巾和拖鞋出来,带去空着的5号房间的浴室冲洗,把洗过的拖鞋还给婕斯文达。此刻贾吉从2号房开着的房门窥见地上躺着满身是血的谷乐。哈曼对贾吉等人说,前晚谷乐摔倒了,就一直维持同样的姿势躺在那里。
6:10萨特赶到,立刻报警。警方在八分钟后出警,那时哈曼已经离开。
(哈曼被捕)
贾吉提供哈曼的身份资料,警方立即在全港展开搜捕。哈曼只得17岁,在香港人生地不熟,很快,警察就在重庆大厦内抓住他。哈曼的各项符合罪案现场文华宾馆提取到的男子精液、血迹、DNA、掌纹、鞋印,以及被丢弃的凶器和衣物上的DNA。尽管如此,哈曼矢口否认杀害谷乐,坚称自己曾到过文华宾馆的2号房和5号房。对于他右手的伤口,他的说法是,自己6日在锡克寺庙帮忙削土豆时弄伤。之后的审讯中,哈曼改口说,6日在重庆大厦A座电梯里遭遇一名华裔男子,被对方用刀刺伤。
哈曼在印度老家和父亲组了乐团,据说颇受欢迎。虽然哈曼已经被印度的大学录取,父亲希望他能取得香港身份,拜托贾吉将他带到香港。7月2日贾吉和哈曼抵港,住进重庆大厦A座新文华宾馆。哈曼到了香港才意识到贾吉根本没有能够帮他办身份的能力,于是三天后返回印度。不过三周后的27日,出于不明原因,哈曼选择再次入境香港,仍旧住在新文华,以帮贾吉处理两家宾馆杂事维生。
贾吉和婕斯文达透露了哈曼杀死谷乐的原因。
贾吉介绍哈曼和E座文华宾馆的住客婕斯文达认识,两人相熟后,婕斯文达向哈曼哭诉自己的遭遇。她被谷乐以正经工作名义骗到香港,一入境谷乐就逼她接客。婕斯文达起初不愿意屈服,但谷乐要婕斯文达赚钱偿还自己垫付的签证费、机票、住宿费等各项费用,又扣留着婕斯文达的护照,婕斯文达只能夜以继日从事性交易。贾吉对谷乐和婕斯文达的勾当心知肚明,甚至光顾两人生意。
8月5日,婕斯文达再度对哈曼抱怨谷乐,她想拿回护照回印度。哈曼承诺会替她同谷乐交涉。晚上贾吉和婕斯文达待在4号房,哈曼进到谷乐的2号房。
殒命异乡
贾吉和婕斯文达被控协助罪犯罪名。贾吉认罪,被处刑两年;检方后撤销对婕斯文达的指控,她返回印度。
在等待开庭期间,哈曼因害怕之后的审讯,在惩教所放风时段趁守卫不备,突然冲向篮球场一侧12尺高的铁丝网,试图用灯柱作为踏脚石,攀爬越出高20尺的围墙。守卫无法阻止哈曼的举动,但他终究没有成功,从围墙上跌落,手脚背部擦伤,被送去惩教所的医院处理伤情。
(哈曼躲避记者拍摄)
2004年4月陪审团以六比一的比率裁定哈曼谋杀罪罪名成立,法官对他处终身监禁,至少需服刑25年才有申请假释的资格。尽管哈曼犯案时不满18岁,香港的少年犯条例对少年的定义是年满14岁但未满16岁的人,哈曼以成年人受审。
2014年7月4日清晨五时许,在大屿山石壁监狱服刑的哈曼在监房内用床单绕过门口的铁栅上吊。狱警发现后,立刻将他放下来采取急救措施,随后用直升机将他送去医院抢救。七时许哈曼被宣告不治身亡,终年29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