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大花园无尸命案三审判决


淘大花园无尸命案(原案链接)

二审仍被判谋杀的陈文深再次提起上诉,其请求于2021年被上诉庭接纳,定于2023年再次重审。上诉庭认为,陈文深有在被受害者秦嘉仪言语挑衅下失控杀人的可能,但法官引导陪审团进行判决时没有提出这一可能性,因此陪审团的裁决是基于不完整的案件事实和理论,需要重新考量。
现年49岁的陈文深出庭称,2011年10月6日他到淘大花园E座21楼单位找陈嘉仪分手,两人发生争执乃至动手,秦嘉仪对他破口大骂,他难以遏制怒火,将秦嘉仪控制在地上,把她双手交叉压在她胸前,秦嘉仪反抗越大,他就用力更大,这样僵持了不知道多久,直到秦嘉仪再也没有动静,陈文深才收手并躲进厕所。
陈文深说躲进厕所是害怕秦嘉仪恢复自由后又起身打他,但之后再没听到秦嘉仪发声或呼喊救命。他在厕所里等待良久,才出去客厅查看,见到秦嘉仪嘴巴半张。陈文深检查发现她已无呼吸和心跳,确定她死亡,因怕要担责而没有报警。
四男五女组成的陪审团经4小时商议,以陈文深系在被激怒时将秦嘉仪杀死,一致裁定陈文深谋杀罪名不成立,误杀罪名成立。
2月28日,量刑法官考虑到陈文深在二审时已承认误杀,但没有被检方采纳,三审时陈文深交代因被受害者激怒而杀人,故判陈文深9年6个月刑期。迄今陈文深已在狱中服刑9年,惩教署职员计算刑期后,很可能立即将陈文深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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