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前的一幕发生在浏阳市人民法院,当时法院正在审理一起健康权纠纷案,原告刘女士和被告黎先生是同事关系,刘女士得知黎先生家的梨子成熟后, 就约上另外一名同事一起前往黎先生家摘梨,哪知道就因为这一次摘梨坏事了。
去摘梨的时候,刘女士没有给黎先生打招呼,不巧的是黎先生有事外出,只有黎先生的妻子黄女士在家。
黄女士得知刘女士是丈夫的同事,就很热情地接待了他们,还主动拿出摘梨工具去帮刘女士摘梨子。
梨树的南面是鱼塘,刘女士说不要往鱼塘打,往北面打,自己则在地上捡梨。
哪知道就在捡梨子的过程中发生了意外,树上突然又掉落了一个梨子,正好砸在了刘女士的左眼眶上,左眼被砸得眼冒金星。
看到刘女士被砸到后,黄女士立即对刘女士的左眼进行了简单的处理,回家之后刘女士感觉自己的左眼越来越疼痛。
事发20多天之后左眼实在疼得厉害,刘女士去了医院治疗,结果让她傻眼了。
经过医生的诊断,刘女士的左眼眼球挫伤,脉络膜破裂,左耳慢性化脓性中耳炎等症状,随后就住院治疗了15天,医药费花了一万多块钱。
出院之后刘女士就向司法部门申请了伤情鉴定,鉴定的意见显示,刘女士是左眼损伤,目前遗留中度视力损害,伤情鉴定的评级为十级伤残。
鉴定结果出来之后,刘女士就找到了同事黎先生,说你得赔我的损失,黎先生肯定没有答应。
双方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刘女士就将黎先生起诉到法院,要求赔偿她医疗费,护理费等各项损失费用共计130000元。
在庭审中黎先生也说了自己的委屈,他说事发当天自己并不在家,妻子出于热情主动帮刘女士摘梨,并且最后还免费赠予,这是一种好意施惠,既不具有过失,也不存在侵权关系,所以不需要承担任何的责任。
黎先生还特别强调,事情发生之后,自己出于人道主义和同事关系,还帮忙垫付了4000块钱的医药费,怎么也没想到会因为这件事跟同事对簿公堂。
这件事被曝光之后,也引发了许多网友的热议,有网友就直言,刘女士吃同事的,拿同事的,事后还要告同事。
而且没有打招呼就去摘梨,已经失礼了,同事的妻子热情接待并帮忙摘礼,怎么好意思去告人家?
最终法院通过审理认为,黎先生妻子黄女士的行为属于无偿的好意施惠行为,体现了当地邻里和睦,友善,诚信的良好民风,双方之间并无约定的法定权利义务关系。
刘女士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求助黄女士为其摘梨,理应对梨子掉落引发的危险性有充分的认知并加以防范。
黄女士也没有伤害刘女士的故意,所以黄女士和丈夫黎先生对刘女士的伤情不应承担责任,刘女士被掉落的梨子砸伤属于意外事件。
法院最终驳回了刘女士的全部诉讼请求,主审法官表示好意施惠是一种做好事的行为,体现了我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但社会上出现了太多这样的事情,所以造成了很多人不敢去做好人好事。
法律和道德在某种程度上是可以相互统一的,在是好人不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情形下,要求是好人对于受贿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于情于法都不应该予以支持。
看了法院的判决之后,不少网友拍手称赞,法院也不会纵容无理取闹。
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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