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是发生了矛盾,都要换位思考,这样才能体现公平,有利于化解。
可在杭州某工地打工的张先生因为内急在墙角撒了一泡尿,恰巧被路过的赵女士撞见,赵女士以张先生故意侮辱她为理由,要求赔偿三千余元,这个纠纷最终在民警的调解下,达成协议。
事情其实很简单,事发在杭州某工地上,张先生因为在工地上干活尿急,一时憋不住,就偷懒就地找了一个墙角方便。
俗话说无巧不成书,正好赵女士路过此地,她看到了。
其实这位赵女士,也是同样在工地上干活的工人,赵女士当时正在搬运工地上的钢筋,而张先生离赵女士有四十米的距离,赵女士觉得张先生这个行为是故意做给她看的,赵女士觉得受到了张先生的侮辱。
两人就此引发纠纷,随后赵女士觉得委屈就报警了。
民警赶到以后,将两人带到了派出所进行处理,赵女士觉得非常委屈,她认为张先生是故意不去厕所,故意让她看到这一幕。
赵女士要求张先生赔礼道歉,放鞭炮去晦气,买一身新衣服给她,还要求张先生补偿三千零六十元。
而张先生也觉得委屈,他确实是尿急,侧向对着墙角的,可能这个视角从赵女士看来就属于正向视角了。
张先生并没有看见赵女士朝他这边走过来。
事发突然,张先生愿意为自己没有去厕所撒尿而道歉,但是要他赔偿这么多钱,张先生觉得非常委屈。
那么民警怎么看呢?民警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张先生的行为确实属于故意裸露身体,可以给予行政处罚,考虑到张先生同意赔偿取得谅解,消除影响,公安机关可以免予行政处罚。无奈之下,张先生补偿赵女士3060元,双方达成谅解。
虽然事情最终是和平处理好了。可是关于此事的讨论可是一波接一波,网友的评论亮眼了,网友自由自在说,“这个女的眼神真好,隔四十米都能看到。”
网友漠之虎说,“赵女士尿尿,张先生看到了,还是张先生赔钱”。生活中,男性因为内急随处方便一下的事情常有,而发生赵女士这样的纠纷还是少见,一般来说远隔四十米,很多人都会绕着走,或者通过咳嗽等声音来提醒对方及时停止不文明的行为,回避这种尴尬的场面,而像赵女士这样把事情弄到派出所去的情况确实不寻常。
俗话或一个巴掌拍不响,同在一个工地干活的赵女士和张先生或许在这次纠纷之前还有一些其他的故事吧。
双方经历此事,如果在这个工地传开来,那么这个工地大概以后都不会发生这样随地大小便的行为了,这个工地被评为文明工地的可能性又往前迈进了一步。
话说回来,谈到钱,最近有一句流行语,叫做谁的钱也不是大风刮来的,搬钢筋的赵女士还是应该体谅同在一个工地打工的张先生赚钱不易,赔偿嘛多少意思一下就行了,何必那么较真呢,谁又能因为多了这三千块钱而发个财呢?
对于这件事,你们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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