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入职3天砍伤指甲盖,索赔5万元:我没手怎么生活?


随着普法工作的持续推进,劳动者的维权意识也在与日俱增,这是一个可喜的现象。
不过维权时也应该合理合法,而不是将维权当成敛财的手段,这种行为跟碰瓷无异,也会影响积极向上的社会风气。
贵州的刘女士在贵阳一家超市承包了一个肉食摊位,本想着找个员工能减轻自己的工作量,没想到招来一个让她焦头烂额的麻烦。

贵州大妈上班3天砍伤指甲盖
说起这名新招的员工,刘女士满脸无奈:“她才上3天班就把自己弄伤了,作为老板,我有义务为她的伤势负责,但她却狮子大开口,张口就是5万,我实在是承受不来!”
王女士所说的新员工就是45岁的黄大妈,7月19日,黄大妈在切猪肉时不小心砍到左手大拇指,当时王女士并不在场。
黄大妈自行到附近的社区医院进行了包扎,虽然指甲盖受伤,但对日常生活并无太大影响。

但在王女士看来,黄大妈受伤就不能工作,出于经营需要,她委婉地提出了辞退的要求,并支付了330元工资。
这个举动让黄大妈极为恼怒,当场就吵了起来“我是在上班的时候受的伤,你必须负责到底!给330就想蒙混过关?是打发要饭的吗?”

当场索赔5万元
“那你说怎么解决,想要多少?”
“你赔5万就行了,我一分也不多要!”
330元和5万无疑是天壤之别,王女士断然不可能同意,两人的争吵引来大量顾客围观,无奈之下,这位女老板只能暂时退场。

我没手怎么生活?
看到老板不想负责,黄大妈的维权意识再度高涨,竟然直接找来记者帮忙。
7月20日,黄大妈带着记者来到了超市的肉食摊位,再次提出5万元的索赔要求,面对记者,女老板也无法再淡定下去:“我不是不愿意赔,而是她的要求太过分,就她这个情况,我最多赔偿1000块,只是伤了一个指甲盖,赔5万完全没有依据!”
听到女老板如此答复,黄大妈也激动不已“1000块很多吗?我这个伤势如果后期恶化怎么办?我没手怎么生活?我是靠双手挣饭吃的!”
这两人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记者完全插不上话,最后只能建议黄大妈走法律渠道。

有些朋友可能想到了工伤的问题,如果黄大妈确实在工作期间切到自己指甲盖,不管是有意还是无意都属于工伤,只是这种小伤够不上伤残等级,只能主张医疗费和停工留薪的补助。
张嘴就要5万元赔偿,确实有些狮子大开口,正确的方式是收集医疗费单据向老板报销,并要求老板支付养伤期间的工资,应该据实结算,而不是想要多少就要多少。
当然,老板的做法也有问题,按照劳动法规定,员工工伤期间不得辞退,否则就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即使在试用期也一样。

对于这种情况,双方都可以走法律渠道解决,一味的争吵解决不了问题,只会让问题越来越焦灼。
如果老板再给多点补偿,或者黄大妈换一个合理的索赔金额,这个问题早就迎刃而解了,但双方都不愿意放弃“底线”,这种底线在她们看来是合理的,但都得不到法律支持。
希望广大劳动者在维权时也要注意分寸,过度维权只会被别人看轻,觉得老板或用人单位不厚道可以直接走法律渠道。
反之,做老板的也一样,招员工之前先熟读劳动法,不要侵害了员工的权益还不自知,要不然迟早会吃苦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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