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很多人的传统观念里,买房是人生的目标之一,有房才意味着有避风港,才有一个属于自己的家。
有些人认为房子就是用来住的,一套就好;也有一些人认为,可以把这当作升值的另外一种方式,所以买了房子就闲置着,一放就是好几年。
可如果发现自己闲置的房子不仅有人入住,而且还被别人出租了,那作为房主内心又会有何感想呢?
湖南长沙,申女士就遇到这样的情况。
申女士在5年前花80万购买了一套二手房,买卖完成后,房子也已经从原户主过户到申女士名下。
在五年期间,申女士就没有去管房子的事情,也没有去看过,可以说一度忘记自己买了这套房子。
直到申女士想起了这套房,并且想把房子卖出去,当她去到才发现,这套房子已经有人入住了,而且住的人还不少。
申女士感到很奇怪,也不明白发生了什么,直到她了解事情经过才发现,原来在她把房子买下来之后,前户主还留着房子的钥匙,并且把房子的格局完全改了,一百多平的房子改成了8个房间,专门出租给一些外来务工者,租金全部进了原户主的口袋,一分钱都没有交给申女士。
这时候申女士才后知后觉,明白为什么她明明没有入住该房,却一直会收到物业发来的欠费单,要她缴纳物业费。
按理说,原户主已经把房子卖给申女士,意味着他和这套房没有关系了,那他凭什么私自将房子改造并且出租呢?
从申女士的口中得知,前户主之所以把房子出租,是因为觉得当初房子卖价太便宜,后悔了,所以要通过收租的方式来填补这其中的差价。
在申女士发现前户主的这个行为之前,前户主已经把房子出租了三年时间,意味着他也收回了不少的租金。
当得知申女士要把房屋收回去的时候,前户主更是口出狂言:你要是不好好协商的话,那明的搞不来,暗的我也会找到你和你的家人,搞得你们不得安生,大不了鱼死网破。
站在道理的角度上来看,原户主已经将房子卖给申女士,也已经过户到申女士名下,房产证已经说明一切,这房子就已经属于申女士了,所以原户主没有权利私自把房屋改造出租并且收租金。
站在情感的角度上来看,房子卖价是原户主自己决定的,也是买卖双方协商好才会成交的,否则原户主当初也不会卖,既然已经卖了,即便对价格后悔,也不可能再反悔。
所以于情于理,原户主一个都沾不上,只能给人一种蛮横无赖的既视感。
令人不解的是,申女士想要拿回自己的房子,房子就登记在自己名下,竟然还需要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这一点确实让人捉摸不透。
虽然申女士拿回房子的成功率很高,但还是需要一定的时间去折腾,这样的事情谁碰到都会觉得很无奈,希望她可以顺利解决此事,也希望大家买了房也要偶尔去看看,避免被物业或者是陌生人占用了,毕竟这样的事情,现实生活中并不是没有发生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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