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经过相对简单:
在湖南长沙高新区,有一家人因为家中老房子翻新,于4月份在某小区租了一套房子临时居住,在5月6日下午,家中仅剩王女士和5岁的女儿,而就在王女士下楼取快递离开家中不超过十分钟的时间里,5岁的女儿自己打开了阳台窗户的防盗窗,意外坠楼,虽然经过医院的全力抢救,但是仍然不幸离世。
如果事件只有这样,那么广大网友们一定会一边同情这一家人,一边讨论带孩子的问题,但是在记者采访的时候,这家人却一直追究房东的责任,不仅带着记者去了房东家,可是房东不在家,还不断拨打房东电话要求房东承担一定的责任,遭到了房东的拒绝。
事件主责肯定是家长自己
近年来,不断有报道提到家长带孩子时疏忽导致的种种悲剧,这一起事件也是这样,王女士因为要下楼取快递,把5岁的女儿独自留在家中,忽略了可能出现的安全隐患,既然知道孩子的天性爱动,为什么不能提前做好应对?比如取快递把孩子带在身边,或者提出有孩子在家要求快递送到家门口?
面对记者镜头,失去孩子的母亲伤心哭喊:我的崽(长沙话,意思是我的孩子)
一时疏忽造成了这样的结果,家长自己内心的苛责肯定会不断的折磨自己
房东是否有责任?
因为是租的房子,而且这套房子的阳台经过改造,原本是阳台的地方推了出去,把阳台封闭起来做了防盗窗,同时在防盗网上开了一个活动窗口,方便晾晒,而5岁的孩子就是自己搬了一个小凳子,推开这个活动窗户,不幸坠楼的。
而这家人追究房东责任的理由就是:房子经过改造,存在安全隐患,房东必须承担一定的责任
在小编看来,这看似正当的理由实际上有些强词夺理,阳台和窗户确实经过了改造,可是在租房子的时候,这家人是知道这个情况的,如果仅仅因为这个原因来追究房东的责任,实在有些令人难以接受,另外根据图片上的对比,改造前和改造后区别并不像他们说的那么大,而根据记者的报道,这家人应该会选择诉讼的方式继续下去。
律师:双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之后,王女士打电话给房东,双方发生了激烈的争吵。房东说:“我们两份合同上都有你的手印。如果出了事故,责任将完全由租房子的人承担。这与甲方无关,至于这是不是非法转型,你可以找人来鉴定。”
关于此事,有律师认为,如果确实进行了改造,并且有一定的过错,造成孩子的死亡,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孩子的父母,监管不力,父母也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
通过这件事,对于大多数的父母和朋友来说,一定不要单独把孩子留在家里,一定要非要外出几分钟,一定要把门窗都关好锁好,并把电源插座上的防护罩弄好,避免所有可能的事故的发生!
小编观点:家长没有看护好自己的孩子,房东是否有责任,我们也在等着相关部门的判决;房东也有委屈,这套房子发生过意外,以后的处置也是一个问题。
大家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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