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殴,又是互殴!
广东珠海,一名女士正站在路边打着电话,突然一名男子径直走到了女子的身后,然后伸出一只手对准女士的下体就摸了过去。
女子立刻被这只咸猪手给吓了一跳,转过身来看到是一个陌生的男子之后,极为恼怒,顺势就开始朝这个男子踢了过去。
男子看到女人还敢还手,瞬间怒了,一路追着女子辱骂殴打,直到女子的丈夫赶到才让打人男子停手。
据说,那名打人男子当时应该是醉酒状态,起初找到女子是想叫女子要一根烟,女子告诉对方自己不抽烟所以没有。但是酒醉男子似乎不太满意女子的回答,仍然缠着女子,女子无奈之下只好走到大厅门口外,而酒醉男子不依不饶跟在了女子身后,然后趁其不备,伸手摸向女子的下体部位,这才有了一开头的画面。
女子随后就去了医院检查,医生的检查结果直接把女子给吓傻了。
由于女子已经怀有身孕,男子的殴打造成了神经性耳聋,不排除出现听力障碍的情况,更加令人揪心的是,治疗过程可能对于腹中的胎儿会有一定的影响,最好的办法就是耳朵和胎儿先保一个。
随后,民警告诉被打女子,初步认定两个人的行为是互殴,女子差点被气晕过去。明确表示不接受互殴的认定,于是在派出所僵持了几个小时。
“下午5点左右去的公安局,一开始叫去录口供,结果带进去候审,说不协商不给出来,拘留了七八个小时,给我放出来还给我洗脑,让我签谅解书,我没有同意。”
“警察就说我们等于互殴,如果不这么同意,我也要被拘留15天。”
“公安局知道我怀孕之后,就给我打电话说我转为受害人。”
通过被打女子的自述,感觉这个处理方法的确存在很多争议的地方。先不说怀孕,就说一个女孩子出门在外,被男人猥亵了,自己却不能动手还击,只要动了手就算是互殴,对于被害人来说太不公平了。
对于醉酒男子的处罚方式似乎有些偏袒,网上的资料说,打人男子身上没有多少钱,而且他的子女都不管他,所以希望被打女子能够让步,接受调解。
这种处置方式很容易让人以为,只要一个人够穷,再加上喝点酒,就可以胡作非为想做什么就做什么,反正最后也有警察会帮自己谈条件。
况且,摸女士下体的行为跟普通的民事纠纷性质也不一样,这是妥妥的猥亵罪,猥亵可不是民事问题,而是刑事犯罪,刑事类的问题怎么可以简单的通过调解来做决定?或者在珠海警方的眼里,摸女士下体的行为构不成猥亵?
如果上述事情媒体或者当事人并无夸张或者虚假的成分,那么警方的处理方式的确让人无语。
警察的职责除了保护人民群众不受到违法行为的侵害之外,更大的作用就是通过一系列的判罚去震慑并教育一些宵小之辈,让他们控制自己的违法行为。而不是替施暴者充当说客,劝被害者尽快同意和解。
如果一味简单的将还手认定为互殴,只会让坏人越来越猖狂,让好人越来越无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