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1
93岁老人私自横穿高速公路,被高速上急速行驶的汽车撞上,不治身亡。
经过法院一系列审判流程,驾驶人和保险公司一共需要赔偿28万给受害人家属。
原本以为这个结局已经是个很合理且公道的判罚,谁料家属这边觉得28万太少,继续上诉想要更大的赔偿。
于是找到高速道路管理一方继续追赔。
可是全都被法院驳回,理由是上诉人这边对于高速公路的管理一方要求太过苛刻,超出了常规的认知范畴。
002
新闻上说,该名93岁的老人当天是从儿子家吃饭返回家的路上被撞的。
因为老人的家就在高速公路的另一旁,就想着走捷径横穿过去,正好高速公路一旁的围栏有一个破损的地方,那个栏杆用手一拉,留出的空间恰好能够通行,由此推断,之前就已经从这条“小路”走过很多次,才有了侥幸心理。
结果这一次,运气用完,被高速行驶过来的车辆撞上后导致死亡。
(老人从这个缺口处进入高速公路 松江法院供图)
从老人家属提供的照片来看,该破损缺口较小,需通过大力拉拽等破坏方式扩大后才能容成人通过,一般人看见有围栏围着也不会选择从此通行。
而且,高速公路距离较长,沿线路况复杂多样,无论高速公路管理方如何努力,客观上确实无法达到沿线设施在全时间段无破损的完美状况。
所以,即便栅栏存在破损,也不必然代表被告未尽合理范围内的安全措施。
综合多方面因素,法院驳回了老人家属28万元以外的其他诉讼请求。
有网友在评论区下开玩笑说:“等哪一天自己老了,一身病已经治不好了,也上高速,也为后代子孙再留下一笔丰厚的遗产。”
003
相信我们在考驾照的时候,很多人都听过这样一个事。
不管汽车驾驶员是不是正常行驶,只要发生了交通意外,撞上了路上的行人,并且造成人员死亡的,哪怕自己一点驾驶问题都挑不出来,最少也要赔偿10%。
因为人权大于路权。
除非对面一方也是机动车,才有可能出现一方全责另外一方免责的情况。
很多人不理解,再加上教练也不说清楚。
直到后来网上看到“法外狂徒张三”罗翔老师的点评,为什么驾驶员明明没有犯错也要承担责任?
这是为了给行人增加生命权,同时也是约束驾驶人。
004
比如说一个周末的早上,张三正好放假,休息在家,打算出去玩。
张三开着车上路,一没有超速,二没有压线,完全按照交通法规正常驾驶。
行进过程中,突然,从道路旁边的绿化带草丛跑出来一个人要横穿马路,张三这时候应该怎么做?
假如没有上面这条看似不合理的规定的话,张三很有可能是不管不顾,装做什么也没看见,接着踩着油门哼着歌,继续前行。
至于那个横穿马路的人,死不死,就得看自己的个人造化,以及看看张三的车硬不硬了。
因为,整个事故发生过程里,张三并无主观上的过错,反而是跑出来的那个人,违反了交通规则,在不属于路口或者斑马线等行人应该行走的路径横穿马路。
于是,法律专门为有过错的行人留了一丝活着的希望,让汽车驾驶员张三在撞人之前有个紧急避险的过程,赶紧踩刹车,将意外的发生率降到最低。
005
为什么不遵守交通规则的往往很多是老年人?
最常听的一个说法,他们年轻的时候,道路没那么多,车辆也没这么多,交通法规也只是从电视或者广播里听过,具体什么样,不知道。
以前报纸上说中国还有10亿多的人没坐过飞机,而高速公路,我自己觉得,应该有2亿人没有从上面路过。
也就是7个人里,最少有1个人没有走过高速。
他们不明白,为什么同样是马路,那边那条路汽车都能刹住车,为什么这条就刹不住。
006
这个事带给我两个启发。
第一个就是,时代更新会越来越快,更应该要活到老学到老。
千万别拿年龄说事,找懒惰的借口。
以前交通不便,很多在乡镇或者村子里的人,进城一次不方便,于是半辈子没去过市区,不明白为什么口香糖化不开,还不能吞下去。
偶尔一两次进城,还是救护车抬着去的。
第二个,在父母身体还行的时候,生拉硬拽也要拉他们出去逛一逛,走一走。
就像对待孩子一样,不爱学,也要他们多少看一眼。
不能因为网上骗子太多,就不给父母用智能手机,不教他们上网。
否则百年之后,还得给你拖个梦,在梦里问你:你前几天烧过来的手机怎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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