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花了60万,“摆平”职业打假人



编者 | 零售哥   头图来源 | 网络
本文来源  | 纳食(kuaixiao6699)
导读:一个月赔了六七十万,建立恶意打假“黑名单”会有用吗?
 
最近,关于“职业打假”争议再起。

寻觅“假货”漫天要价
一个月赔了六七十万
近年来,有一批所谓以职业打假为生的所谓“专业人士”,常年游走于各大商超,处心积虑地寻觅所谓“假货”,滋扰商家,漫天要价,令商家苦不堪言。
近日,山东济南某大型商超就遇到了这样的事情。
“现在我们每一个门店,每一个月,不同的打假人员能到我们店四到五次。”济南某大型商超负责人徐女士说。这些职业打假人通过寻找产品标志、标签或宣传用语瑕疵,甚至掉包、栽赃等恶意手法,以发现问题产品向主管部门举报,甚至媒体曝光等为要挟,向商家索取高额赔偿。

“比如说买出去擦拭(生产日期),也有可能到了某个角落把相关化学用品带过来,去无痕地擦,擦完了之后可能保质期、生产日期模糊了,然后找我们索赔。”徐女士说。
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消费者如发现问题产品,可向商超经营者主张十倍赔偿,赔偿金不足一千元的,按一千元赔付。
“他不会到我们的人工机台,他会到自助机台去自主结账,这样他会把发票进行拆分结账,一个商品走一个pos机台,这样就是单张发票,单张发票一张最低国家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法》规定有异常问题是索赔一千块钱,这样他买的商品,买20件就是20件乘以1000,这样他的索赔金额会更大。”徐女士说。
遇到类似问题的不止一家,济南市内多家大型商超大都不同程度地经历过职业打假人恶意索赔。
“我们一个月可能碰到上百起。”济南某大型商超店长姜先生说,“光是济南市的这些店,每一起都要赔到六七千块钱,我们一个月光是要赔的钱要达到六七十万。”


全国多地动作
严打职业打假人
随着“打假”渐渐从单纯的打假向恶性打假转变,被这些人找上门来的商家甚至痛恨这些职业打假人,说到激动的时候也会发泄一句:恨不得把他们扒了皮!
面对这个臭名昭著的组织,商家们求神拜佛都希望不要被盯上,好在2017年,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关于引导和规范职业打假行为的规范》,明确表示“除食品和药品之外,将逐步限制职业打假人的牟利性打假行为”。自此,“职业打假人”的“寒冬”开始正式来临。
除此之外,全国各地也纷纷采取了制度约束。
对于开篇提到的“职业打假人”恶意索赔这一现象,济南市公安局、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在济南,有一批“职业打假人”恶意索赔,严重影响商超经营,破坏济南市营商环境。相关部门将齐抓共管,共同打击这类违法犯罪行为,预计将在8月份建立起恶意职业打假人“黑名单”。
同时,8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修订)》(以下简称新《条例》),也要严厉打击“职业打假” 行为了。
新《条例》首次明确了要依法规范职业打假行为。新《条例》第八十三条第二款明确规定,非为生活消费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不适用本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二款明确,要建立投诉举报异常名录,依法规范牟利性职业索赔。
虽然有人认为职业打假人的存在能够给市场带来一些相对正面的影响,但不可否认,职业打假人恶意索赔的行为,在一定程度上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经营秩序。市场的秩序的维护应该靠法律和制度,这样能让真正的消费者更好的维护自己的权益,而不是靠少量职业打假人去发现漏洞。
甚至严格意义上来说,以牟利为目的的职业打假人不属于消费者,不应该享有真正消费者应该享有的权益保护和赔偿。
新《条例》将职业打假人排除在消费者范围之外,今后职业打假人将再难以消费者的身份牟利。

打假的界限在哪里?
职业打假人的兴起,起初是由于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横行,普通百姓无法识别保护自身权益。
有很多人就通过自学法律知识,通过法律途径,主动打击市场流通的假冒伪劣产品,对市场消费环境起到净化作用。
但不知道从何时开始,职业打假人变了质。
他们不再盯着那些大企业、大卖场,对他们的非法行为进行曝光,打假。而是钻着法律的空子,刻意去寻找那些不了解行业内幕的中小超市的纰漏,然后进行恶意敲诈,并屡次得手。
那么打假的界限在哪里?首先要明确,打的是“假”,即打假的前提是有假货。打假者专门针对造假者,特别是对于食品领域的制假、售假等行为“零容忍”。其次要依法索赔,防止敲诈勒索,不能把维权打假变成恶意投诉举报和超出法律允许范围的“狮子大开口”。
有的打假者不关心商品质量好坏,是不是安全,也不关心监管部门是否依法行政,而是以保护消费者权益为借口,把打假作为一种牟利手段。
有的打假者反复利用投诉举报、复议诉讼等手段对商家施压,以达到赔偿目的;有的打假人还呈现出“抱团打假”的趋势。部分商家不堪其扰。这也是很多人对职业打假行为给予否定性评价的缘由。

如果以打假为名,实则是敲诈勒索,这种职业打假干不得。
打假本该是为了能够更好地净化市场环境,如果一味的把它当成赚钱的工具,甚至不惜敲诈勒索,那就另当别论了。 
职业打假,这类游走在法律边缘的职业,很难用单纯的好与坏、正义与邪恶来定义,他们所做的事情虽然不能称之为正义,但他们的存在的确能够对一些不规范的卖家产生一定的震慑作用,但是以恶制恶从来不是一种值得推崇的方法,只会助长碰瓷这种不良风气的盛行,变了味的打假让更多的无辜的卖家会被无差别打击,同样也会纵容更多的假货泛滥。
我们认为用混乱制止混乱,用恶行制止恶行只会带来更多的混乱。 正义的行为一旦成为一门赚钱的生意,那么正义就会远离。


恶意打假"黑名单"怎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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