拔掉有过失的官吏的胡须
人篇
字源演变
说文解字
“耐”,会意字。秦简文的“耐”字,左边是一个“而”,在此表示颊毛;右边是个“寸”,像手中持物之形。两形会意,表示将颊须拔掉或剃掉的意思。小篆和楷书的“耐”与之一脉相承。
“耐”,本指古代的一种较轻的形罚,即把犯有过失的官吏的胡须拔掉,以示凌辱和惩戒。如《汉书》:“令郎中有罪,耐以上清之。”这是说:郎中之类的官员犯罪,受到“耐”刑以上的都要从官员队伍中清除出去。由于“耐”刑并不伤及皮肉,凡人都能够经受得住。由此,“耐”字引申出“受得住、禁得起”的意思,如唐代诗人杜甫《兵车行》:“况复秦兵耐苦战,被驱不异犬与鸡。”这个意义沿用至今,遂有“忍耐,耐用、耐火材料、耐久、吃苦耐劳”等词语。
古文释义
《说文》耏,或从寸。《前汉·高帝纪》令郞中有罪耐以上请之。《注》应劭曰:轻罪不至于髠,完其耏,故曰耏,古耐字,从彡,发肤之首也。蘇林以为法度字皆从寸,後改如是,音若能。如淳曰:耐,犹任也。任其事也。师古曰:依应氏之说。耐当音而,如氏之解,则音乃代反,其义亦两通。耐谓颊旁毛也。功臣侯表,宣曲侯通,耏为鬼薪,则应氏之说斯为长矣。
又《广韵》耐,忍也。《荀子·仲尼篇》能耐任之。《注》忍也。
又《集韵》《正韵》𠀤奴登切,音能。能或作耐。《礼·礼运》故圣人耐以天下为一家。《注》耐,古能字。
又《类篇》熊属。◎按宋祁汉书高帝纪注云:古者能字皆作耐字,後世以三足之能为能,故今人书能无有作耐字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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