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叔说字——人篇(受)



   交付、接收   
   人篇   
字源演变

说文解字
受(shòu),会意兼形声字。初文从𠬪,从舟,舟亦兼声。此字始见于商代甲骨文[2]。本义为用船只往返两岸,为隔岸的人运送物品。后人定义两层含义,一是交付东西,后另造一字“授”来表示。二是接受东西。由此可引申为遭受。此外还可引申为收取、容纳、买入、继承、应和、禀受等义。
甲骨文上下为两只手,上为右手,下为左手,本像双手授受舟形(字形1、2)。金文字形与甲骨文相同,结构相比于甲骨文较宽广一点(字形3、4)。战国文字或省作一手,或于手旁追加口旁。秦篆字形9又一变,中间的舟变成“冂”字,下面的手被放在“冂”字里面,上面的手变成“爪”字。汉隶字形10将上面的“爪”变成“爫””字,中间的“冂”字变成“冖”字,下面的手变成了“又”字,这样就成了如今的“受”字。从甲骨文字形来看,本义是一人向另一人交付物品,因此有两层含义,一是交付东西。《说文》:“受,相付也。”后另造一字“授”来表示。二是接受东西。《广雅·释诂三》:“受,得也。”“受”就专表示“接受”之义。由接受义可引申为遭受义。此外,文献中“受”由接受还可引申为收取、容纳、买入、继承、应和、禀受诸义。
古文释义
《说文》:相付也。《玉篇》:得也。《易·旣济》:实受其福。《诗·大雅》:受天之祜。又承也。李适之《法观禅师𥓓铭》:孰承最上,密受居多。
又盛也。杜甫诗:野航恰受两三人。
又容纳也。《论语》:君子不可以小知,而可大受也。
又《正字通》神呪切,收去声。《诗·小雅》:投畀有北,有北不受。叶下昊。昊许𠋫切。按受字《韵书》无去声。
又叶音暑。张衡《诮靑衣赋》:晏婴洁志,不顾景女。乃隽不疑,奉霍不受。《韵会》:毛氏曰:从𠬪从冖。俗或作𤓾,非。𤓾音胡到切,下从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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