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叔说字——抽象篇(法)



    执法公平如水    
   抽象篇   
字源演变

说文解字
“法”古字写作“灋”,最早见于西周金文。字形由“氵(水)”“廌(zhì)”“去”三部分组成,“水”代表执法公平如水;“廌”就是獬豸,是古代传说中一种能明辨善恶是非的神兽,杨孚《异物志》记载:“东北荒中,有兽名獬,一角,性忠,见人斗,则触不直者;闻人论,则咋不正者。”“去”的构形说法不一。《说文解字》作者许慎认为是去除坏人的意思。有些资料认为是由一个人和盛水的器皿组成,是强调执法平之如水的。也有人认为是个声旁的。六叔认为:“灋”为古代传说中一种能明辨善恶是非的神兽对待高低不同的人(去的本意为过坎)执法公平如水。《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规定“法”为正体,“灋”字被作为异体。
何谓九泉
獬豸又称獬廌、解豸(xiè zhì),是中国古代神话传说中的神兽,体形大者如牛,小者如羊,类似麒麟,全身长着浓密黝黑的毛,双目明亮有神,额上通常长一角。

传说中的獬豸
獬豸拥有很高的智慧,懂人言知人性。它怒目圆睁,能辨是非曲直,能识善恶忠奸,发现奸邪的官员,就用角把他触倒,然后吃下肚子。它能辨曲直,又有神羊之称,它是勇猛、公正的象征,是司法“正大光明” “清平公正”“光明天下”的象征。
獬豸,(xiè zhi;豸字同猘)又称任法兽,古代中国神话传说中的瑞兽,相传形似羊,黑毛,四足,头上有独角,善辨曲直,见人争斗即以角触不直者,因而也称“直辨兽”,“触邪”。当人们发生冲突或纠纷的时候,独角兽能用角指向无理的一方,甚至可以将罪该万死的人用角抵死,令犯法者不寒而栗。帝尧的刑官皋陶曾饲有獬豸,治狱以獬豸助辨罪疑,凡遇疑难不决之事,悉着獬豸裁决,均准确无误。所以在古代,獬豸就成了执法公正的化身,古代法官戴的帽子又称“獬豸冠”。獬豸是有着羊的身体、麒麟外观的瑞兽,拥有分辨正与不正的神秘力量,而不正者则会遭受惩罚,后世也因此将其画像融入判官的官服之中。人们经常引用獬豸的形象,取意于对中国传统司法精神的继承。它的角却没有神奇力量,这是它与欧洲传说中的独角兽相区别的地方。
后来,出于便于书写和记忆的需要,“廌”字从“灋”中被隐去,简化为“法”,然而它所象征的中国法律传统文化并没有随之消失。獬豸在我国古代法制监督史上仍有着非凡的涵义。由于獬豸是“法”的化身这一特性,从先秦到明清,“獬豸”形象被当成监察、审计和司法官员廉明正直、执法公正的象征,在各种场合被经常使用并作为监察御史和司法官员等的重要标志。春秋战国时,楚王仿照獬豸的形象制成衣冠。秦朝时正式赐给御史作为饰志,后遂称“獬豸冠”。据古文献记载:“侍御史冠獬豸冠”(《秦会要订补》卷十四)。“法冠,一名獬豸冠,铁为柱,其上施珠两枚,为獬豸角形。法官服之。”(《隋书·礼仪志·七》)。汉朝时,廷尉、御吏等都带獬豸冠。南北朝时期的文学家庾信《正旦上司宪府》诗中就有“苍鹰下狱吏,獬豸饰刑官”的句子。唐朝著名边塞诗人岑参在《送韦侍御先归京》诗中有“闻欲朝龙阙,应须拂豸冠”的描述。
“廌”究竟是什么样子?在中国古代, 廌也称解廌、解豸、獬豸等,从史籍记载来看,关于“廌”的说法不下四种。
第一种说法为“似牛”——如许慎的《说文解字》:“廌,解廌兽也,似山牛,一角。荐,兽之所食草,从廌从草。古者神人以廌遗黄帝,黄帝曰:何食?何处?曰:食荐。夏处水泽,冬处松柏。”东汉杨孚所撰的《神异经》:“东北荒中有兽,如牛,一角,毛青,四足似熊,见人斗则触不直,闻人论则咋不正,名曰解豸。”第二种说法是“似羊”——如《后汉书·舆服志下》:“解豸神羊,能别曲直,楚王尝获之,故以为冠。”南北朝时期梁元帝萧绎撰写的《金楼子·兴王》:“常年之人得神兽若羊,名曰解豸。”汉代王充的《论衡·是应》:“獬豸者,一角之羊也,性知有罪。皋陶治狱,其罪疑者,令羊触之,有罪则触,无罪则不触。斯盖天生一角圣兽,助狱为验,故皋陶敬羊,起坐事之。”
第三种说法是“似鹿”——《汉书·司马相如传》“弄解廌” 颜师古注引张揖曰:“解廌,似鹿而一角。人君刑罚得中则生于朝廷,主触不直者,可得而弄也。”
第四种说法是“似麟”——《隋书·礼仪志》引蔡邕曰:“解豸,如麟,一角。”《说文解字》:“麒,仁兽也,麋身,牛尾,一角,从鹿其声。”廌的形象,似牛、似羊、似鹿者,形似也。而如麒麟者,神似也。麒与麟同类。《史记·司马相如传》注引张揖云:“雄曰麒,雌曰麟。”麒麟似鹿,廌亦为鹿属。两者均长着独角,触不直而主公正。麒麟则如《说苑·辩物》所谓“含仁怀义,音中律吕,行步中规,折旋中矩,择土而践,位平然后处。”
由此可见,廌是一种形如牛、羊、鹿、麟之类的动物,其特点是独角,其秉性是正直公正。
古文释义
《尔雅·释诂》:法,常也。《释名》:法,逼也。逼而使有所限也。《礼·月令》:乃命太史守典奉法。注:法,八法也。
又制度也。《礼·曲礼》:谨修其法而审行之。
又礼法也。《孝经·卿大夫章》:非先王之法服不敢服。
又刑法也。《书·吕刑》:惟作五虐之刑曰法。
又象也。《文心雕龙·书记篇》:申宪述兵,则有律令法制。法者,象也。兵谋无方,而奇正有象,故曰法。
又效法也。《易·系辞》:崇效天,卑法地。
又执法,星名。《史记·天官书注》:端门次东第一星为左执法,廷尉之象。端门西第一星为右执法,御史大夫之象。
又姓。《后汉·法雄传》:齐襄王法章之后。
又《韵补》叶敷弗切,音拂。扬子《太玄经》:阳气高县厥法,物仰其墨,莫不被则。
又叶芳未切,音废。欧阳修铭:奕奕明堂,万邦从祀,岂无臣工,为予执法。 
《玉篇》:古文法字。注详五画。《说文》:刑也。平之如水,故从水。廌所以触不直者去之,故从廌从去。《周礼·天官·太宰》以八灋治官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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