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字历史——人与自然篇(灰)



    火熄灭后可以拿起的余烬    
   人与自然篇   
字源演变

说文解字
“灰”,会意字。金文的“灰”字下为“火”,上为“叉”。两形会意,表示用手从火堆中取岀来的灰烬。小篆在演变过程中,省却了手(又)中的小点。《说文解字》因此释为:“灰,死火余烬也。”“又,手也,火既灭可以执持。”即火熄灭后可以拿起的余烬。楷书发生讹变,将“手”(又)形镜像反转,写作“灰”,似乎是“灭”后的一撇。实际上,左边仍是一只手。
“灰”的本义为燃烧木柴、木炭后的炭状灰烬。随着燃料的不同,又指物体燃烧后剩下的粉状物,如“炉灰、骨灰、炭灰”等。
死灰不能发热、发光,因而,常用来比喻丧失信心或意志消沉,如《庄子·知北游》:“形若槁骸,心若死灰。”成语中则有“心灰意冷、灰心丧气”等等。灰与尘同为粉状物,因而,“灰、尘”常并举,泛指尘埃、污垢。又引申指如“灰”的颜色,即介于白黑之河的灰色。
古文释义
《唐韵》:呼恢切。《集韵》《韵会》《正韵》:呼回切,并音虺。《说文》:死火馀㶳也。从火从又。
又手也。火旣灭可以执持。《礼·月令》:毋烧灰。注:为伤火气也。火之灭者为灰。
又《内则》:冠带垢,和灰请潄。衣裳垢,和灰请澣。《周礼·地官·掌炭》:掌灰物炭物之徵令,以时入之,以权量受之,以共邦之用。凡炭灰之事。《后汉·杜笃传》:皤康居灰珍奇。
又葭灰。《前汉·天文志》:竹为管,葭莩为灰,为室三重,布缇幔,木为案,内庳外高,加律其上,气至灰飞。
又劫灰。《高僧传》:汉武穿昆明池,得黑灰,问东方朔,朔曰:可问西域梵人。後竺法兰至,问之,云:此劫火灰也。
又自然灰。《酉阳杂俎》:凡雕刻琉璃,先以自然灰煑令软。藏器曰:灰生南海,状如黄土,可澣衣。玉石以此灰霾之,烂如泥。
又不灰木。《太平寰宇记》:俗为铤子,烧之成炭,而不灰。
又叶呼侯切。杨方《合欢诗》:生为倂身物,死为同棺灰。秦氏自言至,我情不可俦。
又叶荒壷切。《陈琳·柳赋》有孤孑之细柳,独幺枰而剽殊,随枯木於爨侧,将𠀤置於土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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